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婚内创业收益,家务亦值千金

🇨🇳锦绣前程

<p class="ql-block">文/🇨🇳锦绣前程</p><p class="ql-block">号/298716223</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婚后一方开公司赚钱,另一半在家当全职主妇,公司股份和赚的钱究竟该怎么分割?</p><p class="ql-block"> 其实在我身边也有这样的事例,丈夫在外开公司,妻子居家当起家庭主妇,揽尽家务琐事,让丈夫毫无后顾之忧的打拼。可真到了感情走不下去的时候,可在外创业的丈夫都会觉得公司是自己创办一手办起来的,赚的钱、手里的股份都该全归自己,家里妻子半分都别想要。下面就小张与小李的案例浅谈我的拙见。</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小张婚后独自创办公司,经营获利,小李辞去工作成为全职主妇,全程料理家务照顾家中老小,为家庭付出了倾尽全力。二人感情破裂离婚时,小张认为公司是自己创立的,所有股权与经营收益都归自己所有,拒绝向小李分割任何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对此条款许多人知之甚少,即使有所耳闻,也还是存在认知的误区,总觉得全职在家的一方没有创造经济价值,就无权分割创业所得的财产,却忽略了家务劳动本身具备的法定价值属性。应该知晓洗衣做饭、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等家庭付出,为创作者打下了坚实的后方支撑,让其能够全身心地投身事业而无后顾之忧,这份贡献与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的付出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小李作为全职主妇居家承担家庭事务,即便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也完全有权主张共同财产部分的均等分割。因此,小李在离婚时可依法主张对应份额,以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法律从来不会漠视任何一方在婚姻里的付出,既肯定创业打拼的市场价值,也认可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平等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最后我想说“婚内创业收益,家务亦值千金”。不知各位师友认为如何?请在评论栏留言分享,谢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