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豪写的校名(普法故事)

金渭湖畔

<p class="ql-block">  金秋九月,柳原镇的风带着桂花的清香,悄悄地吹进了草水中学的校园。</p><p class="ql-block"> 为传承传统文化,学校特意在初一年级开设了书法课,每周一节,这也是玩腻了手机和电脑的孩子们最期待的时光。</p><p class="ql-block"> 书法老师胡鹏科是个书法资深爱好者,总给同学说: “字如其人,笔墨传心”。他耐心教孩子们握笔、运笔,从横竖撇捺练起,一点也不含糊。</p><p class="ql-block"> 本校初一二班的汪家豪,平日里沉默内敛,加上从小受爱好书法父亲的熏陶,他对书法格外有悟性。别人还在练笔画时,他已经能够临摹名家字贴,笔下的字写得有模有样。</p><p class="ql-block"> 有一天上书法课,胡老师布置作业,让大家书写 “柳原镇草水中学” 七个字,当作课堂练习。</p><p class="ql-block"> 汪家豪屏气凝神,蘸墨、落笔,一笔一画沉稳有力。收笔时,宣纸之上,七个大字苍劲舒展,气韵贯通,竟隐隐透出几分郭沫若书法的洒脱风骨。</p> <p class="ql-block">  胡鹏科老批改作业时,看到这张纸,顿觉眼前一亮。他反复端详,忍不住轻声赞叹:“好字!笔力、结构、韵味都恰到好处,小小年纪,竟有这般功底,真不愧书法世家出来的孩子”</p><p class="ql-block"> 后来,胡老师拿着汪家豪的书法课作业给校长及几位语文、美术老师传阅。众人传阅后,无不点头称赞。 “这字大气端正,比咱们现在的校牌字体更有精气神!” 校长越看越满意,当即拍板,“就用这个字做新校牌。”</p><p class="ql-block"> 其他几个老师建议道:“还可以印在咱学校的信笺、信封和作业本上封面上,既能提升我们的校园文化,又能激发全校学生学习学书法的兴趣,一举两得!”</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老师们都觉得这是好事,却没人想起要征求汪家豪和家长的意见。</p><p class="ql-block"> 没过几天,崭新的木质校牌挂在了校门口,漆黑的 “柳原镇草水中学” 正是汪家豪的字迹;封面印着同款字体的作业本及信笺等也摆上了校园小卖部,向学生售卖,汪家豪一下成了学校的名人。</p><p class="ql-block"> 汪家豪看着校门口的校牌,又看到同学手里的作业本和信笺,心里又惊喜又委屈,自己的字被用了,却没人问过他的想法。回家后,他把事情一五一十告诉了父母。</p><p class="ql-block"> 作律师的汪家豪父亲听完后,脸色顿时沉了下来。</p><p class="ql-block"> “孩子,你的作品被学校擅自使用,还搞在印刷品上拿去售卖,这是侵犯了你的著作权啊。” 汪父摸了摸他的头,语气坚定,“明天我们去学校,要依法讨个说法。”</p> <p class="ql-block">  第二天早上,汪家豪和爸爸走进校长办公室,气氛瞬间变得凝重。</p><p class="ql-block"> “校长,您好。我们今天来,是想和您谈谈我家孩子写的校名,学校做成校牌,还印在本子上卖,经过我们同意了吗?” 汪父压着情绪,开门见山。</p><p class="ql-block"> 校长愣了一下,连忙笑着解释说:“家豪爸爸别误会,我们只是觉得家豪字写得好,想鼓励他,也给全校孩子做个榜样,激发同学们学习书法的兴趣,绝对没有恶意。”</p><p class="ql-block"> “鼓励是好事,但不能不讲规矩、不守法。” 汪父语气严肃,还拿出了提前准备的法律汇编,“家豪虽是未成年人,但他创作的书法作品,同样依法享有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作品享有署名权、复制权和获酬权;《民法典》也明确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学校没经过授权,就把作品商用,这已经构成侵权了。”</p><p class="ql-block"> 站在一旁的胡鹏科老师,满脸愧疚地插话:“校长,汪家长,都是我的错。我只觉得孩子字写得不错,一心想推广书法,忽视了要和孩子、家长沟通,考虑太不周全了。”</p><p class="ql-block"> “我们不是不讲理,也支持学校弘扬传统文化。” 汪父语气缓和下来,“但凡事得依法来。我现在要求学校停止侵权,把售卖的作业本下架,还要给孩子合理的赔偿,尊重他的劳动成果。”</p> <p class="ql-block">  校长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当即联系了镇司法所的调解员,邀请对方来校现场调解,同时诚恳道歉:“是我们法律意识不强,疏忽大意,给孩子和家长造成了困扰,我们愿意承担相应责任。”</p><p class="ql-block"> 调解员到场后,听取了双方意见。他也觉得学校的行为超出了课堂教学的合理使用范围,确实侵犯了汪家豪的著作权。</p><p class="ql-block">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p><p class="ql-block"> 学校立即下架并停止售卖印有该书法的作业本和信䇳;校门口校牌予以保留,但在下方醒目位置标注 “书写:初一二班 汪家豪”,以保障署名权;学校向汪家豪支付作品合理使用费500元。</p><p class="ql-block"> 问题解决后,学校决定命名汪家豪为 “小小书法大使”,定期参与校园书法展览、公益书写活动。</p><p class="ql-block"> 胡鹏科老师在班级公开表扬汪家豪,肯定其创作价值。同时,他以案说法,向全班普及知识产权法律,引导学生学法守法。</p><p class="ql-block"> 从此,柳原镇草水中学的校门口,多了一块带着署名的校牌;校园里,不仅飘着墨香,更在孩子们的心里种下了尊重知识,敬畏法律的种子。</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