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咨询台 总第600期2026年第29期

一壶老酒

◎在建设用地上建秸秆回收仓库违法吗?<br>问:村民于2009年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承包费16000元,合同约定村民可以建厂房。该地块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内为建设用地。2024年,村民在承包地上建秸秆回收仓库。有关部门认为村民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规定,责令村民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村民在建设用地上建秸秆回收仓库违法吗?<br>答:村民在已备案为建设用地的承包地上建秸秆回收仓库不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本条适用的唯一前提是建设行为需要把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该地块本身已经规划、现状为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不存在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地类转换,村民的行为不触发第 44 条农用地转用审批义务,不能以该条款定性违法。<br>◎承包方应退还多收的工程款吗?<br>问:承包方完成基础工程后,以发包方左邻右舍阻挠施工为由擅自停工,承包方催促复工后仍不复工。发包方提出解除合同,承包方同意。发包方已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1%,承包方是否应退还超收的工程款<br>答:在基础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先据实结算已完基础工程对应的价款。发包方已支付 51% 合同总价,如果该金额大于基础工程结算价款,承包方应当返还多出的部分工程款。但案件存在两个关键争议焦点,直接影响最终结果:一个是左邻右舍阻挠施工,承包方是否有权擅自停工?另一个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如何划分、损失能否相互抵扣?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折价结算。<br>进度款(51% 总价款)只是预付性质,不等于最终应付工程款。已付款大于已完工程应付价款的,承包方无合法占有超额部分的依据,应当返还。第三方阻工不等于承包方可以直接擅自停工,《民法典》第 593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邻里阻挠施工属于第三方干扰,不当然赋予承包方单方停工、拒绝复工的权利。所以,承包方仅仅以邻里阻挠为由直接停工;发包方催促复工,承包方拒绝复工,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依法应当进行结算。<br>◎仲裁委不予受理确认用工主体申请怎么办?<br>问:小王是某快递网点的快递员,在派送快递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告知先申请确认用工主体,然后,申请工伤认定。小王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仲裁委未予受理。请问:怎么办?<br>答:快递行业大量网点是加盟商,很多仲裁机构认为 “确认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所以不予受理,这也是本案仲裁不予受理最常见原因。法院民事诉讼可以审理该争议。小王拿到仲裁委《不予受理通知书》书后,次日起 15 日内向网点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法院判决确认快递物流公司承担用工主体和工伤保险责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