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学校招生卑微到这种地步,为挽救农村学校,国家出台了新政策

农村大使

<p class="ql-block">一年一度的学校招生工作开始了,本来适龄学生人数就减少,再加上农村学生往县城跑,招生工作雪上加霜。校长为了招生,给老师分配任务,下村去招生。</p> <p class="ql-block">来到第一户人家,两层高的白色小楼,大门有金碧辉煌。大门紧闭,好在屋里有灯光。敲了几下大门,没人开门。又敲了几下,屋里的灯灭了。同行的老师说,走吧,人家都不想去咱学校上学。</p> <p class="ql-block">真是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不去不去吧。有必要灭灯赶人吗?没想到农村学校卑微到了这种地步!</p> <p class="ql-block">为何会这样呢!就是因为农村很多孩子都跟随着父母到了城镇生活,也在城镇读书了,所以农村学校的生源越来越少了。</p> <p class="ql-block">为了保存农村学校,校长迫不得已要求老师到各家各户去拉生源。</p> <p class="ql-block">2026 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撤并的核心影响是:从 “盲目撤并、一刀切” 转向 “稳慎优化、应留必留、先建后撤”,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幼儿园划定不可随意撤并的红线,同时要求 “保留并办好”,而非简单关停。</p> <p class="ql-block">一句话,中央一号文件给乡村学校撤并踩了刹车、划了红线、定了方向——该留的坚决留,该并的科学并,保留的必须办好,把乡村教育从 “规模优先” 拉回 “公平与民生优先”。</p> <p class="ql-block">文件明确:稳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幼儿园。</p> <p class="ql-block">守住底线,偏远、交通不便、群众有刚性需求、留守儿童集中的小规模学校或 教学点,坚决保留、不得随意撤并,防止上学远、安全风险高、辍学反弹。</p> <p class="ql-block">确需撤并的,必须充分论证、听证公示、征求民意,先建好替代就学条件(交通、寄宿、接送),再稳妥撤并,严禁 “先撤后建、强行推进”。</p> <p class="ql-block">不是不优化,而是反对以规模、成本为唯一标准的 “一刀切”,把就学便利、教育公平、民生底线放在首位。</p> <p class="ql-block">四类学校 “应留必留”,严禁随意撤山区、丘陵、牧区、海岛等交通不便、无安全通勤的;服务半径内无其他公办校,低龄学生远距离上学有安全风险的;留守儿童集中、群众强烈要求保留的;具有乡村文化、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的小规模校与幼儿园。</p> <p class="ql-block">撤并必须过 “三道关”替代就学渠道安全便捷(校车、寄宿、接送保障到位);履行听证、公示、家长与村集体意见程序,多数反对不得强撤;师生安置、过渡期、后续保障同步落实。</p> <p class="ql-block">针对此前多年大量教学点撤并、出现上学远、陪读成本高、隐性失学等问题,文件明确叫停盲目撤并、以规模效益牺牲公平的做法,守住乡村教育基本盘。</p> <p class="ql-block">对保留的小规模校 / 园,配齐师资、改善条件、保障经费、提升质量,让 “小而美、小而优” 成为常态;同步推进县域高中振兴、城乡教育共同体、教师轮岗、信息化覆盖,缩小城乡差距,让乡村孩子 “就近上好学”,从根源上减少因质量差而被迫进城、倒逼撤并的压力。</p> <p class="ql-block">地方政府:不能再以生源少、成本高为由随意撤并,布局调整必须以民生便利、安全公平为首要依据,纳入乡村振兴公共服务考核;</p> <p class="ql-block">村小 / 教学点 / 乡村幼儿园:不再是 “必撤对象”,只要满足 “必要、刚需”,就有政策兜底与资源支持;农民家庭:低龄就近入学、上学安全、减少陪读成本得到制度保障,教育公平底线更牢。</p> <p class="ql-block">《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6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6 年中央一号文件)核心条款(原文):稳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幼儿园。政策要点:</p> <p class="ql-block">严禁 “一刀切”、严禁随意关停、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撤并。对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留守儿童集中、服务半径内无其他公办校的小规模学校 / 教学点 / 幼儿园,应留必留,不得随意撤并。</p> <p class="ql-block">确需撤并的,必须先建后撤、充分论证、听证公示、征求民意,保障就学安全与便利,不得增加家庭负担。从 “保留” 升级为 “办好”,对保留校配齐师资、保障经费、改善条件,纳入乡村振兴公共服务考核。</p> <p class="ql-block">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超大规模或 “大班额” 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p> <p class="ql-block">撤并必须履行制定方案、论证、听证、公示、报批程序,先建后撤,平稳过渡;未完成布局专项规划备案前,暂停撤并。已撤并确有必要的,按程序予以恢复。</p> <p class="ql-block">小规模学校撤并遵循 “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 原则,从严掌握,仅针对生源极少的校点,且须设置过渡期。</p> <p class="ql-block">不得以生源少、成本高为唯一理由撤并,必须综合考虑交通、安全、群众意愿、低龄学生特点,守住就近入学底线,防止辍学反弹。</p> <p class="ql-block">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适用要点:乡村小规模学校 / 教学点是偏远地区实现就近入学的唯一载体,随意撤并直接违反 “就近入学” 法定义务,构成行政违法,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p> <p class="ql-block">2026 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办发〔2012〕48 号、国办发〔2018〕27 号及《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XX 学校 / 幼儿园属于应留必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当地未经听证公示、未落实先建后撤、未保障就学安全,强行撤并违反国家政策与法律,请求立即停止撤并、恢复办学或依法重新履行程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