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一处历史遗留斜坡引发的思考

天马行空

<h5><font color="#ed2308">西元岗广铁职工健身中心门前斜坡,旁边商铺均采用台阶接入门面,形成鲜明对比</font></h5>   在广州市越秀区西元岗的临街人行道上,存在一处拥有几十年历史的老旧水泥斜坡。这处斜坡并非市政部门统一规划、为民便民设计的无障碍人行坡道,它属于该单位建设之初就形成的原有车行出入口构造,并非后期私自改造人行道新增出来的设施,归属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广铁集团)工会管理的场地,主要用于方便少量小车驶入门前小块空地临时停放。<div>  放眼这个单位左边六间商铺,一开始均严格遵守城市道路管理规范,统一以台阶衔接自家门口,从未擅自占用、改动公共人行道路面。唯独这一处,人行道被设置成带坡度的车行通道,改变了人行道原本的公共属性与使用功能。</div> <h5><font color="#ed2308">广铁职工健身中心场地出入口,场地归属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工会管理</font></h5>   该路段人行道是旁边就是长者饭堂、西元岗社区颐康服务站,长者、康复人群日常出行的核心必经之路。日常通行的市民不不少为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康复人士、腿脚偏弱的弱势群体,这类人群对路面平整度、通行安全性要求极高。这处供单位车辆通行的倾斜路面,破坏了人行道平整安全的通行条件,行人落脚极易不稳,常年存在滑倒、绊倒、磕碰的安全隐患。本该服务全体市民的公共人行通道,长期要迁就个别单位车辆出入的便利,损害周边群众尤其是特殊群体的出行权益。 <h5><font color="#ed2308">西元岗社区颐康服务站及长者饭堂,大量老年及行动不便人士途经此段人行道</font></h5>   不时有外来社会车辆随意停放于该斜坡之上,进一步挤占人行通行空间,影响路人通行。需要明确的是,外来车辆违停占道是独立的交通违规问题,即便没有车辆临时停放,这处历史遗留的车行坡道本身,就带来现实通行安全隐患。<br> <h5><font color="#ed2308">不时有外来社会车辆随意停放于该斜坡之上……</font></h5> <h5><font color="#ed2308">西元岗整条道路总长仅约 260 米,应该不难管理</font></h5>   西元岗整条道路总长仅约 260 米,本文所列举的,只是这条路上暴露出来的一部分问题。现场状况一目了然,本就应当进入职能部门日常巡查视野,并不需要普通市民反复反馈才得以关注。<br>  早在多年以前,我已就该斜坡通行隐患的问题,向街道信访部门正式反映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铲平斜坡、复原人行道平整状况,彻底保障行人安全顺畅通行。我收到梅花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信访答复,答复提及该斜坡属于机团单位原有行车出入口,受车辆通行条件制约,当时判断不具备彻底铲平斜坡的客观条件。我对此回复并不认同,再次提出申诉,之后市政部门派出施工队,仅简单修整斜坡两侧与人行道相接的地砖便结束处置。 <h5><font color="#ed2308">这2018年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答复</font></h5>   可以看出,当年处置更多是迁就既有现状,优先照顾单位车辆通行条件,对普通市民尤其是老年群体的出行权益考量不足。公共市政道路资源归全体市民所有,旧时代形成的建设现状,不等于可以一直忽略当下群众出行安全诉求。<br>  在持续关注、探讨该问题的过程中,有人曾以 “存在即合理” 为由,为这处坡道辩解,认为设施已存在数十年,已成既定现状,无需整改、不宜改动。但事实上,这是对这句话的严重误用与曲解。事物长期存在,仅代表其有特定的历史形成原因,绝不代表合规、利民便民,更不代表可以永久保留、放任不管。很多城市老旧乱象,都是时代条件、过往监管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拿 “已经存在很多年”,掩盖设施现实当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br>  还有部分观点认为,一旦铲平这处斜坡,该单位车辆将无出入、停放的空间,会影响单位正常运转。但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单位机动车的停放与通行需求,绝不能以牺牲万千市民出行安全作为代价。车辆完全可以统一停放至周边正规社会保管站,合规解决停放需求。<br>  早年间,西元岗(东往西)一侧沿线曾设有路边车辆保管站,可容纳多台车辆停放,服务周边各类社会车辆。后续因城市精细化管理升级,路边保管站正式撤销后,周边所有社会车辆均依规分流至正规合规的停车场地,全程有序衔接,并没有出现车辆无处安置的乱象。普通社会车辆能够主动配合城市管理、依规调整停放方式,涉事单位也理应遵循同等的城市管理标准。<br> <h5><font color="#ed2308">这就就是已废弃多年的没有使用的交费易亭</font></h5>   我曾就废弃缴费亭(交费易)拆除问题向相关管理部门反馈,得到的回复却是让市民自行向电信部门反映、对接整改。这样的处置方式,背离了城市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责。城市公共设施管控、路面环境整治、遗留乱象整改,本就是属地管理部门的本职工作。发现公共区域存在废弃构筑物、影响市容与通行的问题,理应主动核查、主动对接、主动牵头整改,而非将责任转嫁给普通市民,让群众自行奔波对接本应由部门处置的市政问题。<div>  城市管理的核心是为民服务、为民解忧。对于这些肉眼可见、存续数十年的市政漏洞、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本应主动排查、尽早评估优化,还给市民整洁、安全、通畅的公共出行环境。但不少遗留问题常年得不到改善,暴露出日常监管的被动性与滞后性,往往需要市民反复反馈、持续呼吁才有可能得到关注。<br>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人行道原有使用功能。西元岗这处数十年历史的车行斜坡、闲置废弃的交费易亭,都属于典型的历史遗留设施。时代在变化,无障碍通行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即便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彻底拆除,也应当进一步研究优化步行通行体验的可行方案。<br></div><div>  当下城市治理不断走向精细化、规范化,更应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原则,优先保障普通群众、弱势群体的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恳请人大代表、街道办、市政、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正视这一系列长期存在的民生问题,摒弃固化思维与迁就心态,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全面排查评估辖区内老旧、废弃的市政设施,研究改善斜坡通行条件,清退废弃构筑物,尽可能复原人行道平整通畅的通行效果,真正实现还路于民,切实提升市民出行的安全感、幸福感与获得感。</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