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

曾众

<p class="ql-block">作者:曾 众</p><p class="ql-block">美号:285951748</p><p class="ql-block">图片:自 拍</p> <p class="ql-block">  《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于202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如何才能做好家庭教育?必须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p> <p class="ql-block">  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必须抓好社区(村)家长学校和校园(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通过联责任、联资源、联空间,有效统筹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好“两个”学校的优势,促进“两个”学校的融合发展。打通校家社协同育人壁垒,实现共建共享,师资互派、场地共用、信息互通,打造校家社协同育人联合体。</p><p class="ql-block"> 一、编制教材。在编写统一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的同时,还要针对性开发家庭教育特殊课程:1、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要确定了专业教师给新婚夫妇和收养人上好怎么样做一个合格的父母第一课,实现新婚、收养家庭全覆盖前置辅导。2、隔代家长“祖辈教养”课程。3、多子女家庭“手足关系与公平养育”课程;4、单亲、离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家庭“困境家庭家庭教育指导”专属课程。 </p><p class="ql-block"> 二、建设队伍。一是建立市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作用。社区(村)校家长学校的校长,由社区党委书记兼任。社区所在地的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指派骨干教师兼任“社校”副校长。二是将关工委宣讲团成员、学校家长学校的老师、“苏香·幸福指导师”、英雄模范、社区社工、心理咨询师、“五老”志愿者、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在校大学生、优秀家长及其他热心家庭教育服务的人员,共同组建高素质的家庭教育教师队伍,确保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等各个阶段都有相对应的教师进行指导。三是对特殊家庭,明确“五老”人员作为“临时家长”,每周开展暖心谈话。班主任每月至少一次家访。对监护能力不足的家庭,安排“五老”定期上门开展“一对一”家教指导。</p> <p class="ql-block">  三、力量互补。推动“两校”共建共享,师资互派、场地共用、信息互通,打造校家社协同育人联合体。组建稳定的教师队伍,强化对未成年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和引导。一所校园家长学校对接几所社区(打)家长学校,“校园”定期指派讲师到社区举办专题讲座;“社校”分年级组织家长进校园,有针对性的接受各类咨询,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建立社区内书法、绘画、音乐、舞蹈、体育等培训机构与社区家长学校的制度化联系,在孩子参加培训的同时,组织等候的家长们学习相关的知识。</p><p class="ql-block"> 四、搭建平台。加大数字化平台建设力度,针对家长碎片化学习习惯,按0-3岁、3-6岁、小学、初中、高中等学段精准推送微课、短视频、亲子实践等内容,打造轻量化、接地气的短视频库。二是依托平台建立在线答疑、预约咨询功能,家长可“点单式”选择家庭教育指导师进行一对一线上辅导。三是开通24小时值守的家庭教育咨询热线,形成“线上+热线”双通道服务,实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及时加以引导疏导,避免矛盾激化。四是将优质课程资源生成二维码,按主题排版制作成纸质版+电子版《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发放至农村、偏远地区家庭,弥补数字鸿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