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离异父母应承担抚养费吗?</p><p class="ql-block">问: 小明今年15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餐饮店打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伤。小明8岁时,母亲离家出走,一直未尽抚养义务,这次住院治疗期间,也没有前来看望和照顾。问:小明能不能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和医疗费?</p><p class="ql-block">答:《民法典》第 1067 条第 1 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41 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小明初中毕业后,虽然能够靠劳动获取收入,但是,因为未满18周岁,仍然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小明可以起诉母亲,要求其支付8 岁到 18 岁未成年阶段母亲未承担的抚养费,以及这次住院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p><p class="ql-block">◎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p><p class="ql-block">问: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我的劳务费3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请问:能否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p><p class="ql-block">答:在执行程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必须符合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情形,不能仅仅因为公司没有财产可执行就直接追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包括:股东出资期限已届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实缴出资后,又通过转账、虚构交易等方式把资金转回股东,可追加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被执行人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无财产,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也可以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未履行,把股权转让他人,可以追加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公司注销、吊销,股东无偿接收公司财产、未经清算注销等情形,也可以追加。仅仅只是公司没有履行能力、没有财产,但股东出资期限未到期、没有抽逃出资、不是一人公司,这种情况,法院不会同意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p><p class="ql-block">◎合同诈骗受害人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p><p class="ql-block">问:张某要我出资15万元与其合伙做生意,他收到我的15万元款转后,逃之夭夭。最近,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请问:我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退还我的出资款?</p><p class="ql-block">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76 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追缴赃款赃物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只有人身权利受侵害、财物被毁坏的案件,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单纯被诈骗占有财物不在该范围。你的救济途径有:1.办案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刑事判决书主文会直接判决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该判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2. 追缴、退赔仍不能弥补全部损失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有部分法院认为不应再另行民事诉讼,只能执行刑事退赔判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