<p class="ql-block">1.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四大核心维度是: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p><p class="ql-block">2.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以上、5.3以上。</p><p class="ql-block">3.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p><p class="ql-block">4.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音、美教师专任教师人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p><p class="ql-block">5.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p><p class="ql-block">6.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p><p class="ql-block">7.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p><p class="ql-block">8.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p><p class="ql-block">9.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业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p><p class="ql-block">10.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p><p class="ql-block">11.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p><p class="ql-block">12.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在校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等相关政策全面落实。</p><p class="ql-block">13.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500元。</p><p class="ql-block">14.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p><p class="ql-block">15.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p><p class="ql-block">16.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100%。</p><p class="ql-block">17.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p><p class="ql-block">18.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招生计划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定向招生计划全部落实。</p><p class="ql-block">19.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p><p class="ql-block">20.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p><p class="ql-block">21.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p><p class="ql-block">22. 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