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曹刿(guì),一作曹翙(huì)或曹沫(mò,有争议)。据《管子》《左传》记载曹刿是周文王第六子曹叔振铎的后人,华夏族。他生活在春秋时期。虽然有些说法认为他是平民出身,但能直接觐见国君并参与军事指挥的人,至少也是“国士”级阶层,不然,能直接觐见鲁庄公吗?后来曹刿因军功卓著,被任命为鲁国大夫,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p><p class="ql-block"> 鲁庄公十年(前684年),齐桓公不顾刚就任主政大夫管仲的竭力劝阻,派高傒、鲍叔牙、公子雍率大军伐鲁。此前,齐、鲁几次交战,鲁国都被打败了。鲁国上下士气低弱,闻听齐国大军压境,鲁庄公和群臣皆大惊失色,不知所措。</p><p class="ql-block"> 这时,鲁国国士曹刿听说了这件事,忧天下之忧,主动提出要为抵抗齐军出力。他同乡的一个人说:“那些居高官、享厚禄的人在那里谋划,你又何必去参与呢?”曹刿说:“居高官、享厚禄的人目光都很短浅,患得患失,不能深谋远虑,未必就能谋划国之大事。”于是他就入宫觐见鲁庄公。</p><p class="ql-block"> 曹刿因为齐鲁要开战的事情请求觐见鲁庄公,消息很快就传到了鲁国的宫中,鲁庄公正六神无主呢?一听说有人因为齐鲁要开战的事情要觐见,立即恩准。曹刿对鲁庄公打拱施礼后问道:“您凭什么条件来跟齐国作战呢?”鲁庄公说:“衣食这类养生的东西,不敢独自享受,一定把它分给下属。下属一定会为我卖命。”曹刿回答说:“小恩小惠不能周遍,百姓是不会跟从您的。”庄公说:“祭祀用的牛羊玉帛,不敢虚报数量,祝史的祷告一定反映真实情况。”曹刿回答说:“这些小信用不能让神灵信服,神明不会降福的。”庄公说:“大大小小的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但必定根据实情来判断。”曹刿回答说:“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种表现,可以凭这个条件打仗。如果要作战,请让我跟着去,可以为公在前面谋划一下。”</p><p class="ql-block"> 鲁庄公和曹刿同乘一辆兵车,与齐军在长勺(今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杓山村外)展开激战,鲁庄公准备击鼓前进。曹刿说:“还不行。”齐国人三次击鼓进军之后。曹刿说:“可以了。”这时候,鲁军击鼓出击,齐军遭遇大败,鲁庄公正准备下令驱车追击齐军。曹刿说:“还不行。”他下车,细看齐军的战车车轮留下的痕迹,发现有些错乱,然后登上车前横木远望,说:“可以了。”于是让鲁庄公下令追击齐军。结果,全部歼灭了齐军。</p><p class="ql-block"> 战胜以后,鲁庄公问曹刿取胜的原因。曹刿回答说:“作战,是要靠勇气的。第一次击鼓可以振奋士气,第二次击鼓士气就少了一些,第三次击鼓士气就消耗殆尽了。他们的士气消耗殆尽了,而我们的士气刚刚振奋,所以战胜了他们。大国的情况难于捉摸,还恐怕有埋伏呢?所以要特别小心,我下车细看他们的车辙已乱,我站在车上向远处瞭望,发现他们的旗帜都倒下了,知道齐军已经失去了统一指挥,所以才让公下令追击。</p><p class="ql-block"> 鲁庄公觉得曹刿说的条条在理,认为他是一个可以治国的人才,就晋升他为鲁国大夫,比国士高了一级。 </p><p class="ql-block"> 又传鲁庄公十三年,齐桓公与鲁庄公在柯(今山东东阿)相会,他持剑相从,胁迫齐桓公订立盟约,收回鲁之失地。这一历史事件被称为“曹柯之盟”(或称柯之盟、曹沫劫盟),发生于公元前681年。以下是该事件的详细经过、背景及影响:</p><p class="ql-block">1. 事件背景</p><p class="ql-block">齐鲁冲突:齐桓公五年(前681年),鲁国未参加齐国主导的“北杏之盟”,其附庸遂国也未参加。齐国以此为借口灭掉遂国,并出兵讨伐鲁国。</p><p class="ql-block">鲁军战败:鲁国将领曹沫(史料中亦作曹刿)与齐国作战,三战三败。鲁庄公恐惧,献出遂邑之地请求媾和。</p><p class="ql-block">会盟约定:齐桓公答应讲和,双方约定在齐国的柯地(今山东阳谷县东北阿城镇附近)举行会盟。</p><p class="ql-block">2. 胁迫过程(曹沫劫盟)</p><p class="ql-block">暗藏匕首:按照春秋时期会盟礼仪,参与者不得携带兵器。但鲁国大夫曹沫违反规定,暗中将匕首藏在身上登上盟坛。</p><p class="ql-block">劫持齐桓公:当齐桓公与鲁庄公在坛上完成盟誓后,曹沫突然拔出匕首劫持了齐桓公。齐桓公的左右侍卫因忌惮曹沫手中的利刃,不敢妄动。</p><p class="ql-block">提出诉求:曹沫对齐桓公说:“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今鲁城坏即压齐境,君其图之。”(意思是齐国强大鲁国弱小,但齐国侵略鲁国太过分了,现在鲁国的城墙倒塌就会压到齐国的边境,请您考虑一下。)他要求齐国归还此前侵占的所有鲁国土地。</p><p class="ql-block">被迫承诺: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齐桓公被迫口头答应了曹沫的要求。曹沫得到承诺后,扔掉匕首,走下盟坛,回到群臣队列中,面色如常,言辞如故。</p><p class="ql-block">3. 后续转折与结果</p><p class="ql-block">齐桓公欲毁约:脱险后的齐桓公感到愤怒和羞辱,打算背弃诺言并杀死曹沫。</p><p class="ql-block">管仲劝谏:相国管仲劝阻齐桓公,指出:“不可。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贪图一时的小利让自己痛快,却会在诸侯中失去信用,从而失去天下的援助,不如把土地还给他们。)</p><p class="ql-block">归还失地:齐桓公采纳了管仲的建议,信守承诺,将之前侵占的鲁国土地(包括曹沫三次战败所丢失的土地,一说为汶阳之田及十六城)全部归还给了鲁国。</p><p class="ql-block">4. 历史影响</p><p class="ql-block">确立霸业基石:虽然齐国暂时失去了土地,但齐桓公信守承诺的行为赢得了诸侯国的广泛赞誉和信任。《史记》评价此举为齐桓公称霸的关键一步,“本信起乎柯之盟也”。</p><p class="ql-block">政治意义:此次会盟使齐国从单纯的武力征服转向以“信义”服人,为后来“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奠定了重要的外交和道德基础。</p><p class="ql-block">主要文献来源:《史记·刺客列传》、《春秋·庄公十三年》、《左传》等。</p><p class="ql-block"> 鲁庄公二十三年(前671年)夏季,庄公到齐国去观看祭祀社神,这是不合于礼的。曹刿劝谏说:“不行。礼,是用来整饬百姓的。所以会见是用以训示上下之间的法则,制订节用财赋的标准;朝觐是用以排列爵位的仪式,遵循老少的次序;征伐是用以攻打对上的不尊敬。诸侯朝聘天子,天子视察四方,以熟悉会见和朝觐的制度。如果不是这样,国君是不会有举动的。国君的举动史官一定要加以记载。记载而不合于法度,后代子孙看到的是什么?”但庄公不听从。结果是鲁庄公无视曹刿的礼法劝诫,坚持赴齐观社,这一行为被视为违背周礼、追求私利(亲附齐国)的表现,也标志着曹刿在鲁国政治舞台上的最后一次活跃记录。</p><p class="ql-block"> 曹沫(生卒年不详),鲁国曲阜(今山东省曲阜市)人,鲁庄公时力士。有“曹沫劫齐桓公”的典故。有观点认为,曹沫与曹刿为同一人。史书对曹刿与曹沫的记载都是生卒年不祥,但是曹刿至少有“周文王儿子曹叔振铎的后人”的说法,而曹沫没有任何有关家庭出身的信息,曹刿、曹沫实际上是一个人的说法可能性很大。至于曹刿是菏泽人,而曹沫是曲阜人的说法上的差异,这很有可能是后来各地为了文化与旅游的利益造成的抢夺名人事件罢了。</p><p class="ql-block"> 曹沫退出军界或者政坛主要是因为他的“三败北”,“三败北”之事在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所著纪传体史书《史记·刺客列传》中有记载,但具体时间不祥。曹刿或曹沫淡出军界或政坛、史书记载较少的原因非常复杂。“三败北”是一个原因,劝诫鲁庄公失败,让鲁庄公生了气、政治无常也是一个原因。再加上史书年久失修,所以《管子》《左传》作“曹刿”,《吕氏春秋》作“曹翙”,《战国策》、《鹖冠子》作“曹沫”。曹刿与曹翙是一人已有定论,但与曹沫是不是一人尚无定论。一些事情本来就弄不清楚,经过这些人一搅和,再加上年代久远,就更弄不清楚了。如果把曹刿与曹沫整合成一个人,这个人物的形象就比较丰满了。至少他在鲁庄公十年至鲁庄公二十三年的时间里,他是鲁国军界与政坛上非常活跃的一个重要历史人物。</p><p class="ql-block">参考文献:</p><p class="ql-block"> 《管子》非一人著作,成书时间从公元前5世纪(春秋末期)到公元前1世纪(西汉初年)。</p><p class="ql-block"> 《左传》作者左丘明,成书于战国初期至中期,约公元前 403 年至公元前 350 年之间。</p><p class="ql-block"> 《吕氏春秋》作者吕不韦,成书于公元前239年。</p><p class="ql-block"> 《战国策》西汉刘向编订,实际作者不详,成书于汉成帝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左右)。</p><p class="ql-block"> 《鹖冠子》战国时期楚国隐士鹖冠子所著黄老道家典籍,成书于公元前282年至公元前236年之间。</p> <p class="ql-block"><b>国内考证</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justify;">一 :唐<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司马贞</span>《<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史记索隐</span>》解释《史记·刺客列传》“曹沫”即《<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左传</span>》、《谷梁传》“曹刿”、《<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公羊传</span>》“曹子”说:“沫音亡葛反。《左传》、《谷梁》并作曹刿,然则沫宜音刿,沫、刿声相近而字异耳。此作曹沫,事约《公羊》为说,然彼无其名。直云曹子而已。且《左传》鲁庄十年,战于<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长勺</span>,用曹刿谋败齐,而无劫桓公之事。十三年盟于柯,《公羊》始论曹子。《谷梁》此年惟云‘曹刿之盟,信齐侯也’,又记不具行事之时。” 二:清<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梁玉绳</span>《人表考》卷三解释《汉书·古今人表》“鲁曹刿”,而列举异名说:“曹刿始见《左》庄十、《谷梁》十三、(《鲁语上》、《管子·大匡》)。刿又作翱(注:《吕览·贵信》),又作沫(注:《战国齐、燕策》、《史齐、鲁世家》、《刺客传》),又作昧(注:《史鲁仲连传》<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索隐</span>),亦曰曹子(《公羊》庄十三、《齐策》)。” 三:今人<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杨伯峻</span>《春秋左传注》解释《左传》庄公十年“曹刿”即《史记·刺客列传》“曹沫”说:“刿音桂。《史记·刺客列传》:‘曹沫者,鲁人也。’沫、刿音近。关于曹沫事,古代传说不一,详十三年‘盟于柯’《传》、《注》。”(<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中华书局</span>一九九年,第一册,182页)</p><p class="ql-block"><b>国外学者考证</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justify;">日本学者<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泷川资言</span>《<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史记会注考证</span>》解释《史记·刺客列传》“曹沫”即《<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左传</span>》“曹刿”、《吕氏春秋·贵信》“曹翔”说:“张照曰:‘按沫、刿声近而字异,犹<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申包胥</span>之为芬冒勃苏耳。’必音沫为减,反涉牵混,三传不一其说,传疑可也。苏子《<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古史</span>》据《左传》问战事,谓沫盖知义者,安肯身为刺客,则直以沫为刿未免武断。《吕氏春秋·贵信篇》曰:‘柯之会,庄公与曹翱皆<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怀剑</span>至于坛上,庄公左搏桓公,右抽剑以自承,管仲、<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鲍叔</span>进,曹霭按剑当两陛之间,曰二君将改图,毋或进者。桓公许之,封于汶南,乃盟而归。’按此则以沫为刿之证,而字又小异。《<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韩非子</span>》:‘曹刿匹夫之士,一怒而劫桓公万乘之主、反鲁侵地。’亦以为曹刿。梁玉绳曰:‘曹子之名,《左》、《谷》及《人表》、《管子·大匡》皆作刿,《吕览·贵信》作翔,《齐策》、《燕策》与《史》俱作沫,盖声近而字异耳。《索隐》于《鲁仲连传》作昧,疑讹。”(<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上海古籍出版社</span>一九八六年<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影印本</span>,上册,1550页)[案:梁说见该氏所著《<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史记志疑</span>》] 五、今人<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陈奇猷</span>(《<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吕氏春秋校释</span>》)解释《吕氏春秋·贵信》“曹翔”即《左传》庄公十年“曹刿”、《史记·刺客列传》“曹沫”说:“案期、刿、沫三字同音通假。”(<span style="color:rgb(19, 110, 194);">学林出版社</span>一九八四年,第三册,1308页)</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