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咨询台 总第605期2026年第34期

一壶老酒

◎联保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吗?<br>问:小额联保协议约定从 2011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12 年 4 月 25 日止,联保小组任一成员单笔贷款5万元、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二年。2012年5月14日,联保小组的另一成员申请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至2013年5月14日。请问:联保小组成员对该笔借款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吗?<br>答:小额联保是指多个借款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共同和金融机构签署一份联保协议,小组每一位成员,对小组内其他成员在约定期间、约定最高额度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因为该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应适用《担保法》。《担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本案联保额度有效期为2011.4.25—2012.4.25,案涉借款放款期为2012.5.14,已经超出联保额度的决算期,哪怕这笔贷款用途是归还之前联保期内的旧贷,联保人也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br>◎再审审限时间是多长?<br>问:联保小组成员对法院判决自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服申请再审,院长提交提交审委会讨论,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于 2026 年 2 月 9 日作出再审裁定。请问:再审审限时间是多长?<br>答: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再审应套用原审审判程序的审限,原审是一审的,按一审普通程序计算审限,立案起 6 个月内审结;本院院长批准,可再延长 6 个月;再延长须报上级法院批准。原审是二审的,按二审普通程序计算审限,立案起 3 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如果需要公告送达的,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再审审限。2026年2月9 日作出再审裁定,不等于再审立案。<br>◎联保人如何行使追偿权?<br>问:李某与其他农户共同签订小额联保协议,伍某为联保小组牵头人,伍某向银行借款后到期不还,银行起诉伍某和其他联保小组成员,并强行划扣了李某的存款近10万元。请问:李某如何行使追偿权?<br>答:根据原《担保法》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担保法解释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联保贷款一般是多名小组成员在同一份联保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字,属于典型可相互追偿的连带共同保证情形。<br><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