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论3

王文超

<p class="ql-block">第三节 变法先声</p><p class="ql-block">商鞅变法并非凭空而来。在它之前,一场席卷各国的变法浪潮已经持续了近半个世纪。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这三次变法构成了商鞅变法的直接先声。它们有的成功,有的失败,有的深刻,有的浅尝辄止。但无论成败,都为后来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商鞅正是站在这些前人的肩膀上,才成就了那场彻底改变中国历史进程的伟大变革。</p><p class="ql-block">一、李悝变法:法家的第一次成功实践</p><p class="ql-block">战国变法的序幕,是由魏国拉开的。</p><p class="ql-block">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即位。这位被后世视为一代明君的君主,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魏国虽然在三家分晋中分得了晋国最传统、最核心的势力范围,但这也意味着魏国的贵族势力最为强大。贵族是传统势力,贵族势力越强大的地方,制度越是趋于僵化。与此同时,西侧紧邻的秦国日益成为魏国的巨大威胁。内要破除贵族羁绊,外要应对强秦压力——魏文侯迫切需要一位能够打破困局的能臣。</p><p class="ql-block">他找到了李悝。</p><p class="ql-block">李悝,又称李克,生卒年约为公元前455年至公元前395年,曾师从孔子弟子子夏,后被魏文侯任命为相。在被任命为宰相之前,李悝曾任上地郡守——这是与秦国接壤的边防要塞。正是在这个直面强秦威胁的位置上,李悝第一次展现了法家的行事风格与政治智慧。他面对上地郡诉讼纠纷不断的局面,出了一个“怪招”——对于难以断绝的诉讼,以射箭的精准与否来评判。消息传开,上地郡人争相练习射箭,与秦军作战的效果大为改善。目标导向明确、实事求是——这成为历代改革者变法的基本方法。</p><p class="ql-block">入相之后,李悝主持了一场内容丰富、系统全面的综合性改革。</p><p class="ql-block">在政治上,李悝的核心主张是废除贵族世袭的特权。他将不劳而获的贵族称为“淫民”,提出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根据功劳和能力选拔官吏。世卿世禄的削弱使得一些无能的贵族被赶出政治舞台,而有能力的士人以及新兴地主阶层得以参与政治。尽管贵族在分封的食邑内仍然可以收租税,但已没有治民之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制度的形式对贵族群体提出挑战。</p><p class="ql-block">在经济上,李悝实行“尽地力之教”和“平籴法”。他格外重视农业的地位,认为农业是百业之首、一国之本。他在《尽地力之教》中极力强调劳动的重要性:“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不仅如此,李悝还观察到粮价波动对社会各阶层的损害——丰年谷贱伤农,荒年粮价攀升伤民。于是制订了“平籴法”:将丰年分为大熟、中熟、小熟三等,荒年也分为大饥、中饥、小饥三等,按照不同等级在丰年以固定价格收购粮食,在荒年向百姓卖出粮食。这套制度有效地平抑了粮价,稳定了各阶层的生活。</p><p class="ql-block">在法律上,李悝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法经》共六篇——盗、贼、囚、捕、杂、具。盗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贼是指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法经》以《盗法》为首篇,充分表明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的政治定位:法律是君主政治的统治手段。《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传统,让人民知道行为的边界和后果。《法经》出现后,魏国一直沿用,后由商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p><p class="ql-block">李悝变法成效显著。魏国国力迅速增强,雄视天下。可以说,李悝变法不仅揭开了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序幕,而且在魏国首先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和个体小农经济制,是中国历史上封建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p><p class="ql-block">然而,李悝变法也有其局限性。它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魏文侯的个人支持。魏文侯去世后,变法的推进力度有所减弱。更关键的是,李悝变法虽然削弱了贵族特权,但并未彻底摧毁旧贵族的势力基础。这些隐患在日后逐渐显现——魏国在李悝之后虽仍维持了一段时间的强盛,但终究未能完成统一大业。但这并不影响李悝变法的历史地位:它是法家思想的第一次成功实践,为后来的吴起、商鞅等变法者提供了可直接借鉴的制度模板和思想资源。</p><p class="ql-block">二、吴起变法:轰轰烈烈而昙花一现</p><p class="ql-block">如果说李悝变法是一场“成功而持久”的改革,那么吴起变法就是一场“轰轰烈烈而昙花一现”的革命。</p><p class="ql-block">吴起,卫国左氏(今山东定陶西)人。他是一位罕见的全能型人才——文能治国,武能带兵。他曾学于曾子,后在鲁国为将军,闻魏文侯贤而去鲁至魏,在魏国参与改革,军功赫赫。然而,魏文侯死后,吴起受到政敌的排挤打击。于是,这位满腹才略的改革家离开了魏国,来到了楚国。</p><p class="ql-block">吴起来到楚国时,正值楚悼王当政。春秋时的楚国曾是五霸之一,但到吴起到来时,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国力萎靡不振。楚悼王继位后,连年遭到魏、赵、韩等国的进攻,不断丧师失地。在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下,吴起的到来,就像是上天送给楚悼王的礼物。楚悼王先任命吴起为宛守(相当于“南阳守备区司令”),一年后直接升为令尹,主持变法。</p><p class="ql-block">吴起对楚国的弊端早已了如指掌,因此能直击要害。据《韩非子·和氏篇》记载,吴起对楚悼王说:楚国“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偪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减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说苑·指武篇》则记载了吴起更为系统的变法思路:“将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于天下”。</p><p class="ql-block">吴起变法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p><p class="ql-block">第一,削减贵族特权,改善平民境况。吴起效仿魏国李悝变法取消世卿世禄制,颁行减爵禄之令——封君传到第三代就收回其爵禄。这从根本上削弱了旧贵族对楚国政治经济的影响。与此同时,吴起还下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迫使旧贵族与其所属人员迁徙到广阔的边荒地区。楚国疆域辽阔、人少地多,过去旧贵族把人民集中到地少人多的地区,这是“以所不足,益所有余”。吴起的做法既削弱了旧贵族势力对中枢政治的影响,又有利于开发边疆。</p><p class="ql-block">第二,健全法制,整饬吏治。吴起大力精简楚国机构,裁汰冗余官员。《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记载:“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罢无能”强调以能力为标准选拔人才。“废无用”体现了精简行政体系的改革方向。</p><p class="ql-block">第三,整军经武。吴起本身是杰出的军事家,他深知“兵不在多而在精”的道理。通过裁汰冗官节省下来的财力,被用于“奉选练之士”——供养和训练精锐的战士。</p><p class="ql-block">吴起变法切中时弊,完全符合楚国国情。其成效也是立竿见影的。变法期间,楚国征服百越地区,收复北疆失地,解除了韩、赵、魏的威胁,大败列强之首魏国,饮马黄河,威震中原。</p><p class="ql-block">然而,这场轰轰烈烈的变法仅仅持续了数年便戛然而止。公元前381年,楚悼王去世。失去了靠山的吴起被早就对他恨之入骨的权贵们射杀。变法也随之夭折。</p><p class="ql-block">吴起变法的失败,教训极为深刻。</p><p class="ql-block">首先,改革力度越大,反弹就越剧烈。吴起对旧贵族的打击过于猛烈——“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贵人往实广虚之地”——这些措施从根本上动摇了旧贵族的生存基础。当楚悼王这个唯一的靠山倒下时,旧贵族的反扑几乎是必然的。</p><p class="ql-block">其次,改革的成功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巩固。有学者指出,吴起变法“操之过急,树敌过多”。楚国是一个贵族保守势力很大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国家推行如此激进的改革,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培养支持变法的社会力量、消化改革的成果。然而,吴起只有短短数年的时间。</p><p class="ql-block">再次,改革的制度化程度不足。吴起变法虽然成效卓著,但并未形成一套如李悝《法经》那样系统化、法典化的制度体系。变法的成果主要依赖于楚悼王的个人权威和吴起的个人能力。一旦这两个支柱同时倒塌,变法便人亡政息。</p><p class="ql-block">吴起变法虽然失败了,但它为后来的改革者提供了极为宝贵的教训:改革不仅要敢于打破旧制度,更要善于建立新制度;不仅要依靠君主的支持,更要让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商鞅深刻吸取了这一教训——他在秦国推行的变法,正是以《法经》为蓝本建立系统化的法律制度,从而确保了“商鞅虽死,秦法未败”。</p><p class="ql-block">三、申不害变法:“术治”的得与失</p><p class="ql-block">如果说李悝重“法”、吴起重“政”,那么申不害所重的则是“术”。</p><p class="ql-block">申不害,战国时期郑国人,出生于公元前385年左右。他出身低微,是“故郑之贱臣”。公元前354年魏国伐韩时,申不害提出示弱建议,后在“围魏救赵”中献策,因此成为韩昭侯的心腹谋臣。公元前351年,韩昭侯力排众议,破格任用申不害为相。</p><p class="ql-block">韩昭侯之所以如此器重申不害,与韩国的特殊处境密切相关。韩国地处中原腹地,是典型的“四战之地”,四周大国环列,屡遭兵侵。在这样一个生存压力巨大的小国,韩昭侯迫切需要一种能够迅速见效的治国之术。而申不害所学的“术”,正投其所好。</p><p class="ql-block">“术”是什么?据《史记》索隐,“术”即“形名之法术也”。具体而言,它是指国君任用、监督和考核臣下的方法。申不害强调“行术修道”,突出“术”在治国中的作用。与商鞅重“法”、慎到重“势”不同,申不害将“术”作为其思想的核心。当然,申不害并不否定“法”的重要性——法律是明确赏罚、任免的基础——只是在“术”与“法”二者中他的侧重点在前者。</p><p class="ql-block">申不害在韩国的变法,核心是以“术”治为核心。具体措施包括:整顿吏治,考核官吏——“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削弱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贵族特权,没收封地财富充实国库;收编私兵强化军队,鼓励开垦荒地并发展冶铸业。改革使韩国实现了“国富兵强”,制造业空前强盛,史载“天下之强弓劲弩皆从韩出”。韩国也因此成为“战国七雄”之一。</p><p class="ql-block">从短期效果来看,申不害变法无疑是成功的。史载“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在韩昭侯时期,韩国曾经战胜秦国进攻,并与魏国联合战胜了齐、卫、宋三国联军,获得了“劲韩”声誉。对于一个地处中原、四面受敌的小国来说,这已是相当不易的成就。</p><p class="ql-block">然而,申不害变法的局限性同样十分明显。</p><p class="ql-block">首先,“术治”本质上是人治而非法治。申不害所强调的“术”,是君主驾驭臣下的权术——如何察言观色、如何制衡牵制、如何“循名责实”。这套方法固然可以在短期内整肃吏治,但它依赖于君主个人的权谋水平和勤政程度。一旦君主能力不足或懈怠,这套“术”便无从施展。</p><p class="ql-block">其次,“术治”导致了政治的阴谋化。韩昭侯接受了申不害的“法术”理念,以权术手段驾驭臣下。这种治理方式使得君臣关系变成了互相猜忌、互相算计的关系。有学者指出,术治的推行使韩国政治堕入了阴谋化的深渊,留下了很大的历史性后患。</p><p class="ql-block">再次,申不害变法未能建立稳定的法律制度体系。由于没有彻底废除春秋时代晋国的旧律法,也没有清理韩国的既往律法,导致了前法与后法的交错混乱。换句话说,申不害的变法始终没有建立起一套稳定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没有制度化的保障,变法的成果就只能维系于君主和改革者个人的存续。</p><p class="ql-block">事实也正是如此。韩昭侯死后,因缺乏制度约束,变法效力迅速衰退。申不害死后两年,秦国即来攻打。公元前230年,韩国成为首个被秦国灭亡的诸侯国。</p><p class="ql-block">申不害变法的经验与教训,对商鞅有着深刻的启示。 商鞅看到了“术治”的局限——仅靠君主个人的权术无法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治理体系。因此,商鞅在秦国推行的是以“法”为核心的改革,而不是以“术”为核心的权谋。他建立了一整套公开、明确、稳定的法律制度,让“法”成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准则,而不是依赖于君主个人的“术”。这正是商鞅变法能够超越申不害变法的关键所在。</p><p class="ql-block">四、先声的回响:经验与教训的汇聚</p><p class="ql-block">李悝、吴起、申不害——这三位改革家,分别代表了战国变法的三种不同路径。</p><p class="ql-block">李悝重“法” ——他以《法经》建立了系统化的法律制度,以“尽地力”“平籴法”推动了经济发展,以“食有劳而禄有功”打破了贵族世袭。他的变法是全面的、系统的、制度化的,因而最为成功、影响最为深远。</p><p class="ql-block">吴起重“政” ——他以雷霆万钧的手段打击旧贵族、整饬吏治、整军经武。他的变法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但也最激进、最脆弱。一旦失去君主的支持,便迅速夭折。</p><p class="ql-block">申不害重“术” ——他以君主驭下之术治理国家,在短期内取得了“国治兵强”的效果。但由于缺乏制度化的保障,这种成功难以持久。</p><p class="ql-block">这三条路径,各有得失。而商鞅的伟大之处,正在于他兼取三家之长,而避其之短。</p> <p class="ql-block">商鞅吸收了李悝的“法治”精神——他将《法经》带到秦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巩固变法成果。他继承了吴起打击贵族的决心——商鞅变法中“废分封、行县制”“废除世卿世禄、设立军功爵制”等措施,比吴起更为彻底,但也更为稳妥——他不是一次性消灭所有贵族,而是通过制度化的方式逐步剥夺贵族的特权。他也看到了申不害“术治”的局限——商鞅强调的是“法”而不是“术”,是公开透明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君主隐秘的权术手腕。</p><p class="ql-block">正如韩非后来所总结的:“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商鞅选择了“法”而不是“术”——这一选择,决定了秦国变法的命运与韩国变法的命运截然不同。</p><p class="ql-block">此外,商鞅还从这些前代变法中吸取了一个更为根本的教训:改革必须制度化、必须持久化。李悝变法的成功在于《法经》的制度化保障;吴起变法的失败在于未能将改革成果制度化;申不害变法的昙花一现在于缺乏稳定的法律制度体系。商鞅深刻认识到:只有让变法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才能超越君主个人和改革者个人的生命周期,实现“人亡而政不息”。这正是商鞅变法最核心的制度智慧,也是它能够超越所有前代变法的根本原因。</p><p class="ql-block">李悝、吴起、申不害——他们是变法路上的先行者。他们的成功与失败,共同构成了商鞅变法的思想资源和历史镜鉴。商鞅变法之所以成为战国变法中“最成功最彻底的”,正在于它充分汲取了这些先声的经验,也深刻记取了它们的教训。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商鞅才能看得更远、走得更稳、改得更彻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