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每日遐想1058 岳建国/文】</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在咱们这里,熟人、同事甚至朋友之间如果当面争论问题,因一言不合就起高腔、闹红脸的情形很常见;如果在网上争论,很快就会陷入“我说东你说西”、“鸡对鸭讲”、“我说法律你说情感”等死结,没完没了,最后在互相作践、开骂中结束。民间如此,在公权领域甚至法庭辩论上,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很多,其中最根基性的原因,就是我们这个民族没有追寻和建立“恒定理念”的习惯。</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中国西周的商高和此后古希腊的哥达毕拉斯都发现了“勾股定理”,这个数学公式从此成为恒定的铁律;后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又发现了“万物皆数”这个伟大哲学,成为更高档次、境界上的“恒定”,所以牛顿、爱因斯坦、发明人工智能的辛顿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定律,就非常权威,极少有人对此进行争议。随着科技发展,人类对此可能会有新的争议,但那一定会有更“恒定”的标准做裁判,终结争议。</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自然科学领域如此,社会科学领域也如此。</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牛顿晚年发现,人类社会科学也存在恒定不变的规律,如“杀人偿命”(保护生命权)、“不许偷盗”(保护私人财产)、“不抢别人家的女人”(保护人身自由权)等宗教戒律或世俗法律,在互相没有任何联系的远古时代,世界各地的王国不约而同都已经“恒定”了,因为不这样做的国家一定灭亡。此后这个理念进入“摩西十诫”(18世纪后逐渐成为很多国家宪法的灵魂)。所以牛顿认为——追根究底,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是“同出一源”的,都来自不可冒犯的自然定律或宇宙定律。</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因此,西方人早就认为保护生命权、私人财产权、人身自由权,是不证自明的天理。几百年来,他们很少再争论这个问题,即使争论也很理性,不会“鸡对鸭讲”,媒体一报道,大众一表态,最高法院一判决,那就一锤定音,争论戛然而止。</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但在我们这里,因社会科学领域缺乏必需的恒定理念,所以在太多的事情上容易引发非理性的争议。不要说法律、制度了,对“文哥”的对错、盲目排外好不好、如何看待民企等国内问题上,也缺乏共识;在国际问题上,像如何看待“小日本”、俄乌战争中谁是正义一方、目前的美国是再次伟大还是逐渐渺小了等问题,民间甚至知识阶层也存在相反的看法。</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我们很多领域的社会撕裂,与此有很大关系。</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世界需要谨慎的变化,更需要配备一个恒定的、在关键时刻保障安全的大铁锚,不能盲目崇拜变化,今日搞“彻底砸烂”,明天建设“新天地”,由此造成的悲剧,毕竟历史上太多了!</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但我对此不太悲观。因为对于“万有引力”“相对论”等这样的“恒定”理念,中国人也一直是认可甚至很崇拜的,从来不对这类定律进行争议。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一旦在社会政治领域发现、借鉴、积累了足够多的恒定理念,那中国人就一定学会如何争论了。 </p><p class="ql-block"> 2026.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