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这两天我正在看一部由黄景瑜主演的电视剧《重嚣》,剧中黄景瑜饰演法学院大学生陈一众因坚持无罪辩护律师因辨护无罪入狱而叫屈被收押,由丁勇岱 饰演法院院长丁仲祥、于和伟 饰演律师袁亦方、吴越 饰演审判长方淑梅、 陈小艺 饰演吴月娥、 宁理 饰演法学教授周一仆——暂且不提如此多的大腕明星,而是讲一讲它将我拉回那个法治初建的年代的一些回望。</p><p class="ql-block"> 剧中律师因坚持为一名“强奸”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而锒铛入狱的情节,与我记忆深处那个1977年的春天交织在一起。那时我刚入警不久,在刑警队第一次与钟华金老师办理了一起强奸幼女案,在案件侦查结束后,向政法委及法院参加的案件汇报会上,政法委书记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定论,法院以“反革命强奸幼女罪”这个可笑的罪名判处死刑时——而当时让我这个才入警不足一年的新人感到有些滑稽和儿戏,我在想难道没有专门的法律?我师父对我说,国家正在修订《刑法(草案)》。一个国家从解放以来二十几年的判案,居然依据的是《惩治反革命条例》。</p><p class="ql-block"> 这两段跨越时空的司法故事,共同勾勒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深刻变迁。1977年的案件,实质上是权力对生命的直接裁决。政法委会议上,书记询问意见,承办人一句“情节特别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一句套话,而让法院的刑庭庭长当即表态支持,最终“那就枪毙”的决定,折射出的是那个时代司法与行政不分、没有公律监督(检察院还未恢复)、程序正义缺失的集体记忆。那个9岁女孩的悲剧,在催生正义怒火的同时,也暴露了制度层面的匮乏——我们无法根据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定罪量刑,只能借助《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类推,这在今天看来,恰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违背。</p><p class="ql-block"> 《重嚣》中律师和法官以及检察官的命运更为复杂。当法治已初步建立,当律师、法官试图在既有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权利时,却遭遇了比法律更强大的力量。律师因辩护而入狱,这不仅是个体的悲剧,更是法治信仰尚未确立的明证。当法律从业者因履行职业责任而受罚,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深层的社会痼疾:法律条文或已存在,但法治精神尚未扎根;制度形式或已完备,但权力对法律的敬畏仍在路上。</p><p class="ql-block"> 回望这段历史,不应仅停留在感叹“今夕何夕”的层面。法治文明的形成,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红X情感宣泄,到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条文裁判;从政法委会议上的“那就枪毙”,到如今庭审实质化、辩护制度完善;从律师因辩护获罪,到律师权利被写入法律——这每一步演进,都是一代代法律人用理性、专业甚至牺牲换来的。</p><p class="ql-block"> 《重嚣》之所以触动我心,正是因为它记录了我们这个民族在法治道路上的曲折探索。那些今日看来“不合理”的历史片段,恰是法治文明必须经历的阵痛。当我在站在去学院讲台上授课时,常会讲述那个1977年的案件,不是为了展示“时代的局限”,而是为了让年轻人理解:法治不是自然天成的礼物,而是需要每一代人用理性捍卫的文明成果。</p><p class="ql-block"> 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到“疑罪从无”,从行政决策到司法裁判,从权力至上到法律至上——这条道路漫长而艰辛。《重嚣》提醒我们,法治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根植于社会深处的法治信仰。那个1977年的春天虽已远去,但它留下的思考,仍在今日回响 </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我敢说《重器》这部电视剧触动了曾经的我们每一根神经。一部让人们感到阵痛又兴奋的电视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