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咨询台 总第604期2026年第33期

一壶老酒

◎电信代办员与电信企业构成劳动关系吗?<br>问:我们曾经从事电信代办业务10多年,其间,电信公司没有给我们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我们向人社部门反映,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请问:电信代办员与电信公司是否成在劳动关系?<br>答:原则上,电信代办所代办员与电信公司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如果实际用工符合劳动关系三要件,则可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不单纯看协议名称叫《代办协议》,重点看实际履行情况,核心看有没有人身隶属性。如果有以下特征,就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签的是电信业务代办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代办员一般自主经营、自担成本(自己租门面、自备设备,很多代办点是个体工商户);报酬按业务量计提、代办佣金 / 手续费,无固定底薪;工作时间、排班自主安排;电信公司的业务规范、服务考核,只是对委托业务质量监督,不适用电信公司员工考勤、奖惩、人事管理制度。这种情形下,虽然要遵守电信业务规范、接受业务检查、穿统一工装,只是代理业务需要,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管理隶属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少数情形,会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一是<br>双方主体适格;二是电信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请假、奖惩)适用于代办员,代办员接受电信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固定排班,不能自主安排工作;三是代办员提供的业务属于电信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四是有固定底薪;五是工作场所、设备全部由电信公司提供;六是电信公司按月发 “工资”,并对其进行人事任免、内部员工式处罚。<br>◎货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br>问:的士驶入尚未正式通车的新建公路,与相向而行的大货车相撞,的士司机和两名乘客当场死亡。交警认定,货车司机与的士司机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请问:货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br>答:交通肇事罪是指在从事交通运输活动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过失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本案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是交警认定货车司机与的士司机负同等责任,而不是主要或全部责任。其次是两车行使的道路是未正式通车、未竣工验收的公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 “道路”,原则上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虽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两名司机驾驶机动车,主观上有过失,造成多人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过失致人死亡罪不依赖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刑法直接评价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因果关系。<br>◎夫妻一方可要求对方支付其垫付的抚养费吗?<br>问:柳某在小孩10岁时因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家出走,现在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其支付离家出走之后自己独自抚养小孩的抚养费。柳某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抚养小孩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不应支付这笔费用。请问:男方可要求柳某支付小孩抚养费吗?<br>答:离婚诉讼案中,原告是起诉离婚的配偶,可以在离婚诉里一并请求法院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这属于离婚纠纷案由,不是单独的抚养费纠纷。若配偶已经自行垫付本应由对方承担的抚养费或大额医疗费,此时配偶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柳某与丈夫长期分居,完全脱离家庭,不承担抚养义务,夫妻财产事实上分开,不能简单以 “是夫妻共同财产” 免除其法定抚养责任,因此,男方有权要求柳某给予补偿。<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