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 《物质论纲要——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假说提纲》是本人于1985年12月写的一个哲学提纲,是为1986年召开的“全国中青年哲学工作者最新成果交流会”写的应征文章,是这次交流会的交流文章。当时,本人在山西师范大学政教系哲学教研室担任逻辑学教师。本次制作美篇,照录当年的原文,未作任何改动,以此纪念40年前那次哲学盛会。</span></p> <p class="ql-block"> 十年前,我写了一篇题为“回望历史的十字路口——纪念全国中青年哲学工作者最新成果交流会召开三十周年”的短文,发表在“尹龙1961_新浪博客”上。后来,这篇短文在网络上失踪了,但我留有底稿。现在,我把这篇短文抄录在这里,只改一下副标题和正文中的时间,作为重新发表《物质论纲要》的代序。</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2px;">回望历史的十字路口</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2px;">——纪念全国中青年哲学工作者最新成果交流会召开四十周年</b></p><p class="ql-block"> 1986年8月19日至24日,在安徽屯溪市召开了全国中青年哲学工作者最新成果交流会。会后,以“《安徽大学学报》增刊”名义出版了《论文文摘》。《论文文摘》的“序”中说,“这次会议共收到论文一千七百多篇”。《论文文摘》的目录中列出了153篇文章,《论文文摘》就是这153篇文章的文摘专辑。此外,《论文文摘》第229页起列出了“由于文摘未收到等原因,未列入该《专辑》”的“正式入选论文”28篇(其中有1篇实与前面153篇中的1篇重复);第232页起列出了112篇“交流论文”目录。</p><p class="ql-block"> 本人当时在山西师范大学政教系任教,为这次会议提交了题为《物质论纲要——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假说提纲》的文章,该文见列于《论文文摘》的112篇交流论文目录中,但省去了题目中的副标题,并注明“地址不详”。</p><p class="ql-block"> 作为哲学学术会议,就形式和规模而言,这次“全国中青年哲学工作者最新成果交流会”是空前的;从那时到现在,四十年过去了,未闻再有此类会议召开。</p><p class="ql-block"> 时间已经带着我们来到了2026年。回望四十年前的那次盛会,当年的每一个参会者、关注者,而今会有什么样的感想呢?</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76, 79, 187);">——————————</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18px; color:rgb(176, 79, 187);">点击播放</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pzGZvmdgYyULrBzSvgjH2g" target="_blank"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b>《物质论纲要》微信版</b></a></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76, 79, 187);">——————————</b></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 经山西师范大学科研处批准、由学校打字室油印的《物质论纲要——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假说提纲》(1985年12月)。</b></p> <h1 style="text-align:center;"><br></h1><h1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2px;">物质论纲要</b></h1><h5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假说提纲</b></h5><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尹龙</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一九八五年十二月</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2px;">目 次</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 内容简介</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 前言</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 绪论</b></p><p class="ql-block"> <b>一、物质论的对象</b></p><p class="ql-block"> 1.具体物质</p><p class="ql-block"> 2.具体物质的本质和属性</p><p class="ql-block"> 3.具体物质的数和量</p><p class="ql-block"> 4.物质论的对象</p><p class="ql-block"> <b>二、物质论的任务</b></p><p class="ql-block"> 1.具体物质的个性和共性</p><p class="ql-block"> 2.具体物质的个体和类</p><p class="ql-block"> 3.具体物质的种和属</p><p class="ql-block"> 4.具体物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p><p class="ql-block"> 5.物质论的任务</p><p class="ql-block"> <b>三、物质论的目的</b></p><p class="ql-block"> 1.思维中的个别和一般</p><p class="ql-block"> 2.思维中的特殊和普遍</p><p class="ql-block"> 3.物质论的目的</p><p class="ql-block"> <b>四、物质论的方法</b></p><p class="ql-block"> 1.思维中的分析和综合</p><p class="ql-block"> 2.思维中的抽象和概括</p><p class="ql-block"> 3.思维中的类比、归纳和演绎</p><p class="ql-block"> 4.思维中的直觉、灵感、顿悟、想象和推理</p><p class="ql-block"> 5.思维中的概念、范畴、定义、命题和理论体系</p><p class="ql-block"> 6.物质论的方法</p><p class="ql-block"> 7.物质概念</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 物质论</b></p><p class="ql-block"> <b>一、层次和质变</b></p><p class="ql-block"> 1.层次和质变</p><p class="ql-block"> 2.相对和绝对</p><p class="ql-block"> 3.有限和无限</p><p class="ql-block"> 4.空间和时间</p><p class="ql-block"> <b>二、结构和运动</b></p><p class="ql-block"> 1.结构和运动</p><p class="ql-block"> 2.结构运动规律</p><p class="ql-block"> 3.对立统一规律</p><p class="ql-block"> 4.否定肯定规律</p><p class="ql-block"> <b>三、体系和过程</b></p><p class="ql-block"> 1.体系和过程</p><p class="ql-block"> 2.整体和部分</p><p class="ql-block"> 3.连续和间断</p><p class="ql-block"> 4.内容和形式</p><p class="ql-block"> 5.全程和阶段</p><p class="ql-block"> 6.渐进和飞跃</p><p class="ql-block"> 7.转化和循环</p><p class="ql-block"> 8.地位和作用</p><p class="ql-block"> 9.中心和本原</p><p class="ql-block"> <b>四、存在和发展</b></p><p class="ql-block"> 1.存在和发展</p><p class="ql-block"> 2.分化和统一</p><p class="ql-block"> 3.简单和复杂</p><p class="ql-block"> 4.无序和有序</p><p class="ql-block"> 5.低级和高级</p><p class="ql-block"> 6.协同和优化</p><p class="ql-block"> 7.前进和倒退</p><p class="ql-block"> <b>五、原因和结果</b></p><p class="ql-block"> 1.原因和结果</p><p class="ql-block"> 2.系统和功能</p><p class="ql-block"> 3.环境和条件</p><p class="ql-block"> 4.必然和偶然</p><p class="ql-block"> 5.可能和现实</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 附录:略论形式逻辑推理的类比本性</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内容简介</b></p><p class="ql-block"> (一)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逻辑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三个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学是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有机统一,研究思维反映存在的基本形式;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研究客观世界最普遍的规律;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类社会的学说,研究人类社会这种特殊的物质形态的特殊规律。笔者在“纲要”中提出了(1)关于上述逻辑学理论体系的假说(包含于“绪论”中)和(2)关于上述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假说(“物质论”)。关于上述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假说,笔者拟另文略述。</p><p class="ql-block"> (二)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的,同时又是辩证的。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承认物质的存在,认为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是物质的属性;只承认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东西,不承认任何孤立和静止的东西。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应该有机地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个体系之中,而不应该只是机械地罗列在体系的某一部分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是关于客观世界最普遍规律的学说,它当然是唯物的,同时又是辩证的;但它并不因此而分为唯物论和辩证法两个部分,它是唯物的观点和辩证的方法的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因此,“物质论”中没有唯物论和辩证法两个部分的划分。</p><p class="ql-block"> (三)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不存在独立于历史唯物主义之外的意识论和认识论。意识现象不过是一种特殊的物质现象,是人这种特殊物质的属性;而人不过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动物,从属于人类社会这种特殊物质。这就是说,意识现象,说到底,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意识论问题只有和认识论问题联系起来才能说得清楚,而认识论问题只有放在社会历史中才有它合理的解释;同时,社会历史现象的透彻分析也有赖于认识论问题的解决,从而也有赖于意识论问题的解决。因此,意识论问题和认识论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放到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去讨论。因此,“物质论”中没有直接讨论意识论和认识论问题的内容。</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前 言</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一)</b></p><p class="ql-block"> 任何一门成熟的科学都是由一系列概念、范畴所构成的严密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所以它也应该有自己严密的理论体系。</p><p class="ql-block"> 我国现行的哲学理论体系,是在苏联学术界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这个理论体系有许多缺陷,不能很好地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有的科学内容。</p><p class="ql-block"> 现代科学,特别是系统论等综合性学科的发展,进一步揭示了物质世界的一系列辩证属性,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材料。马克思主义哲学要保持自己的科学性和革命性,就必须概括这些新材料。</p><p class="ql-block"> 为了更好地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有的内容,为了充分地概括现代科学提供的新材料,必须改革现行的哲学理论体系。</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二)</b></p><p class="ql-block"> 客观事物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客观事物的联系和发展固然是不可分割的——没有联系以外的发展,也没有发展以外的联系;但是,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理论却可能是有所侧重的。</p><p class="ql-block"> 唯物辩证法,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是关于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但是,由于社会、历史和科学发展的局限,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前,辩证法主要阐述的是关于物质世界运动发展的规律,可以说,原有的辩证法学说已经把物质世界运动发展的图景描述得比较清楚了;但是,虽然它也谈物质世界的联系,并把它作为运动发展的前提和条件,但它对联系的描述毕竟还是模糊的、不清晰的。</p><p class="ql-block"> 相反,基于现代科学飞速发展而产生的系统论,则主要阐述了物质世界普遍联系的规律,可以说,它已经把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的图景描述得比较清楚了;虽然它也谈物质世界的变化发展,并认为物质系统都是动态的系统,但这毕竟不是它的新发现。就象摩尔根独立地发现唯物史观,从而为丰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提供了新材料一样(关于摩尔根唯物史观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关系,请参看《哲学研究》1983年第2期刊载的蔡俊生先生的文章:“摩尔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两个特征——兼论人本身生产方面的社会物质关系”),现代系统论独立地发现唯物辩证法,也为丰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提供了新的材料。</p><p class="ql-block"> 物质世界是联系和发展的统一体,因此,科学的、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应该能够全面地概括辩证法的原有内容和系统论所提供的新内容,把它们有机地统一在自身之中。</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三)</b></p><p class="ql-block"> 自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以来,广大哲学工作者解放思想,勇敢探索,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内容到体系的研究都已经取得了许多成果。这是我们提出这个假说的基础和前提。</p><p class="ql-block"> 这个假说提纲力求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来叙述,叙述过程中所使用的术语的含义大都与传统的用法有出入。这样也许会给人一个任意“创造体系”的印象;但我们认为,为了完整地、准确地揭示唯物辩证法的科学内容,做这样的尝试是值得的、必要的。概念、范畴、定义、命题,从而理论体系等等,无非是人脑用来反映客观世界的思维形式,只要能够恰当地反映客观内容,那么改革也就是合理的。</p><p class="ql-block"> 作为一个提纲,这个“假说”当然有待于发挥和论证。但是我们认为,对于专业工作者来说,这个提纲并不是完全不可理解和讨论的。</p><p class="ql-block"> 作为一个假说,这个“提纲”中可能包含着许多错误的、荒谬的东西。但是我们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要看烘干水分以后还有多少重量。</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2px;">绪 论</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一、物质论的对象</b></p><p class="ql-block"> <b>1.具体物质</b></p><p class="ql-block"> 世界是物质的,而物质都是具体的。也就是说,世界上只有具体的物质,世界就是由具体物质构成的。</p><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span><b style="color:rgb(1, 1, 1);">[简略说明]</b><span style="color:rgb(1, 1, 1);">世界上只有具体物质。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span></h5><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现在,“事物”这一术语充斥于所有的哲学教材、专著和论文中,大家总是说一切事物都如何如何,任何事物都怎么怎么,等等。事实上,在唯物辩证法的逻辑起点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的情况下,所谓“事物”,是被当作物质世界的细胞形态来看待,因而“事物”概念也就被当作唯物辩证法的逻辑起点来使用了。但是我们要问:“事物”到底是一个概念呢,还是两个概念?如果是两个概念,那么“事”和“物”又是什么关系呢?“事物”概念和“物质”概念是等同的呢,还是不同的?如果不同,那么它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这些问题我们并没有认真加以考察;而当我们深入分析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看到,把“事物”概念作为唯物辩证法的逻辑起点是不恰当的。</span></h5><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按照哲学论著的习惯,我们可以笼统地把一支钢笔、一个茶杯等叫做“事物”,我们也可以把它们叫做“物”,但我们不能把它们叫做“事”;我们可以笼统地把“五四运动”、“抗日战争”等叫做“事物”,我们也可以把它们叫做“事”,但我们不能把它们叫做“物”。这就是说,我们通常所使用的“事物”概念实际上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事”和“物”的合称。“事”和“物”的关系又怎么样呢?事实上,客观世界的“事”都是从属于“物”的,就是“物”的运动变化;而任何“物”也都有自己的“事”,也就是说,都是运动变化着的。脱离一定“物”的“事”和无所事“事”的“物”都是不存在的。“事”和“物”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是同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当我们就某些东西的静态方面来说时,它们是“物”,而当我们就某些东西的动态方面来说时,它们就是“事”。客观世界的细胞形态就是这种“事”和“物”的统一体;而这种统一体就是我们所说的“具体物质”。</span></h5><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我们也可以提出“实物”和“场”来指称客观世界的细胞形态。但是,既然是“实物和场”,那它们就是某一属下的两个种,是两个概念,因而不能作为逻辑起点。何况“实物”和“场”的关系我们还没有说清楚。</span></h5><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我们还可以提出“物质”概念。但物质概念无非是具体物质的概括,就它作为具体物质的“总和”而言,它决不能被看作客观世界的细胞形态,从而也不能被当作唯物辩证法的逻辑起点。</span></h5><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关于唯物辩证法逻辑起点的问题,已经有许多同志进行讨论,提出了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的标准,并且举荐诸如“世界”、“存在”、“本原”、“物质”、“客观实在”、“物质客体”等概念,以作逻辑起点。这些都是很有意义、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站在水边讨论游泳的好方法是一回事,跳进水中使用这些好方法又是一回事;而后者更重要。我们还应该批判地借鉴黑格尔所说的“……开端既不是什么任意的和暂时承认的东西,也不是随便出现和姑且假定的东西,而是后天它本身表明了它作为开端是做得对的”(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57页)。</span></h5><p class="ql-block"> <b>2.具体物质的本质和属性</b></p><p class="ql-block"> 某一具体物质自身就是该具体物质的本质;而它在与其他具体物质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以及在它的变化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身,就是它的属性。一个具体物质的属性是多方面的,这些多方面的属性的地位是各不相同的,同时又是不断变化的。一个具体物质的本质是通过它的所有属性表现出来的,而它的任何一个方面的属性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它的本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具体物质是多方面规定的统一体。</p><p class="ql-block"> 任何一个具体物质的属性与属性之间都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具体物质的规律。赖有这种规律,具体物质的多方面的属性才能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赖有这种规律,具体物质的一定的本质才能通过它的一定的属性的统一表现出来;赖有这种规律,具体物质的一定的属性的统一才能表现它的一定的本质。</p><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span><b style="color:rgb(1, 1, 1);">[简略说明]</b><span style="color:rgb(1, 1, 1);">本质和属性是一对古老的范畴(虽然表达它们的术语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不尽相同)。在历史上的某些哲学家那里,本质被看作与属性截然不同的东西,是隐藏在彼岸世界的东西;而在历史上的另一些哲学家那里,本质则被看作物质的部分属性,即所谓本质属性。前者是到属性之外寻找本质,把本质和属性割裂开来;后者则是在属性之中寻找本质,把本质和片面的属性等同起来。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别的奇谈。</span></h5><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依据我们的观点,具体物质的本质不在属性之外,而在属性之中;具体物质的孤立片面的属性不是具体物质的本质,但它的所有属性的有机统一就是它的本质。这样,具体物质的本质倒有点象是属性的“复合”。具体物质的本质确实有点象是它的属性的“复合”,但它绝不是在我们的头脑中复合而成的,而是在客观世界中依照它自己的规律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客观世界的具体物质的各方面的属性是怎样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呢?这正是需要我们去努力探讨的。</span></h5><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人是通过认识具体物质的各方面的属性来认识具体物质的本质的。具体物质在我们头脑中确实是感觉、观念(它们是人脑对具体物质属性的反映)等等的“复合”。我们在头脑中进行这种“复合”时,具有主观随意性。但是,只有当我们的主观复合符合具体物质的客观的统一时,我们才算认识了具体物质的本质,我们的认识才是正确的;否则,我们就没有认识具体物质的本质,我们的认识就是错误的。如果我们把乳腺复合在哺乳动物身上,这是对的,因为这符合客观实际;但是,如果我们把乳腺复合在鞋刷子上,那就错了,因为鞋刷子并不会因此而分泌出乳汁来。</span></h5><p class="ql-block"> <b>3.具体物质的数和量</b></p><p class="ql-block"> 具体物质的本质的计数就是具体物质的数,这种数表现为自然数;具体物质的属性的计量就是具体物质的量,这种量的表现是复杂多样的。由于一个具体物质的属性是多方面的,所以一个具体物质的量也是多方面的;又由于具体物质的属性是经常变化着的,所以具体物质的各方面的量也是经常变化着的。</p><p class="ql-block"> 具体物质的任何一个属性的变化都有一个量的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内,具体物质的属性的变化不引起具体物质本质的变化;超出了这个范围,属性的变化就会引起具体物质本质的变化。这个量的范围就是具体物质的限度,简称度。由于具体物质的属性是多方面的,所以具体物质的限度也是多方面的。</p><p class="ql-block"> 具体物质的各方面的属性是有机联系的,因此,具体物质的各方面的量,从而各方面的度也是有机联系的。所以,具体物质的规律都表现为一定的量的关系。</p><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span><b style="color:rgb(1, 1, 1);">[简略说明]</b><span style="color:rgb(1, 1, 1);">本质和属性的关系明确以后,数和量的区别也就是显而易见的了。而这种区别也是很有意义的。</span></h5><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对具体物质的计数,即数,都表现为自然数,这十分明显地体现了具体物质的独立、完整、统一和不可分割性。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个圆,如果沿着一条直径分割开来,那么,所得到的任何一个部分,与其说是“半”个“圆”,毋宁说是“一”个“半圆”,因为分割开的圆已经不再是圆了。量则是对具体物质的各个方面的属性的计量,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数和量的不同还表现在:数是数出来的,它不须要进行比较即可得出;量则是量出来的,它必须在一物与他物的比较中才能得出。</span></h5><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我们通常所说的“质”和“量”,实际上就是指具体物质的一定的属性和它的量;所谓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就是指对具体物质的各方面的属性及其量的把握。</span></h5><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任何具体物质都有自己多方面的属性,而每一方面的属性又都表现为一定的量。因此,认识具体物质既要作定性分析,又要作定量分析。各门成熟的具体科学,都是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进行的。在历史上,哲学主要是从最普遍、最抽象的意义上对物质世界进行定性分析,从而为人们认识各种具体物质提供定性分析的工具;而数学则是从最普遍、最抽象的意义上对物质世界进行定量分析,从而为人们认识各种具体物质提供定量分析的工具。由于具体物质的各方面的量都是具体物质各方面属性的量,由于具体物质各方面量的关系都从属于具体物质各方面属性的关系,所以,数学和哲学是一致的,数学是“辩证的辅助工具和表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57页)。</span></h5><p class="ql-block"> <b>4.物质论的对象</b></p><p class="ql-block"> 物质论的对象是世界上所有具体物质的属性。</p><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span><b style="color:rgb(1, 1, 1);">[简略说明]</b><span style="color:rgb(1, 1, 1);">物质论研究的是世界上所有具体物质的属性,各门具体科学研究的则是世界上某一领域内的具体物质的属性。</span></h5>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二、物质论的任务</b></p><p class="ql-block"> <b>1.具体物质的个性和共性</b></p><p class="ql-block"> 具体物质是相互区别的,因而具体物质在本质和属性上是不同的;同时,具体物质又是相互联系的,因而具体物质在本质和属性上又是相同的。具体物质本质和属性的不同的一面是具体物质的个性,而它们的相同的一面就是具体物质的共性。具体物质本质的个性和共性又可分别叫做具体物质的个别本质和共同本质;具体物质属性的个性和共性又可分别叫做具体物质的个别属性和共同属性。但是,当我们这样称呼的时候,我们必须清楚,所谓个别本质和共同本质或个别属性和共同属性,并不是相互分离的两个东西,而是不可分割的同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两种表现。</p><p class="ql-block"> 具体物质的不同是它们的所有属性的不同,而不是部分属性的不同;具体物质的相同也是它们所有属性的相同,而不是部分属性的相同。这就是说,不同具体物质的属性都是不同的,同时又都是相同的。所以,具体物质的个性和共性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同一的。具体物质的个性和共性是同一的,而且不难看出,具体物质的个性、共性与具体物质也是同一的;但是,一具体物质与他具体物质却不可能是同一的。因此,共性不可能存在于具体物质之外,不可能独立于个性之外,它只能存在于具体物质之中,通过具体物质的个性表现出来。</p><p class="ql-block"> <b>2.具体物质的个体和类</b></p><p class="ql-block"> 物质世界的不同范围内的具体物质的相同程度是不同的,所以不同范围内具体物质的共性的表现也是不同的。相对于某一特定范围来说,它的各个具体物质的共性具有特定的表现形式;正是这种共性的特定的表现形式把这个范围内的各个具体物质与这个范围以外的其他具体物质区别开来了。这样,这个特定范围内的具体物质就形成一个类,而这个范围内的各个具体物质就是这个类的个体。</p><p class="ql-block"> 世界上任何一个具体物质都是从属于一定的类的,不属于一定的类的具体物质是没有的。这就是说,世界上没有绝对不同于其他任何具体物质的单个的具体物质。</p><p class="ql-block"> <b>3.具体物质的种和属</b></p><p class="ql-block"> 由于不同范围内的具体物质的相同程度不同,所以,物质世界的具体物质就形成了逐级包含的类,即若干较小的类构成一个较大的类,或一个较大的类分为若干较小的类。相对而言,包含若干较小类的较大类为属,则被包含的若干较小类为较大类的种。</p><p class="ql-block"> 就具体物质的本质(即所有属性的统一)而言,世界上具体物质的类与类之间只有两种关系,即,或者是属与种的关系,或者是虽不具有属与种的关系但同属于某一个更大的属。这就是说,世界上不存在既没有属与种的关系又不属于同一个更大的属的两个类。这也就是说,世界上所有的具体物质也构成一个类,构成所有其他具体物质类的最高的属。</p><p class="ql-block"> <b>4.具体物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b></p><p class="ql-block"> 具体物质的属和种的共性的表现是不同的。相对而言,具体物质的属的共性为普遍性,则该属的种的共性为特殊性。具体物质的本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可以分别叫做具体物质的特殊本质和普遍本质;具体物质的属性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可以分别叫做具体物质的特殊属性和普遍属性。但是,当我们这样称呼的时候,我们也必须注意,所谓特殊本质和普遍本质或特殊属性和普遍属性,并不是相互外在的两个东西,而是不可分离的同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两种表现。</p><p class="ql-block"> <b>5.物质论的任务</b></p><p class="ql-block"> 物质论的任务是揭示世界上所有具体物质的普遍属性。</p><h5><span style="color:rgb(1, 1, 1);"> </span><b style="color:rgb(1, 1, 1);">[简略说明]</b><span style="color:rgb(1, 1, 1);">以上第一章中第1、2、3节和第二章中第1、2、3、4节为客观逻辑;以下第三章中第1、2节和第四章中第1、2、3、4、5节为主观逻辑。主观逻辑由客观逻辑决定,与客观逻辑一致。</span></h5>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三、物质论的目的</b></p><p class="ql-block"> <b>1.思维中的个别和一般</b></p><p class="ql-block"> 人类要生存,就必须不断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世界上只有具体物质,所以,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归根到底就是认识具体物质和改造具体物质。认识具体物质的目的在于改造具体物质,而要改造具体物质,就必须首先在观念上把它们相互区别开来。因此,认识具体物质的根本任务就在于把握它们的个性。然而,为了更有效地把握具体物质的个性,人们又必须去认识具体物质的共性。</p><p class="ql-block"> 人们分别对具体物质各个个体的个别本质和属性的认识叫做个别认识,具体物质各个个体的个别本质和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叫做个别知识;人们对具体物质的类的共同本质和属性的认识叫做一般认识,具体物质的类的共同本质和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叫做一般知识。个别知识形象而生动,一般知识抽象而深刻。一般认识是在个别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一般知识对于个别认识则具有指导意义。</p><p class="ql-block"> <b>2.思维中的特殊和普遍</b></p><p class="ql-block"> 由于具体物质的种类不同,它们之间共性的表现也就有所不同。相对而言,人们对具体物质的某属的普遍本质和属性的认识为普遍认识,则人们对该属下的各个种的特殊本质和属性的认识为特殊认识;具体物质的某属的普遍本质和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为普遍知识,则该属下的各个种的特殊本质和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为特殊知识。特殊的知识丰富而浅显,普遍的知识简单而深奥。人们的普遍认识是在特殊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普遍知识对人们的特殊认识又具有指导意义。</p><p class="ql-block"> <b>3.物质论的目的</b></p><p class="ql-block"> 物质论的目的是用关于具体物质的最普遍的知识去指导人们对各种具体物质的特殊认识和个别认识。</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四、物质论的方法</b></p><p class="ql-block"> <b>1.思维中的分析和综合</b></p><p class="ql-block"> 由于具体物质的本质都是通过它的属性表现出来的,它的所有属性的统一就是它的本质,所以人们认识具体物质的过程,也就是认识具体物质的属性的过程。</p><p class="ql-block"> 分析和综合是人们认识个别具体物质的基本形式。所谓分析,就是分别认识具体物质各方面的属性;所谓综合,就是找出具体物质各方面属性的内在联系,从而达到对具体物质本质的认识。由于具体物质的属性是多方面的,而且是不断变化着的,所以,人们认识个别具体物质的分析综合过程也是不断发展的,不可能一蹴而就。</p><p class="ql-block"> <b>2.思维中的抽象和概括</b></p><p class="ql-block"> 人们认识具体物质的根本任务在于揭示个别具体物质的个性。但是,为了更好地达到这个目的,人们总是努力探求不同具体物质的共性,以便指导人们更加有效地认识个别具体物质的个性。</p><p class="ql-block"> 抽象和概括就是人们认识具体物质的共性的基本形式。所谓抽象,就是从某类具体物质中找出它们的属性的共性;所谓概括,就是把从该类具体物质中抽象出来的共同属性联系起来,从而达到对该类具体物质的共同本质的认识。由于具体物质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和不断变化的,因此,我们对某类具体物质的抽象概括过程也是不断发展、没有止境的。</p><p class="ql-block"> <b>3.思维中的类比、归纳和演绎</b></p><p class="ql-block"> 由于物质世界的不同具体物质的本质和属性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共性,所以,人们在认识未知的具体物质时,总是把对于已知具体物质的认识拿来作经验,由已知推测未知。类比、归纳和演绎就是人们在认识未知具体物质时借鉴已知具体物质的基本形式。</p><p class="ql-block"> 所谓类比,就是从关于某一个(或某一类)具体物质的知识推出关于另一个(或另一类)具体物质的知识,也就是从个别(或特殊)知识推出个别(或特殊)知识。所谓归纳,就是从关于某类的个体(或某属的种)的知识推出关于该类(或该属)的知识,也就是从个别(或特殊)知识推出一般(或普遍)知识。所谓演绎,就是从关于某类(或某属)的知识推出关于该类的个体(或该属的种)的知识,也就是从一般(或普遍)知识推出个别(或特殊)知识。</p><p class="ql-block"> <b>4.思维中的直觉、灵感、顿悟、想象和推理</b></p><p class="ql-block"> 上述分析和综合、抽象和概括,以及类比、归纳和演绎等方法,在人们的思维过程中并不是互相孤立地发挥作用的,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发挥作用的。我们在实际思维过程中,特别是在创造性思维过程中对这些方法的使用往往是不自觉的。当我们不自觉地使用这些方法而突然得出某种结果时,这些方法的使用就表现为直觉、灵感、顿悟、想象,等等;而当我们自觉地使用这些方法进行思维时,这些方法的使用就表现为推理。事实上,我们最初得出某种新结论时,往往都是不自觉地使用这些方法的,而我们对这些方法的自觉使用则多限于对新结果的论证中。</p><p class="ql-block"> 逻辑(辩证逻辑:主要研究分析和综合、抽象和概括等形式;形式逻辑:主要研究类比、归纳和演绎等形式)对上述方法的研究,只不过是抽取它们的一些最简单的形式而已。(关于形式逻辑主要推理之间的关系,请参看附录:“略论形式逻辑推理的类比本性”。)</p><p class="ql-block"> <b>5.思维中的概念、范畴、定义、命题和理论体系</b></p><p class="ql-block"> 人们在认识具体物质的过程中,总要借助于一定的语言形式来反映具体物质的本质、属性、本质和属性之间的关系以及属性和属性之间的关系,这样就分别形成了概念、范畴、定义、命题和理论体系等思维形式。概念是反映具体物质的本质的思维形式;范畴是反映具体物质的属性的思维形式;定义是反映具体物质的本质和属性之间的关系的思维形式;命题则是反映具体物质的属性和属性之间的关系(即规律)的思维形式。由于具体物质的属性是多方面的,所以,任何一个孤立的定义和命题都不可能全面地反映具体物质的本质。所以,要达到对具体物质的本质的认识,还必须借助理论体系这种思维形式。理论体系是由一系列概念、范畴、定义和命题有机地构成的统一整体,只有它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具体物质的本质。</p><p class="ql-block"> 在理论体系中,概念、范畴、定义和命题之间的过渡和转化主要是通过辩证逻辑的推论来完成的,这是对理论体系的最有力的论证;而形式逻辑的推理则多限于对各个概念、范畴、定义和命题的孤立证明,这种证明通常是软弱无力的。</p><p class="ql-block"> 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由于认识对象的范围不同,所得出的知识体系也就不同。个别性认识中得出的是个别知识,它是对单个的具体物质的反映。一般性认识中得出的是一般知识,它是对某类具体物质的反映。特殊性认识中得出的是特殊知识,它是对某一属下的某一种的具体物质的反映。普遍性认识中得出的是普遍知识,它是对若干种所构成的某一属的具体物质的反映。</p><p class="ql-block"> <b>6.物质论的方法</b></p><p class="ql-block"> 物质论的方法主要是思维在归纳中的抽象和概括的方法。物质论的抽象,就是从有限的具体物质中找出无限的所有具体物质的共同属性;物质论的概括,就是把这些共同属性联系起来,从而达到对所有具体物质的共同本质的认识。很显然,物质论永远带有假说的性质,只能为各门不同的具体科学提供一个进行类比的依据。</p><p class="ql-block"> 物质论的方法的基本过程是:(一)从具体物质中不断地抽象出它们的共同属性,直至抽象出这样一种属性,即它是历史的起点,其他属性都是由它派生出来的。(二)以这个作为历史起点的属性为逻辑起点,从它出发寻找各种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把这些属性联系起来。在这个阶段中,当然会改造原来那些属性在头脑中的形式,并且抛弃一些似是而非的所谓共同属性,加进一些以前不曾发现的共同属性。(三)在基本的联系建立起来以后,就是寻找那些尚未发现的共同属性,以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已有的体系。(四)往往是由于人们实际研究范围的扩大,从而发现了一些与现有体系相冲突的、为现有体系所容纳不了的属性时,现有的体系就不中用了,但它还没有被最后推翻。(五)等到发现这样一种属性,即能够把新发现的属性联系起来、从而充当历史和逻辑的起点的属性时,旧体系就必然为新体系所取代。当然,新体系中除了包含新发现的属性以外,通常还包含旧体系中的某些内容(当然是被改造过的)。</p><p class="ql-block"> 这个过程与其说是个别哲学家的研究过程,不如说是某个哲学派别,乃至整个哲学史的发展过程。</p><p class="ql-block"> 任何一个有所建树的哲学家,都必须首先继承前人的思想资料、吸收同时代人的研究成果,同时自己又有所发现;这些继承、吸收和新发现的东西,又必须形成一个有机的理论体系;而这个体系又必须是能够反映时代的认识发展的水平的。</p><p class="ql-block"> <b>7.物质概念</b></p><p class="ql-block"> 物质论是关于世界上所有具体物质的共性的理论,因而它是所有科学理论中最具有普遍性的理论。物质概念是标志世界上所有具体物质的共同本质的概念,因而是一切概念中最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在以后的表述中,我们将用到一系列范畴,它们标志世界上所有具体物质的共同属性,因而是一切范畴中最具有普遍性的范畴。</p><p class="ql-block"> 物质概念是标志世界上所有具体物质的共同本质的概念,而世界上所有具体物质的所有共同属性的统一就是世界上所有具体物质的共同本质。在以后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用依次出现的范畴对物质概念从不同方面进行定义,但是,要比较全面地揭示物质概念的内涵,那只能诉诸整个物质论。</p><p class="ql-block"> 1984年6月初稿</p><p class="ql-block"> 1985年12月第二稿</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物质论</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b></p><p class="ql-block"> 世界上只有具体物质。</p><p class="ql-block"> 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是具体物质的表现,也就是说,都是具体物质的属性。</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一、层次和质变</b></p><p class="ql-block"> <b>1.层次和质变</b></p><p class="ql-block"> 任何具体物质都是由若干其他具体物质构成的;同时,任何具体物质又都与另外一些具体物质构成更加复杂的具体物质。构成某具体物质的若干具体物质为一个层次,被构成的具体物质则为另一个层次。相对而言,构成某具体物质的若干具体物质为下层次物质,被构成的具体物质则为上层次物质。某具体物质相对于构成它的具体物质来说是上层次物质,但相对于由它参加所构成的具体物质来说则为下层次物质。</p><p class="ql-block"> 任何具体物质都是由其他具体物质变来的;同时,任何具体物质又都要变为别的具体物质。一具体物质变为他具体物质,叫做物质的质变。相对而言,一具体物质变为它具体物质,前者为前物质,后者为后物质。一具体物质相对于它所由以变来的具体物质为后物质,而相对于由它所变成的具体物质则为前物质。</p><p class="ql-block"> <b>2.相对和绝对</b></p><p class="ql-block"> 任何具体物质都是由它的下层次物质构成的,并且又参加它的上层次物质的构成;任何具体物质都是由它的前物质变来的,并且又要变为它的后物质。这就是说,任何具体物质都存在于和他具体物质的相互联系之中,以他具体物质为基础和条件,以他具体物质为前提和归宿。具体物质只能在与他具体物质的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关系中显示自身的性质,就是具体物质的相对性。任何具体物质都是相对的。</p><p class="ql-block"> 由具体物质构成的物质总体、物质世界则是绝对的。这就是说,世界上除了物质以外便没有其他任何东西;物质的存在不依赖于其他任何东西,物质只和物质自身相联系。物质总体的绝对性正是由各具体物质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是由一具体物质总是依赖于他具体物质而存在的性质所决定的。</p><p class="ql-block"> 绝对由相对构成,绝对存在于相对之中。这就是说,世界上只有具体物质,抽象的、一般的物质只存在于具体物质之中,由具体物质表现出来。</p><p class="ql-block"> <b>3.有限和无限</b></p><p class="ql-block"> 具体物质的相对性决定了具体物质的有限性。任何具体物质都处于与他具体物质的相互关系之中,都只是他物的一个暂时的环节,都处于向他物的过渡之中,因而总是有限的。</p><p class="ql-block"> 由具体物质构成的物质总体、物质世界则是无限的。这就是说,一具体物质之外是具体物质,之内也是具体物质;并且,一具体物质之前是具体物质,之后又是具体物质。很显然,物质总体的无限性也正是由各个具体物质的有限性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是由一具体物质总是作为他具体物质相互联系的暂时环节而存在这一性质所决定的。</p><p class="ql-block"> 无限由有限构成,无限存在于有限之中。这同样是说,世界上只有具体物质,抽象的、一般的物质只存在于具体物质之中,由具体物质表现出来。</p><p class="ql-block"> <b>4.空间和时间</b></p><p class="ql-block"> 空间指具体物质的广延性,具有长、宽、高三维性;时间指具体物质的持续性,具有单向不可逆的一维性。任何具体物质的空间和时间都是相对的和有限的;它们的实质在于:空间是具体物质包含下层次物质而又为上层次物质所包含的表现,时间则是具体物质与它的上层次物质和下层次物质质变的非同步性的表现。</p><p class="ql-block"> 空间和时间是具体物质的最一般的属性。任何具体物质都是空间和时间的统一。不具有空间和时间的具体物质是不存在的,只有空间没有时间或只有时间没有空间的具体物质也是不存在的。</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二、结构和运动</b></p><p class="ql-block"> <b>1.结构和运动</b></p><p class="ql-block"> 任何具体物质都是由它的下层次物质构成的。某一上层次物质的一定的下层次物质和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的统一就是该上层次物质的结构。</p><p class="ql-block"> 任何具体物质都是由它的相互联系的下层次物质构成的。相互联系也就意味着相互作用。某一上层次物质的一定的下层次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统一就是该上层次物质的运动。</p><p class="ql-block"> 结构、运动与物质是不可分割的。任何具体物质都有自己特定的结构,同时也都有自己特定的运动。世界上没有无结构、无运动的物质,也没有非物质的结构和运动。</p><p class="ql-block"> 结构和运动是一切具体物质的最基本的属性,具体物质的其他属性都是由这一属性所派生、所决定的。</p><p class="ql-block"> <b>2.结构运动规律</b></p><p class="ql-block"> 任何具体物质都是由它的下层次物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的。相互联系也就意味着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的本性就在于改变相互联系,从而改变相互作用本身。很明显,具体物质的结构和运动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任何具体物质的运动都是由它的结构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结构就有什么样的运动。同时,任何具体物质的运动又都必然地改变着它的结构。运动总是表现为结构的改变。</p><p class="ql-block"> 结构决定运动,运动改变结构。这就是物质的结构运动规律,又可以叫做矛盾规律。</p><p class="ql-block"> 结构运动规律是具体物质的最基本的规律。这一规律揭示了传统辩证法中“对立统一”规律的最基本的含义。</p><p class="ql-block"> <b>3.对立统一规律</b></p><p class="ql-block"> 任何具体物质都是由它的下层次物质相互联系构成的,相互联系也就意味着相互作用,而下层次物质的相互作用就构成上层次物质的运动。我们把下层次物质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叫做对立,而把通过这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上层次物质的结构和运动叫做统一。任何具体物质都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下层次物质构成的,都具有完整的结构和完整的运动,因此,任何具体物质都是对立中的统一。这就是具体物质的对立统一规律。</p><p class="ql-block"> 对立统一规律表明,上层次物质以下层次物质为基础,为下层次物质所决定;但它又不可简单地归结为下层次物质,它具有任何一个下层次物质所不具有的整体属性。这一规律在这里只是采用了传统辩证法中“对立统一”这一术语,它所表述的却是现代系统思想中最基本的观点。</p><p class="ql-block"> <b>4.否定肯定规律</b></p><p class="ql-block"> 下层次物质之间的相互联系也就意味着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本性正在于改变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从而也改变相互作用本身。因此,具体物质的结构和运动总是处于变化之中的。但是,具体物质的结构和运动的变化并不是直线型的、不可捉摸的。实际上,任何具体物质都有若干种基本的结构和运动形态,都表现为这些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依次更替。我们把具体物质的某一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为其他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所代替叫做该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否定,而把这一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再度出现叫做它的肯定。任何具体物质都表现为它的若干种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否定肯定的交互进行;在每一个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否定肯定中,重新被肯定的结构和运动只是在基本形态上与以前被否定的结构和运动相似,而它的各方面的量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当否定肯定多次进行,从而使量的变化达到一定限度时,具体物质的基本结构和运动方式就要发生变化,而一具体物质也就要变成他具体物质了。这就是具体物质的否定肯定规律。</p><p class="ql-block"> 否定肯定规律揭示了物质质变的由来和实质。它是对传统辩证法中“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改造和综合。</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三、体系和过程</b></p><p class="ql-block"> <b>1.体系和过程</b></p><p class="ql-block"> 下层次物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所构成的上层次物质的统一体,就是上层次物质的体系;而上层次物质的若干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否定肯定的交互进行则构成了上层次物质的过程。任何具体物质都是体系和过程的统一。体系都是处于过程中的体系,过程则是由体系的变化形成的。</p><p class="ql-block"> <b>2.整体和部分</b></p><p class="ql-block"> 任何具体物质都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下层次物质构成。相对而言,某一具体物质的体系为整体,则它的下层次物质为这个整体的部分。整体的结构和运动取决于部分的结构和运动,但又不能归结为部分的结构和运动。整体的结构和运动的特征在于各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各部分是相对不可分的,是相对地没有内部联系和内部结构的。</p><p class="ql-block"> <b>3.连续和间断</b></p><p class="ql-block"> 由于在整体中部分是相对不可分割的,所以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出连续和间断的统一。所谓连续,是指在整体中每一部分的相对地没有内部联系和作用的性质;所谓间断,是指在整体中各个部分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和分离性。实际上,间断正是以连续为条件的,而连续之中也包含着间断,而且,连续和间断是相对的,是可以互相转化的。</p><p class="ql-block"> <b>4.内容和形式</b></p><p class="ql-block"> 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还表现为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所谓内容,就是构成某一整体的部分的总和;所谓形式,就是这些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显然,形式是由内容决定的。内容和形式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相对于整体来说,任何部分都是无形式的,它们的形式内容化了;但当我们把某个部分作为整体来考察时,它又是由它的部分(即内容)构成的,因而是有形式的。</p><p class="ql-block"> <b>5.全程和阶段</b></p><p class="ql-block"> 任何具体物质都表现为若干基本的结构和运动形态的否定肯定的交互进行。相对而言,某一具体物质的若干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否定肯定的交互进行的全部过程为这个具体物质的全程,则这个具体物质的若干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否定肯定的各个环节就是它的阶段。全程由阶段所组成,但不是阶段的简单拼接。全程的特点在于各个阶段的有机联系和过渡,全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全程所不可缺少的环节。 </p><p class="ql-block"> <b>6.渐进和飞跃</b></p><p class="ql-block"> 全程和阶段的关系首先表现为渐进和飞跃的统一。全程中各个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否定肯定的交替出现并不是转瞬即逝、不可捉摸的,而是表现出渐进和飞跃的交替进行。任何一个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一度出现,都是一个由逐渐形成到逐渐解体的渐进过程,在这一渐进过程中有一个由逐渐形成到逐渐解体的转折点(中点),在这个转折点前后,具体物质的这一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特征表现得最充分。某一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解体过程,也就是另一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形成过程。相对于同一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渐进而言,前一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消失和后一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产生则构成飞跃。</p><p class="ql-block"> <b>7.转化和循环</b></p><p class="ql-block"> 全程和阶段的关系更突出地表现为转化与循环的统一,表现为各种基本的结构和运动形态互为中介的否定肯定的循环。任何一种基本的结构和运动形态转化为他种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只不过是以他种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为中介,以便重新回复到它自身;而任何一种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代替他种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也只不过是为他种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自身回复做中介。全程不过是这种若干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的互为中介的否定肯定过程;正是在这种互为中介的否定肯定中,各种基本结构和运动形态、从而整个具体物质才得到不断的完善。</p><p class="ql-block"> <b>8.地位和作用</b></p><p class="ql-block"> 具体物质都表现为体系和过程的统一,进而表现为整体和部分、全程和阶段的统一。在整体中,各个部分是各不相同的;在全程中,各个阶段也是各不相同的。地位与作用就是表示部分与部分、阶段与阶段之间的区别的范畴。地位和作用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的、相互转化的。一定的地位决定一定的作用,而作用的变化又改变着地位。</p><p class="ql-block"> <b>9.中心和本原</b></p><p class="ql-block"> 中心就是具体物质中具有主要的、决定性的地位和作用的部分;本原就是某具体物质由以产生的前具体物质,它的灭亡就是该具体物质的产生,它的过程的终结就是该具体物质的过程的开始。世界上只有具体的中心和具体的本原,而没有共同的中心和共同的本原。如果说世界上有共同的中心和共同的本原,那就无异于承认世界有限和上帝存在。</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四、存在和发展</b></p><p class="ql-block"> <b>1.存在和发展</b></p><p class="ql-block"> 存在是具体物质保持其结构和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发展则是具体物质变化其结构和运动状态的性质。存在和发展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任何一个具体物质都是存在和发展的统一。任何存在物都是发展的,一成不变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同时,任何发展都是以一定的存在物为前提的,发展都表现为存在物的变化。</p><p class="ql-block"> <b>2.分化和统一</b></p><p class="ql-block"> 存在物发展的实质在于分化和统一,在于分化中的统一和统一中的分化。分化是指存在物由一变多、由一个整体变化为多个相对独立的部分的性质;统一是指存在物由多变一、由多个相对独立的部分结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的性质。任何具体物质都处在不断分化和统一的过程中。分化和统一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具体物质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内容。</p><p class="ql-block"> <b>3.简单和复杂</b></p><p class="ql-block"> 简单和复杂标志存在物在发展过程中的状态。相对而言,具体物质由差别较小、联系和作用方式较单调的下层次物质构成的状态为简单,则具体物质由差别较大、联系和作用方式较多样的下层次物质构成的状态为复杂。分化和统一是具体物质由简单到复杂的内在机制。</p><p class="ql-block"> <b>4.无序和有序</b></p><p class="ql-block"> 在简单物中,差别较小、联系和作用方式单调的多个下层次物质之间的关系的随机性显著而确定性淡薄,因而呈无序状态。相反,在复杂物中,差别较大、联系和作用方式多样的多个下层次物质之间的关系的确定性显著而随机性淡薄,因而呈现有序状态。无序和有序是具体物质由简单到复杂的伴随状态和表现。</p><p class="ql-block"> <b>5.低级和高级</b></p><p class="ql-block"> 具体物质在分化和统一的过程中不断地由简单、无序走向复杂、有序,这也就是存在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低级是指具体物质相对简单、无序的发展水平,高级则是指具体物质相对复杂、有序的发展水平。具体物质的发展就是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过程。</p><p class="ql-block"> <b>6.协同和优化</b></p><p class="ql-block"> 任何具体物质都在分化和统一的过程中不断地由简单、无序走向复杂、有序。协同和优化就是具体物质这一趋势的表现。协同指具体物质的多个下层次物质之间的关系趋于确定的性质,优化则指具体物质通过协同作用而达到复杂、有序的性质。</p><p class="ql-block"> <b>7.前进和倒退</b></p><p class="ql-block"> 前进是指具体物质由简单、无序、低级向复杂、有序、高级的变化;倒退是指具体物质由复杂、有序、高级向简单、无序、低级的变化。前进和倒退是相反相成的。某一具体物质的前进是以他具体物质的倒退为代价的;某一具体物质的倒退是其自身前进的环节,是更大的前进的准备。</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五、原因和结果</b></p><p class="ql-block"> <b>1.原因和结果</b></p><p class="ql-block"> 原因和结果是我们认识世界的一对基本范畴。在引起和被引起的两现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引起某现象的现象为原因,则被引起的现象为结果。任何现象都是具体物质的表现,现象间的因果关系都是具体物质存在和发展的表现,归根到底是具体物质结构和运动的表现,因此,寻找现象的原因和结果的根本途径乃在于认识具体物质的结构和运动。</p><p class="ql-block"> <b>2.系统和功能</b></p><p class="ql-block"> 在前面第二、三、四三章中,我们是相对孤立地来考察具体物质的,也就是说,我们所考察的具体物质的部分是相对无结构的,而我们所考察的具体物质的整体是不作为他物的部分的整体。但是,当我们在现实世界中去寻找现象的原因或结果时,必须把部分作为可以转化为整体的部分、把整体作为可以转化为部分的整体来考察。物质的层次是无限的。我们决不能忘记这一点。</p><p class="ql-block"> 系统和功能是标志具体物质内部原因的范畴。当我们把具体物质的部分作为系统来考察时,那么,这个部分就不再是无结构的点,而是一个充满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复杂的统一体了;这时候,部分对整体中其他各部分的作用也就变成系统对整体的有根据的功能了。各部分对整体的地位和作用之所以不同,就是因为部分作为系统,它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统一体,它的功能是由这个统一体的结构所决定的。整体中各个系统对整体的功能就是整体存在和发展的内部原因,简称内因。</p><p class="ql-block"> <b>3.环境和条件</b></p><p class="ql-block"> 环境和条件是标志具体物质存在和发展的外部原因的范畴。任何具体物质都和别的具体物质一起构成更复杂的具体物质。某具体物质和他具体物质所构成的上层次物质就是该具体物质的环境;环境中他具体物质对该具体物质的联系和作用就是该具体物质的条件。世界上不存在孤立的具体物质,因此,环境和条件是任一具体物质所具有的,它是决定某具体物质存在和发展的外部原因,简称外因。</p><p class="ql-block"> <b>4.必然和偶然</b></p><p class="ql-block"> 具体物质的层次是无限的,因而具体物质的内因和外因的系列也是无穷无尽的。当我们把某具体物质的上层次物质看作相对孤立的整体、把该具体物质的下层次物质看作相对无结构的点时,我们所得到的内因和外因就是具体物质的直接原因。由直接原因所决定的具体物质的存在和发展就是必然。当我们把某具体物质的上层次物质不看作相对孤立的整体,而把它看作更高的上层次物质的部分,不把该具体物质的下层次物质看作相对无结构的点,而把它看作是具有复杂结构的整体时,我们就得到无穷无尽的间接原因。由无穷无尽的间接原因所决定的具体物质的存在和发展就是偶然。显然,偶然是由必然构成的,偶然归根到底是受必然支配的。</p><p class="ql-block"> <b>5.可能和现实</b></p><p class="ql-block"> 可能和现实的关系是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可能是具体物质潜在的结果,现实则是潜在结果的实现。如果把可能与现实的关系正确地看作是偶然与必然的统一,则可能与现实的关系是完全确定的。人类认识世界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认识自然的确定的可能性,以便改变它。</p><p class="ql-block"> 1981年11月初稿</p><p class="ql-block"> 1985年12月第四稿</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0px;">附录:略论形式逻辑推理的类比本性</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b></p><p class="ql-block"> 在形式逻辑所讲的类比推理、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中,类比推理是最基本的形式,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都是由类比推理发展而来的,可以说是扩大的、复杂的类比。</p><p class="ql-block"> 类比推理的形式是:</p><p class="ql-block"><b> A对象具有a、b、c、d属性</b></p><p class="ql-block"><b> B对象具有a、b、c属性</b></p><p class="ql-block"><b> ————————————</b></p><p class="ql-block"><b> 所以,B对象具有d属性</b></p><p class="ql-block"> 归纳推理的主要形式是:</p><p class="ql-block"><b> S1是P</b></p><p class="ql-block"><b> S2是P</b></p><p class="ql-block"><b> S3是P</b></p><p class="ql-block"><b> …………</b></p><p class="ql-block"><b> Sn是P</b></p><p class="ql-block"><b> S1、S2、S3……Sn是S类的部分对象</b></p><p class="ql-block"><b> —————————————</b></p><p class="ql-block"><b> 所以,所有S都是P</b></p><p class="ql-block"> 对于归纳推理的这个基本形式,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凭什么说S1、S2、S3……Sn是S类的对象呢?或者说,S类是凭什么取舍对象呢?显然,S类是凭对象具有还是不具有某些属性来决定取舍的;而且,这些属性不包括P,因为,如果包括P,那么推理就成了同语反复,不能出新知。</p><p class="ql-block"> 因此,更确切些,归纳推理的基本形式应该是这样:</p><p class="ql-block"><b> A对象具有a、b、c、d属性</b></p><p class="ql-block"><b> B对象具有a、b、c、d属性</b></p><p class="ql-block"><b> C对象具有a、b、c、d属性</b></p><p class="ql-block"><b> …………</b></p><p class="ql-block"><b> 没有发现具有a、b、c属性而不具有d属性的对象</b></p><p class="ql-block"><b> —————————————</b></p><p class="ql-block"><b> 所以,所有具有a、b、c属性的对象都具有d属性</b></p><p class="ql-block"> 由此可见,归纳推理不过是扩大的类比推理。</p><p class="ql-block"> 演绎推理的典型形式是:</p><p class="ql-block"><b> M是P</b></p><p class="ql-block"><b> S是M</b></p><p class="ql-block"><b> ——————</b></p><p class="ql-block"><b> 所以,S是P</b></p><p class="ql-block"> 对于这个形式,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凭什么把S归入M呢?显然是根据S具有某些属性,而且这些属性不包括P,因为,如果包括P,推理就成了同语反复,不能出新知。</p><p class="ql-block"> 因此,更确切些,演绎推理的典型形式应该是这样:</p><p class="ql-block"><b> 所有具有a、b、c属性的对象都具有d属性</b></p><p class="ql-block"><b> A对象具有a、b、c属性</b></p><p class="ql-block"><b> ————————————</b></p><p class="ql-block"><b> 所以,A对象具有d属性</b></p><p class="ql-block"> 在这里,如果大前提是已知为真的,那就是说,它是一个由完全归纳推理得出来的判断,那么,推理的结论当然是必然性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推理的结论也就不是什么新知识,推理仍然是同语反复,不能出新知。实际上,作为出新知的三段论,它的大前提都是没有被彻底证实为真的判断,也就是说,是一个由不完全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由一个真实性尚未被彻底证实的判断作前提推出的结论,当然只能是或然性的。</p><p class="ql-block"> 如果把一个出新知的三段论和它的不完全归纳推理的基础结合起来,那么,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公式:</p><p class="ql-block"><b> A对象具有a、b、c、d属性</b></p><p class="ql-block"><b> B对象具有a、b、c、d属性</b></p><p class="ql-block"><b> C对象具有a、b、c、d属性</b></p><p class="ql-block"><b> …………</b></p><p class="ql-block"><b> 没有发现具有a、b、c属性而不具有d属性的对象</b></p><p class="ql-block"><b> D对象具有a、b、c属性</b></p><p class="ql-block"><b> ————————————</b></p><p class="ql-block"><b> 所以,D对象具有d属性</b></p><p class="ql-block"> 由此可见,出新知的演绎推理也只不过是一种更复杂的类比,它的结论也是或然性的。出新知的演绎推理的结论之所以是或然性的,是因为它的大前提总是没有被彻底证实为真的。如果一个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已经被彻底证实为真的判断,那么,它的结论当然是必然性的;但这样的结论就不是什么新知识,而只不过是同语反复而已。</p><p class="ql-block"> 对形式逻辑的推理形式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凡出新知的推理都是或然性的推理,并且本质上都是类比。</p><p class="ql-block"> 客观世界的具体物质由于属性的相同程度的不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类。人们对某类具体物质的认识总是从该类的各个个体开始的,只有在对该类所包含的个体有了相当数量的认识以后,才能对这个类有所认识;而人们在对各个个体的认识中,又总是要把它们作比较,从比较中获得认识。因此,类比推理是最基本的推理形式。没有类比,也就没有归纳;没有归纳,当然也就不会有演绎。类比推理是从特殊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而演绎推理则是由一般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赖有这些推理形式,人们才能不断地提出假说,向未知的领域前进。</p><p class="ql-block"> 正因为作为出新知的类比推理、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是或然性的,所以我们才把由它们推出的结论叫做假说;也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说逻辑证明不能代替实践检验,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p><p class="ql-block"> 我们说,演绎推理的基础是归纳推理,而归纳推理的基础是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形式逻辑推理的最基本的形式。那么,为什么在逻辑学史上最早得到充分研究的是演绎推理,其次是归纳推理,而最后才是类比推理呢?这是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资本论》第一卷第8页)。这大概是科学研究中的一条普遍规律。</p><p class="ql-block"> 1984年11月初稿</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 这是以“《安徽大学学报》增刊”名义出版的《全国中青年哲学工作者最新成果交流会论文文摘》(1986年7月)。</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