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b><i>中国的抗日战争,四川有两大历史贡献。一是川军抗战;二是川盐抗战(史称第二次川盐济楚)。川军抗战家喻户晓,而川盐抗战却鲜为人知。1937年7月7日,全面抗战爆发。淮盐长江上运受阻,湖南、湖北、西南及西北七省区(国统区)食盐供应出现困难,军民面临淡食之苦,大后方陷入一片恐慌之中。当时,湘鄂前线士兵有云:“愿得一碟盐,胜食山海珍。”更有“蓬毕之民,有经月不数食盐者。” 抗战时期,日益严重的食盐问题摆在了中国人面前。为了解决食盐问题,1938年3月,国民政府财政部明令川盐增产,并提出“增加产量首先以富荣两场着手。”要求自贡的富荣盐场年产食盐量增加300万担。这个新的产盐量,比1937年富荣盐场的327万担将近翻了一番。 从此,以自贡井盐为主的川盐“增产赶运”拉开了川盐抗战的历史帷幕。这些由“陪都、金融中心、四川井盐、长江水运”特有要素形成、不可再生的银行票据,为我们记录下了川盐抗战的点点滴滴。</i></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陈桥藏民国29年忠县《户口食盐证》:</p> <p class="ql-block">民国29年忠县《户口食盐证》局部:</p> <p class="ql-block"> 上文介绍了抗战时期银行票据上的“食盐公卖店”,那当时的普通老百姓是怎样在那些“食盐公卖店”购买食盐的呢?或许,我收藏的这枚《忠县户口食盐证》,能够揭示这一史实。</p> <p class="ql-block"> 史料记载,抗日战争时期,因为食盐紧缺,国统区的很多地方都曾实行过"计口授盐",即以家庭为单位按人口多少凭证定量供应食盐。它包括了当时贵为陪都的重庆亦是如此。</p><p class="ql-block"> <b>重庆盐荒自贡井盐救急</b></p><p class="ql-block"> 1938年初,重庆因"盐"出现了一个令政府当局十分头痛的问题。即不知道什么原因,整个重庆突然食盐供应紧张,民众纷纷抢购食盐。因此导至食盐零售价很快由每斤0.1元多涨至0.4元,而且还形成了"脱档缺销之势"。可是,这个时候的重庆,因为抗战爆发,国民政府西迁已经成为战时陪都,食盐供应问题事关人心稳定,如果其"脱档缺销"再成蔓延之势,那么,其后果肯定难以想象。于是重庆政府当机立断,采取战时措施,快速增加食盐供应、稳定市场:一是将代运舶渝楚盐酌改渝岸应销,由重庆盐务分局平价官卖。二是零售商直接向重庆分局购盐,每斤售价0.15元,每次以1包为限。三是由重庆盐务管理分局布告并分函有关机关各盐店照每斤0.15元官价出售。其时,两家不遵官价售盐的销商,分别被拘送法办。四是派员沿江催促运渝盐载,不得截留。</p><p class="ql-block"> 从国民政府所采取的以上四项措施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中的第一项措施"将代运舶渝楚盐酌改渝岸应销,由重庆盐务分局平价官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不管你有再多再好的应急措施,只要有了盐投放市场,平价盐供应重庆市民,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p><p class="ql-block"> 何为"将代运舶渝楚盐酌改渝岸盐销"?</p><p class="ql-block"> 这里所说的楚盐,是指四川销往楚岸(亦称济楚岸或湘楚岸)的盐。楚岸本为淮盐销区,早在太平天国时期,淮盐不能上运,以川盐下运济销,遂形成川盐销区,其销额约占富荣盐场引盐一半。1937年抗战爆发,川盐开始第二次济楚,"湖南、湖北两省,又全赖自贡盐供给"。这时,自贡井盐则又源源不断地通过釜溪河、沱江和长江运道被运至楚岸。那时自贡的济楚之盐,一般都要在重庆码头停舶,一是因为航程远需要途中休息,再就是有的盐载需要卸载转运。所以,在1938年初,重庆盐价骤涨,快脱档缺销的时候,政府当局才把停靠重庆码头的济楚井盐"改渝应销"。</p><p class="ql-block"> 尽管通过上述措施,重庆食盐供应紧张状况暂告缓解。但是,以后重庆的食盐供应仍然日趋紧张,盐务最高管理机关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民众之需。</p><p class="ql-block"> 1940年春,在重庆成立官盐店,零售食盐。1942年实行盐专卖又普遍设立食盐公卖店,批发零售食盐,供应民食。1943年盐价波动,财政部颁发的《限制盐价办法大纲》,实施限价,定量分配,全境人口每人每月1斤,凭证定量配给。在如此背景下,重庆仍然按原已定每人每月1.2斤执行。1944年因战局变化,食盐供应更加困难。重庆市于1944年8月1日起实行凭证计口授盐。重庆盐务管理分局根据国民政府公布的凭证计口授盐办法第九条规定,于同年10月9日发布《凭证计口授盐实施细则修正本》。其中规定:实施凭证计口授盐地域,每人每月应配食盐数量,除第八条规定(过境部队)外,一律以1斤为限。</p><p class="ql-block"> <b>重庆凭证计口授盐实况</b></p><p class="ql-block"> 我们惊异于作为当时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的重庆,又是民国政府所在地,居然都还要实行凭证计口授盐。</p><p class="ql-block"> 抗战时期,重庆实行凭证计口授盐时,无论是管理制度,还是操作程序都极其严格。在正式实施凭证计口授盐前,重庆就划定"凡川康川东北三区"(以下简称本区)为实施区域,并且明确,在这个区域内首先以设有盐务机关之县市城区为原则,必要时再推进至各该县市乡镇及其他未设盐务机关的县市城区及乡镇。凡实行凭证计口授盐的地域之人民,则凭该管盐务机关所发的购盐证,持向指定食盐公卖店或承销食盐的合作社照分配盐量价购。而购盐证又分为"户口购盐证"及"临时购盐证"两种,皆系各地盐务机关按照规定格式印制。其中,户口购盐证用白色纸印制,凡编入保甲领有门牌之住户,每户一份,每份十二联,每月使用一联,由该管盐务机关依据当地户籍机关或县市政府所送户籍册所载户数统一编填字号,在各证封面及内页骑缝处加盖印信,填注配盐公卖店名称及该户配定之盐数后,即备函列表汇送该县市政府转送各乡政公所及保甲办公处,分发各住户收存,待购盐时自行持向指定之公卖店交价购盐,入遇有新迁入住户,应申请当地办理户籍事务机关或乡镇公所证明转请该管盐务机关填发购盐证,以便持向指定之公卖店交交购盐。</p><p class="ql-block">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那极具特色的临时购盐证。当时为了在视觉上有所区别,这种临时购盐证专门采用了淡黄色纸张印制。临时购盐证的使用范围则包括:住户的婚、丧、生日纪念会,以及过境客户临时需盐者,则由户长备其申请书,请由保长或乡镇长证明属实,呈由当地的盐务管理机关核发之。如遇距离盐务管理机关较远的地方,得由该管盐务机关斟酌地方环境将临时购盐证若干份(限定盐额每份不超过20斤)送由县市政府代为核发,于年终将代发证数及盐类列表通知盐务管理机关备查外,年终时还把未发之证全数缴回。同时还规定:每户每次临时用盐数量不得超过该户全年用量的四分之一,过境客户不得超过该户人数总额应摊10日以上之盐额。</p><p class="ql-block"> 那时,重庆对机关、学校、团体、工厂、商铺及未领供给军盐之住军团队特明确规定:一律比照住户按其实有人数发给户口购盐证。而诸如餐馆、面馆以及供给餐食之旅馆等业的营业用盐就一次预发3个月之临时购盐证,每月一张,分月购买,并由各业立具专门账簿,详细记载购卖及使用盐量,以便该管盐务机关随时查考,在3个月以内停业者,应将未领盐之临时购盐证呈缴该管盐务机关注销。对未领供给军盐之过境部队临时需盐,就按实有人数照每人每月食盐12两计算,列具名册送由当地军粮机关证明,函请当地盐务机关或县市政府核明填发临时购盐证。但是,部队临时用盐,每次购量以不超过该部队所实有人数的3日用量为限。</p><p class="ql-block"> <b>实物史料印证历史</b></p><p class="ql-block"> 这张民国29年忠县政府制发的《户口食盐证》。该证长26厘米,宽26厘米,上面载明:"丰收镇第二十二保第五甲第二户户长 方寿臣 "、全家"共男女六口,每口每月 食盐市称肆斤八两"。并分别在"保长盖章"、"联保主任盖章"等位置钤有"王洪金印"、"申英东章"两枚鲜红个人名章。更难得的是,在忠县《户口食盐证》的左面竖行印有该证的使用文字说明:"一、本证每年换给一次,每张(收取)法币五分。二、本镇住户凭证购盐,冠婚 清形,应免陈明理由允许额外酌量多购,由联保主任批准。三、每次购盐至少以四两为限,每月至少分为六次购买。四、本证如有遗失,可请补发,唯须补缴印刷费五角,藉示薄惩"。这个珍贵的文字信息,使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忠县实施"凭证计划购盐"的大致情况。</p><p class="ql-block"> 忠县位于重庆市中部、主城东北方向,距离主城210公里,隶属重庆管辖。通过这份忠县政府制发的户口食盐证实物,我们发现忠县实行凭证计口授盐的开始时间,最迟是在民国29年(1940年),这显然比重庆实行凭证计口授盐的1944年1月1日,至少要早4年左右。这是什么原因呢?</p><p class="ql-block"> 笔者进一步梳理民国有关史料发现,早在1942年1月1日,民国政府就开始实施盐专卖制度。这是我国抗战时期盐务政策的重大变革,它是战时民国政府专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p><p class="ql-block"> 所谓专卖,实质上就是垄断。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以国家为主体,以政治权力为依托,利用价值形式或物质形式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与再分配,控制产品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等产销过程的全部或若干环节,是一种综合性的财政经济手段。 而盐专卖制度表现在销售方面,则主要是对食盐的管制配销,其根本目的在于"普足民食,平衡供应"。在这一时期,民国政府对食盐管制配销的基本情况是:民国31年(1942年)为创始时期,各区均依照盐专卖办法,划定配销区域,实行就仓趸售,督导商民设立食盐公卖店或合作社,发给销售许可证,核定其利润、售价,承办零售业务。"至如盐源艰困之处,则举办计口授盐,凭证购盐,以资调节"。民国32年(1943)年为推广时期,进而调整配销点,普遍督设食盐公卖店,同时以战事转局,盐源供应益感艰阻,大部分均实行计口凭证购盐办法,以防囤积操纵。 并组织食盐配销巡回辅导团,加强销盐管制。民国33年(1944年)仍然照既定计划,继续办理就仓专卖,而以盐源稍裕,各区多采取宽配政策,同时为便利民食起见,增设配销据点,于官仓附设门市部兼办零售业务,十一、十二两个月,并遵奉院令,试办发给中央公教人员食盐,以资救济。民国34年(1945年)上半年,各区销盐,仍责成盐公卖店或合作社承办。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重庆凭证计口授盐工作即告停止。1946年10月,民国政府行政院令废止《各区凭证计口授盐办法》。抗战时期的"凭证计口授盐"成为历史。</p><p class="ql-block"> 这张难得一见的"忠县户口购盐证",它不但见证和记录了抗日战争时期,作为产盐大省的四川,为了"川盐抗战"的全面胜利,不惜千万民众少食、淡食珍贵的井盐,最大限度保证七省区7000多万人的军需民食这一伟大壮举,而更为重要的是,这张有着明确纪年,即民国29年(1940年)的"户口购盐证",为我们还原了这样一个极其重要的史事:在抗战期间,为了抗战之需,四川部分地区所施行按人口计划供应食盐的行为,比民国政府从1942年1月1日开始推行"盐专卖"、"凭证计口授盐"政策,还要早2年左右的时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