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昵称:王治伟</p><p class="ql-block">美篇号:499406937</p><p class="ql-block">图片:网络(致谢)</p> <p class="ql-block">人独创性,即个性,是一切艺术作品共有的审美要求,如罗丹所一再强调的“有 安茶 ‘性格’的作品,才算是的”。“美,就是性格和表现”(《罗丹艺术论》)。但书 (书 法艺术对独创性的强调,达到了极高的地步。李邕说:“似我者俗,学我者死。”(《艺概》引)又有古人诗云:“随人学人成旧人。自成一家始逼真。”(黄庭坚《论书》引)在中国书法史上,凡不能成自己面目者,均不被称为大家。至于称为“圣”者,更需开一代风气之先。如王羲之变隶法为行楷,称为“书圣”;张旭变二王草法为今草,称为“草圣”。其余各大家,莫不为创立面目而呕心沥血。</p><p class="ql-block">这是因为,书法表现的对象是汉字,表现的形式是线条造型。在绘画中,被表现的客体本身就是姿态万千的。如画山峰,自然界有无数可供描绘的蓝本,如画人像,有无数可资摹写的面貌。而写一个“山”字,写一个“人”字,就是这样几根线条,要与众不同,为人们所欣赏,是何等不易!如果机械地一翻再翻,那就不是书法艺术,而是汉字印刷术。馆阁体在书法史上地位低下,就因为它千人一面、千字一体。汉之下人未必不能写隶书,唐之下人未必不能写楷书,宋之下人未必不能写行书。但书法史上推崇汉隶、唐楷、宋人行书,就是因为他们的后人难以脱其窠臼,再创新貌。所以,失去了个性就失去了书法艺术的生命力。</p> <p class="ql-block">有人强调“笔笔有来历”,但没有一笔属于自己,是不足为训的。</p><p class="ql-block">一部书法史,也就是一部流派史。我们在这里举一些简单的例子,来看一下各种流派的顽强个性。最简单的线条,也能表明它属于哪家流派,集合成字,更是面貌各异,如:</p> <p class="ql-block">即使是临写同一本古帖(如《兰亭序》),各人的临本也不免流露出自己的个性。</p><p class="ql-block">但是,书法美的独创,又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度,即众所公认的规则。其最基本的是下面两条。</p><p class="ql-block">首先,线条必须遵循笔力的审美标准,如中锋行笔,有“圆”感、“涩”感、骨肉得当等等。如果离开了这些准则去“创新”,那就会适得其反。如唐薛稷与宋徽宗赵佶,同样在线条的“瘦”字上下功夫,赵佶的瘦金书失于有骨无肉,线条不够结实饱满,被人讥以“病书”,其美学价值未超过薛书。</p><p class="ql-block">其次,线条之间的关系安排,即结字与章法,必须遵循汉字结构的基本规律,不能将原汉字结构任意篡改。即使是草书,也是有一定结体规则的。前面提到的那种丑恶的草书,盘旋出许多汉字结构所不允的圆眼纽结,这种“创新”是不可取的。有人甚至以书法为文字画,写“山”字就画一座山峰,写“水”字就横涂几笔波澜,这种所谓“创新”就根本违背了书法的表现对象是汉字这一基本规则。</p><p class="ql-block">上述两条,是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它保证了书法艺术在健康的轨道上创新前进。所以,独创性和规则性始终是相辅相成的。</p> <p class="ql-block">撰稿参考书目有:孙过庭《书谱》(推荐上海书画出版社注译本)及沈尹默《书法论丛》,熊秉明《中国书法理论体系》、陈振濂《书法美学》、邱振中《书法》(当代理论代表作),季伏昆《中国书法理论精要》(分类编排历代语录,便于检索)、朱天曙《中国书法史》(含书论发展脉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