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元宪宗三年(1253年),忽必烈率军入云南,攻灭"大理"段氏的割据政权以昆明为中心建立了云南行中书省。云南行省的建立标志着云南省正式纳入到中央王朝的版图之内,云南也正式成为省名,是云南发展史上重要的转折点。云南行省通过一系列的设置,使得云南真正纳入到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从此再未出现过独立的地方政权,这样的局面一直为明清所延续。</p><p class="ql-block"> 至元26年(1289年),元置南甸军民总管府,领三甸。元代的行政机构常规设置为省下设路、州、县或路、府、州、县。军民总管府为元代行省属路一级的机构,可以看出,元朝已经在南甸地区建立了行政机构,并利用当地的少数民族上层以巩固边疆的统治,南甸土司的形成已初见端倪。</p> <p class="ql-block"> 南甸宣抚司署,始建于清咸丰元年(1851年),历经三代土司不断扩建,最后落成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p><p class="ql-block"> 该建筑群为衙署式。 4个主院落,10个旁落院,47幢,149间房屋组成。占地面积10625平方米,建筑面积7780多平方未。按土司衙门等级分为大堂、二堂、三堂、正堂,一进四院逐级升高。</p> <p class="ql-block"> 明朝正统年间不断发展的麓川(即今瑞丽)思氏政权多次侵入云南内地,正统3年(1438年)至正统11年(1446年),明朝三次派大军对其进行讨伐,南甸土司均参与随征。明正统11年(1446年),王骥第三次征讨麓川思氏。南甸土司刀乐硬奉命率部为前驱向导,在攻打南牙山,鬼哭山等地战役中均获胜。思机法败逃渡过伊洛瓦底江(约在今缅甸密支那附近),伊洛瓦底江以东的大片地区无兵防御,王骥奏请朝廷,将这片土地赐给南甸土司,用来奖励战功。命南甸土司兵1700人、木邦兵6000名守卫,听从南甸土司节制。</p><p class="ql-block"> "三征麓川"是明朝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史称"耗天下兵马钱粮之半",滇西边地风云际会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南甸土司。三征麓川后其领地达到了历史空前的规模。南甸土司政权进入了其全盛时期。</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明正统10年(1445年),南甸宣抚通判刀乐硬为了安定边关,防止麓川势力再度兴起,邀约三宣首领,干崖、陇川诸土司及金腾兵备道指挥使于南甸勐连寺(即今梁河河西香云寺)会盟,南甸土司得为"三宣"之盟主,故南甸宣抚司向来被称为"十司领袖"。</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顺治16年(1659年),刀呈祥归顺清廷,次年仍以宣抚使袭职。在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土司的世袭、告替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制度。土司印章作为土司权力的象征具有其特殊的意义。今梁河滇西土司制度博物馆内尚留存了两方土司大印。</span></p> <p class="ql-block"> 明代正统年间,南甸州升为宣抚司,西北部控制今盈江盏西,西南部到达今梁河芒东萝卜思庄一带。正统13年(1448年),第三次麓川之战时,南甸土司归顺明朝,并随军征伐,被赏赐给伊洛瓦底江东岸的密支那东南地带,缅甸八莫附近地区等地,"幅员之广,为三宣冠"。 </p><p class="ql-block"> 明代中期,南甸土司领地东部与北部皆伸入腾冲县之南,西北则越过今盈江县之北而直抵伊洛瓦底江。自明中晚期开始到民国南甸土司属地叠遭蚕食。</p><p class="ql-block"> 至民国38年(1949年),南甸土司辖境:北至九保以南,南至油松岭、邦角、邦掌一带东(偏南)至怒江东岸一带,西至东部大盈江。除了今盈江县铜壁关、盏西的少部分寨子和九保户遮巷等土司直隶村寨外,其领地蜷缩于今梁河县东南部,当年幅员辽阔的盛景已不复得见。</p> <p class="ql-block"> 南甸宣抚司衙以司官为最高统领,管理土司境内一切事务。司官的职位是终生制和世袭制的。司官下设护印、护理、总理、秘书、书房师爷、署官若干。护印一职由司官的同胞兄弟中年长者担任。护理则由司官的其他兄弟担任。总管(总理)由司官的兄弟担任。秘书、书房师爷通常请汉人或傣族知识分子担任。</p> <p class="ql-block"> 南甸土司因其特殊的历史地理位置,自古以来南甸土司领地就是中缅边境的军事要道,特别是明清以来南甸土司领地更成为汉族中央王朝延伸到中缅边境地区的军事"桥头堡"腾冲的藩篱,其政治军事地位不断凸显。</p><p class="ql-block"> 纵观南甸土司数百年来的历史政治事件,首先,应该肯定其为国戍边的历史功绩,特别是历史上历次的对缅战争及滇西抗日战争,南甸土司都为国家领土完整和抵御外辱作出了贡献。其次,土司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范畴内,适应了国家边疆治理的需要,其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p><p class="ql-block"> 最后,晚清到民国时期,这种制度随着其"母体"封建国家的没落彻底走向了没落,并成为梁河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最终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建立后被彻底废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