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事件不能排除某些人在交投名状

都市樵夫

<p class="ql-block">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东北某省委机关一张姓女干部,因非议党中央方针政策,为被打倒某位高官鸣冤叫屈,辱骂伟人而被处以极刑。几年后被时任省委领导平反并授予烈士称号。首先,作为省委机关一个小小科员,是没有权限接触到党中央层面的决议决策,也没有权利妄议那个层面的方针政策。其次,辱骂伟人在当时那个年代更是不可容忍的恶劣事件。第三,为张某平反更像是某个人或些人在为某些投机行为在交投名状。第四,有资料证实,张某本人亲口供认自己在省会某高校有一位男教师情人,并保持多年关系,这在当时那个时代,这种伤风败俗行为不仅和她的机关干部、党员身份不符,也严重违背一个普通女性所应该遵守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要求。</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