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败诉变领胜诉判决维权时机定力建议综导(二)全面合规高精准维权策略

高策略维权举措研创家

<p class="ql-block">……<b>这完全必然充分证明:</b>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上写明的安全事故损失赔偿责任由被告承担的约定,是本案确定损害损失赔偿责任给被告承担必然是完全无效的、毫无实际作用意义的。既然原告据以起诉被告的事实方面的唯一依据、唯一证据是完全无效的,对处理本案的损害损失赔偿责任就是无任何约束力、无任何作用的,那必然等于不存在。这就必然决定了原告对被告的起诉是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合法证据的非法空话,也就必然是非法起诉。</p><p class="ql-block">……到这里,大家都应该明白,本作者全面合规严密精准研究的客观、合法、有效、可靠情况证实,<b>本案的损害损失赔偿责任应由原告自己承担而与被告毫无关系的三个理由:</b></p><p class="ql-block">……<b>第一个理由:</b>原告必须对自己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的安全损害损失赔偿无效,按相关规定要求,原告必须自己依法承担全部损害损失赔偿责任。</p><p class="ql-block">……<b>第二个理由:</b>原告必然对自己故意提供劣质施工材料致发的本案损害损失后果有法律上的过错,也就必须依法按规承担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p><p class="ql-block">……<b>第三个理由:</b>本案被告对这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本案的损害损失赔偿责任依法与被告毫无关系,被告在本案中必然只能胜诉不能败诉。</p><p class="ql-block">……据此,必然决定了原告及其两位代理律师企图非法抛开原告故意提供劣质施工材料致发本案损害损失的原因、过错、因果关系、赔偿责任,非法把本案应由原告承担的损害损失赔偿责任以合同的执行转嫁给被告承担的狡辩述称的:“原告依法起诉被告,有被告签字承诺赔偿的《协议书》为证,不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本案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应由被告承担”的所谓事实、证据、理由必然绝对全部不能合法成立。</p><p class="ql-block">……<b>这就清清楚楚的、必然的得出精准结论:</b>被告在本案中绝对无任何过错,原被告签订的安全事故赔偿约定,按国家专业部门的有效文件规定完全无效的前提下,没有任何赔偿责任,依法应受到公正的维护。</p><p class="ql-block">……上述这样的环环相扣合法合理必然,决定了本案在开庭结束时,审判长当庭口头判决完全无过错、完全无赔偿责任的被告败诉承担原告非法起诉的一百六十多万元的赔偿责任,必然是原告用实力非法勾结办案人员用权力非法办案形成的腐败包庇无理强势的原告,非法转嫁安全事故损害损失赔偿责任给有理弱势不懂依法维权的被告承担的冤假错案。据此,本作者完全据实按国家有效规定把这位被告维权朋友称为“无责被告”。</p><p class="ql-block">……<b>三,《庭审笔录》证实法庭未审案情核心焦点直接认定无效证据是非法包庇原告的手法</b></p><p class="ql-block">……合法有效可靠的维权理由必须依法建立在精准严密有效的相关事实、证据、理由、规定之上。本作者必须再全面精准掌握本案《庭审笔录》证实的庭审程序、庭审情况、相关各项,才能有合法可靠依据的进一步精准确定审判长当庭判决被告败诉,承担原告起诉的赔偿金额一百六十多万元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与据以作出判决的规定、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必然性、成立性、合法性、正当性及其致发冤假错案的故意与手法。</p><p class="ql-block">……由于维权时机紧急,我当天晚上十二点差一分联系这位被告维权朋友,叫他次日上午拿着我给他写好了的《依法复印庭审笔录申请书》去法庭,把依法可以复印的《庭审笔录》复印回来拍照片发给我帮他认真研究,让我把相关情况研究精准。</p><p class="ql-block">……到了次日上午十时左右,他复印拍照片给我以后,我看《庭审笔录》的一些重要内容居然看不清楚。用我的处处合法合理怀疑待证逐个排除清晰的逻辑思维判断,看不清楚的内容的所处位置不排除有某些值得认真研究、认真依法对待的重要情况。</p><p class="ql-block">……《庭审笔录》上看得清楚的内容明确的证实了庭审言行的多处违法操作,特别是对被告主张的损害损失原因陈述记录一带而过。<b>被告主张的:</b>“原告起诉的损失,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原告故意提供劣质施工材料造成的,原告应当自己承担自己的行为造成后果的赔偿责任”。在《庭审笔录》上虽然简单的记载了,但是,根本没有依法进行全面认真的审理与质证、没有精准公正确定致损原因、致损过错、致损后果与当事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p><p class="ql-block">……这《庭审笔录》上载明的内容证实:庭审过程中重视的只是原被告之间在施工前签订的安全协定,审判长问被告在施工以前有没有和原告签订有一份约定安全事故损害损失赔偿责任协定内容的《协议书》?该《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被告签《协议书》是不是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原告人有没有实施影响、胁迫、恐吓、强行被告签订这份《协议书》的手段?</p><p class="ql-block">……在这种情况下,不懂法、文化低、胆小怕事的<b>被告当然只能据实回答,并讲述他主张的简单理由:</b>“签了,《协议书》内容就是原告的《起诉书》作证据的那份的内容,是自愿真实意思签的,原告没有实施影响签的行为。但是,是原告提供劣质施工材料给我施工造成的损害损失,原告应自己承担赔偿责任”。</p><p class="ql-block">……如果被告口才好点,除了本作者研究的这份《协议书》无效的相关法定理由外,还必然会有:原告要被告在施工前签订这份《协议书》前,并没有让被告知道原告会用劣质施工材料给被告施工,有造成工亡事故的可能。如果原告提前告知被告这样的情况和后果,被告必然绝对不敢签这样可能会发生自己绝对无力承担的重大工亡事故后果的《协议书》。任何正常人也绝对不敢不考虑后果的签这样的可能会让自己家倾家荡产都可能摆脱不了损害损失赔偿责任的《协议书》。因此,原告要被告在施工前签订的这份《协议书》有完全必然的欺骗,依法按规对被告无约束力,原告在本案中违规造成的一切果必须依法自己负责”。</p><p class="ql-block">……可是,<b>审判长就直接认定这份《协议书》的证据效力,不管造成损害损失的原因、过错、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b>,就认定了被告根据《协议书》应当承担原告起诉的损害损失赔偿责任一百六十多万元的所谓事实、证据、理由、规定。</p><p class="ql-block">……然而,作为庭长的审判长的审理言行,除了缺失上述致损原因、致损过错、致损后果与当事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合法公正审理过程,还居然也没有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安全事故损害损失赔偿责任约定的《协议书》的内容是否合法也无审理过程。而这份《协议书》是否合法,就必然决定是否有效。是否有效,就必然决定本案是原告还是被告承担损害损失赔偿责任的两个核心关键焦点之一。庭长审判长直接认定这份非法《协议书》有效,同时不提、不审致损原因、致损过错、致损后果与致损行为的因果关系,就必然产生依法必须由原告承担的损害损失赔偿责任非法转嫁给被告承担的判决后果。</p><p class="ql-block">……如果依法审理、公正确定这份《协议书》的完全不合法、完全无效,加上是原告故意提供劣质施工材料的行为致发本案损害损失后果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就必然是原告实质正该依法承担本案赔偿责任。</p><p class="ql-block">……反之,如果抛开本案的致损原因、致损过错,致损因果关系,不合法公正审理非法直接认定原告出示的唯一胜诉护身符《协议书》的证据效力,就必然恶意非法形成表面上的依法由被告承担本案赔偿责任。</p><p class="ql-block">……<b>在这里,本作者还必须坚决依法指出:</b>就算是原被告之间在施工以前签订的《协议书》对安全事故的损害损失赔偿责任协定合法、有效,本案的损害损失赔偿责任都必须只能是原告依法承担。因为,本案中的损害损失后果唯一是原告故意提供劣质施工材料致发的,原告的行为与损害损失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唯一的因果关系和过错。</p><p class="ql-block">……更何况,严格按我国专业部门的专业文件规定要求,这一份《协议书》是绝对必然不合法的、无任何效力的。庭长审判长不依法公正审理这份《协议书》的合法性、有效性,不审、不确定这份《协议书》的效力,也不管本案损害损失结果与双方当事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过错,结果必然导致被告非法承担应由原告承担的赔偿责任。</p><p class="ql-block">……<b>也就是说</b>,本案只要法庭正常依法客观公正的审理认定损害损失原因是原告故意提供劣质施工材料造成的,庭长审判长就不能公开不讲道理的抗法以原被告签订的安全协定让被告承担原告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责任。因此,据实依法本案损害损失赔偿责任就必然只能原告承担。</p><p class="ql-block">……可原告的起诉及其两位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庭长审判长的审理都居然故意不提、不审、不依法精准认定本案的这至关重要的关键焦点问题,必然造成本案把原告非法起诉的应由原告依法承担的损害损失赔偿责任非法的转嫁给被告承担的冤假错案。</p><p class="ql-block">……庭长审判长这样的形式上的所谓开庭审理,实质上没有履行人民法庭合法公正的审判职能,没有审理本案必须审理的最基础、最基本的案情与最关键的焦点的做法,完全必然背离了开庭审理本案的使命宗旨、任务作用,只为穿着合法外衣为原告谋取重大非法利益。</p><p class="ql-block">……对本案而言,在正常情况下,应合法公正审理直接决定、直接影响判决结果的最重要基石焦点--致损原因、因果关系、致损过错、安全协定是否合法、是否有效,这五个重要基本案情焦点内容。</p><p class="ql-block">……可遗憾的是《庭审笔录》上没有记载依法严密审理的内容,没有真正合法公正的精准确定过程。只是按原告的起诉理由、按原告的两位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把致损责任空中楼阁式的非法转嫁给被告承担,这完全是制造冤假错案的非法手法。</p><p class="ql-block">……<b>身为庭长的审判长这样做,绝对不是不懂法,也绝对不是不知道开庭审案需要依法公正的具体做些什么</b>、需要完成一些什么合法公正的审理清楚、精准判断、精准确定任务。而是审理操作的故意违规、故意缺失、故意视多个重要焦点不见、故意流于他们搞冤假错案需要的形式致发本案非法判决结果。</p><p class="ql-block">……上述这些故意庭审缺失必然掩盖的多个案情重要真相焦点,必然是原告勾结办案人员实施的致发本冤假错案的手法。如果不是原告与办案人员相互非法勾结,如果不是故意非法办案、非法庭审,就绝对不会有这样的系统性的、连贯性的、必然只有在故意情况下才有可能做得到的系列、系统故意违法,才可能有原告的赔偿责任非法转嫁给被告承担的非法判决。<b>这些庭审的非法缺失,必然故意导致:</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一)非法掩盖原告故意提供劣质施工材料致发本案损害、损失的原因真相;</p><p class="ql-block">……(二)非法掩盖原告故意提供劣质施工材料致发本案损害、损失的因果关系真相;</p><p class="ql-block">……(三)非法掩盖损害后果是原告故意提供劣质施工材料造成的致损过错真相;</p><p class="ql-block">……(四)非法掩盖原被告签订的安全事故损害损失赔偿责任协定是非法的、无效的真相;</p><p class="ql-block">……(五)非法掩盖原告对被告的起诉是无任何依据证据的,是非法起诉的真相;</p><p class="ql-block">……(六)非法掩盖本案致损赔偿责任必须只能据实依法由原告承担真相;</p><p class="ql-block">……(七)非法掩盖办案人员包庇原告让其不应得到的重大赔偿非法获得真相;</p><p class="ql-block">……(八)非法掩盖办案人员脱离案情把原告的致损责任非法转嫁给被告承担的真相;</p><p class="ql-block">……(九)非法掩盖被告对本䅁损害结果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受法律维护的真相。</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p><p class="ql-block"><b>本全原创作者严正声明:</b></p><p class="ql-block">……各作品创作过程和历经的多次发表后,又结合朋友们、网友们、读者们、其他人多次联系、建议、聊天、沟通进行的曾加、修改、更新、提高、升级发文均一直全程录音、录屏、存聊天记录、相关内容证据(建议著作权需要保护的文章、书稿、材料、资料、其他作品作者也尽可能的按规保留证据,以利必要时坚决依法有效维权)。内容仅供非经营目的学习参考,转发须链接本文!未经本作者书面同意严禁转载、修改、编辑、其他违规使用!本全原创观点仅供参考。</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本作者著作权受法律保护</p><p class="ql-block">☆☆高策略维权举措研创家笔</p><p class="ql-block">☆☆高策略维权创作评论家笔</p><p class="ql-block">☆☆高策略法纪创作评论家笔</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