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案列1·反革命罪</p><p class="ql-block"> 1967年6月青川县茅坝乡农民何兴柱在保管室打麦子不慎打落墙上贴挂的毛主席像,何说:“糟了,把毛主席打倒了”。1970年11月15日,以“反革命恶毒攻击领袖罪”,判处管制3年。</p><p class="ql-block"> 1967年秋,青川县小学老师马映忠在上课时,学生哄闹不听讲授,有部分学生高声朗读“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马映忠制止无效气愤地说:“今天上课你们都要听我的话”。1970年3月20日以“反革命破坏文化大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p><p class="ql-block"> 1970年12月20日,阿坝州煤矿播音员黄阳甫擅离播音室,发生收音跳台到台湾电台六分钟,黄阳甫被认定犯反革命罪判处管制3年。</p><p class="ql-block"> 1969年,四川重庆市人民建设银行的职工方运平在夏夜乘凉时对要好的邻居讲道:“林彪、江青野心很大。整掉大批老干部就是为了他们自己上台。说人家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可是你看,现在从中央的老同志到地方干部,打倒了多少?基层支部书记也难幸免,究竟谁在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你看他(指林彪)手里拿着红书,口里喊着万岁,好象最革命的样子,其实这是假象,和戈培尔的宣传差不多”。“刘少奇是对的。他主张发展生产,发展经济,有什么错?革命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嘛!经济上不去,哪来民富国强。”有一次他指着一份材料对同事说:“你看,多有趣!说林副主席和毛主席在井冈山会师,那朱总司令到哪里去了?这不明明是说谎吗?”“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在执行中加深理解,这不是教条主义是什么?”1970年3月6日重庆市军管会人保组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方运平死刑。</p><p class="ql-block"> 案列2·离了7次的婚</p><p class="ql-block"> 原告人:吕国芳,女、重庆蓄电池厂工人。</p><p class="ql-block"> 被告人:邱世扬,男、重庆新华印刷厂工人。</p><p class="ql-block"> 吕国芳与邱世扬于1954年自愿结婚,生育两个子女。1958年9月吕国芳考入重庆蓄电池厂后开始对邱冷淡,并不愿回家,引起邱的怀疑和不满。双方经常吵嘴打架。1960年7月吕国芳以“夫妻无感情”等理由起诉离婚。1961年1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同年7月吕国芳再次以“双方感情无好转”为由起诉离婚,经调解,吕同意暂不离婚,案件终结。1963年1月吕国芳以“感情不合”为由,第三次起诉离婚。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女方离婚理由不充分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吕上诉,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吕国芳三次离婚不成,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邱世扬知道后,对吕进行打骂。1965年10月吕国芳以男方毒打摧残为由,第四次起诉离婚,九龙坡区法院以女方乱搞男女关系引起夫妻感情恶化应负主要责任为由,于1966年1月判决不准离婚。吕上诉,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此后,吕国芳继续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受到行政处分。1973年、1979年吕国芳又两次起诉离婚,均被判决不准离婚。1980年,吕国芳第七次起诉离婚,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通过学习新婚姻法,认识到吕国芳与邱世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于1980年12月8日调解吕国芳与邱世扬离婚。</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