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现在这个社会,谁还能打得起官司”,这句话在街头巷尾、网络论坛上被反复提起,早已不是某个人的牢骚,而是一种广泛的社会共识。当法律被寄予“最后一道防线”的厚望时,这道防线却因为高昂的门槛,让无数普通人望而却步,最终只落下“现在这个社会,谁还能打得起官司”民义之碑,用资本桎梏法律,让平等成为空谈。以依法之名,我们不得不追问:当司法变得昂贵,公平还是普惠的吗?<br> <font color="#167efb"> <b>一、打不起</b></font><br> 打一场官司要花多少钱?从表面看,诉讼费似乎并不高昂。根据现行规定,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只需交纳50元受理费。50元,对大多数人来说不过是一顿饭钱。然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br> 真正的负担在于律师费。一位民事诉讼律师的最低收费通常在1万元以上。对于月收入几千元的工薪阶层而言,1万元的律师费相当于两三个月的工资。当一场官司的预期收益不过数千元,理性人如何选择?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给出了不言自明的答案。<br> 更令人无奈的是,那些报价低的律师“基本不靠谱、不会认真负责”,可能把“会赢的案件搞输了”。于是,当事人陷入两难:请好律师请不起,请便宜的不敢请,自己打又不会打。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案件中,自然人未请律师代理自行提起诉讼的有888万件,占比高达78%,而更多因“现在这个社会,谁还能打得起官司”这句话止步于法院之外的案件,这些数据无声地诉说着多少人的窘迫。<br> 诉讼费之外,还有鉴定费、公告费、保全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名目繁多的支出。有人算过一笔账:40多万元的欠款纠纷,光是诉讼费就要预交9000多元,如果要诉讼保全,费用还要增加。一场官司尚未开庭,已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h1> <h1> <b><font color="#167efb">二、不敢打</font></b></h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包冰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背后是典型的“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匹配问题”。民事诉讼普通程序设计严谨、流程完整,但对标的额不大的纠纷而言,这套程序无异于“杀鸡用牛刀”。<br> 2025年12月,央视一则调查报道引发广泛讨论。广西消费者李瑶为850元货款打算起诉商家,算了一笔账后无奈放弃,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加上时间成本,可能比追回的钱款还高。江西的于甜甜遭遇相似处境,14.61元的货款,维权成本却高达1250元。<br> 山东的李晓为追回4000元欠款,在追究两家机构责任时花费已远超欠款。这种“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境,让无数受害者选择自认倒霉。<br> 时间成本同样不容忽视。普通程序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维权过程通常需要三个月到一年;行政诉讼两审大约需要一年。有劳动者从因工去世到家属拿到赔偿金,整整耗费了四年时间。法律程序尚未走完,当事人已被拖垮。 <h1> <font color="#167efb"> <b>三、帮不了</b></font></h1> 有人会说: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然而,法律援助并非人人可得。申请往往需要提供低收入证明、基层组织出具的纠纷调解证明等材料。即便获得援助,不少人仍心存疑虑,更多的是担心法律援助律师“走过场”。<br> 2025年,全国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业务4000多万件,其中法律援助158万件。158万件看似不少,但相较于庞大的诉讼需求,仍有巨大缺口。全国有律师83万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仅1.2万人,律师多数人为了用法律挣钱,人员配置和人员结构的悬殊,注定了法律援助难以覆盖所有需要帮助的人。<br> 更令人忧心的是,部分律师受利益驱使,将法律专业当成“割韭菜”的工具,漫天要价、乱收费。有的律师收费甚至超过当事人最终获赔金额的一半。广东一男婴医院离世后家属获赔88万,律师却拿走55万代理费,让“维权卫士”变成“割肉刀”,那么法律的公信力如何维系? <h1> <b> <font color="#167efb">四、“打不起”谁买单</font></b></h1> 当越来越多的人打不起官司,后果是深远的。<br> 对个体而言,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冤屈无处伸张,只能忍气吞声。包冰锋指出,这会导致“消费者没有动力打官司维权,挫伤消费者信心;变相鼓励商家不诚信经营行为,降低违法成本;无法实现民事诉讼维护私权的目的,从而损害司法公信力”。<br> 对社会而言,当司法救济成为少数人才能负担得起的“奢侈品”,法治的根基便开始动摇。法国作家阿纳托尔·弗朗斯在1894年的讽刺小说中写道:“法律以其庄严的平等,禁止穷人也同样禁止富人在桥下睡觉、沿街乞讨和偷面包。”一百三十多年过去了,这句讽刺依然发人深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通往法律的道路,却并非人人走得通。<br> 当那些真正需要法律保护的人,不敢再轻易寻求法律帮助时,损害的不仅是某个机构的声誉,而是整个法治社会的根基。 <h1> <font color="#167efb"> <b>五、诚信缺失与公信力危机</b></font></h1> “打不起”官司的表象之下,隐藏着一个更为深刻的根源,法律作为社会公器,其运行过程正在失去“人道酬诚”的底色。<br> 所谓“人道酬诚”,是指人与人、人与制度之间的信任关系,最终以诚信为回报。法律本应是社会诚信的终极保障,让公民相信法律会公正地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愿意将纠纷交给法律裁决;司法机关相信当事人的诉求是真实的,因此依法公正审理;律师相信自己的专业服务能够换来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因此恪守职业伦理。然而,当律师将法律专业当成“割韭菜”的工具漫天要价,当当事人不得不在“请不起好律师”和“不敢请便宜律师”之间两难,当法律援助因人员配置悬殊而难以覆盖大多数需要帮助的人,“人道酬诚”的链条被一一击穿。当事人不信律师,不信法院,不信法律能给自己一个公正的结果;律师不信当事人付得起费用,于是先收费再说;社会不信司法能带来公正,于是纠纷私了、忍气吞声成为常态。诚信的缺失,让法律从“公器”退化为“商品”,从“权利”蜕变为“奢侈品”。<br> 回望两千多年前的秦国,商鞅变法之前同样面临一个根本难题:百姓不信官府,不信新法。商鞅深知,没有信任,再好的法律也不过是一纸空文。于是他在国都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高的木杆,宣布谁能将它搬到北门,赏十金。百姓疑其有诈,无人敢动。商鞅将赏金增至五十金,终于有一人尝试,果然如数获得赏金。自此,秦国百姓皆知“政令之重、官府之信”。商鞅随即颁布新法,变法得以顺利推行。<br> “徙木立信”的底层逻辑,正是以“信”为法治的基石。商鞅认为,“国之所以治者有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家把“信”看作法律的内在要求和核心价值,把“取信于民”看作推行变法的前提条件。徙木立信看似只是一次简单的悬赏,实则是一次精心设计的“诚信宣言”,现实展现官府言出必行,赏罚分明;法律一旦颁布,必然严格执行。王安石有诗赞曰:“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br> 反观当下,“打不起”官司的困境,恰恰是法律公信力缺失的缩影。当律师收费超过当事人最终获赔金额的一半;当法律援助人员与律师人数之比高达1:69;当78%的一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不自己起诉时,法律在民众心中树立的,不是“徙木立信”般的公信力,而是“资本敲门,门槛高筑,无钱莫入,望而却步”的疏离感。商鞅以一根木杆撬动了整个秦国的法治变革,而今天,当法律的门槛将普通人拒之门外,我们正在失去的,正是法治赖以生存的群众信任根基。<br> 徙木立信的现实意义正在于此:法治的生命力不在于条文的完备,而在于执行的坚定与公信力的树立。“法必明,令必行”,法律必须清晰明确、人人可及,法令一旦颁布必须坚决执行、不打折扣。当法律让人打不起、不敢打、帮不了,法律的“明”与“行”便无从谈起,法治的公信力便无从建立。 <h1> <b> <font color="#167efb">六、让法律“为民”回归</font></b><br> 值得欣慰的是,问题已被看见,改变正在发生。<br>最高人民法院自2024年起推行“两状”示范文本改革,针对民间借贷、离婚等11类常见民事案件制定表格化、要素式起诉状,助力人民群众诉讼更加便利。2025年7月,示范文本扩容至67类。当事人准备起诉材料的时间从平均3天缩短至1天,立案材料补正率下降80%,一次性立案成功率达95%。<br> 各地法院也在积极探索。有法庭通过线上立案、远程审理,人均节省诉讼成本800余元、减少在途时间12个小时以上。案件受理费减免“一次办结”和“全域诉服”机制,直击群众诉讼成本高、跨域立案难的痛点。有的法院为困难当事人累计减、免、缓交诉讼费,发放司法救助金。<br> 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将标的额放宽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一倍以下;推广在线诉讼平台,实现立案、送达、调解、开庭在线进行。这些探索和倡议,正在一点点降低那道门槛的高度。<br> “现在这社会,谁还能打得起官司”,这句感叹是对法治现状的拷问,也是对法治未来的期待。依法为名,在“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大环境下,法律不应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更应是普通人用得起的武器。商鞅徙木立信,以一木之微正法度之公;今天,让每一个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都能走进法院的大门,让“打得起官司”不再是奢望,这是法治的初心,也是司法改革的方向。当法律不再昂贵,当司法重拾“人道酬诚”的底色,当法治公信力如商鞅立木般在民众心中扎根,公平才能真正抵达每一个需要它的人。</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