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昵称:江楠</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美篇号:1304040</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图片:网络</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重温98开封黄河大桥车祸,聊聊交通事故那些法律事</b></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1998年5月4日开封黄河公路大桥上的那场惊魂救援,心里依旧满是感慨。当年执笔,我记下的是危难时刻的人间温情,是警民联手抢回生命的动容瞬间;如今再整理,结合咱们圈子的法律科普定位,把这起真实的特大交通事故,和大家能用上的交通法律知识揉在一起讲,既还原当年往事,也给各位美友提个醒,遇上交通意外,该懂的法、该守的规,心里一定要有数。</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那是1998年5月4日下午5点半左右,郑州客运总公司一辆大客车,从黄河以北的长垣县返回郑州,行至开封黄河公路大桥半程时,毫无征兆地冲向大桥东侧水泥护栏,径直从12.3米的高处坠落到桥下河滩。车上连司机、售票员在内一共54人,一瞬间就陷入了绝境,万幸的是客车坠地后没有爆炸,才给后续救援留了生机。</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最先冲上去的,是在河滩麦地里点播花生的当地农民张建富、高顺几个人。他们顾不上多想,放下手里的农活就往出事点跑,一边摸索着抢救受伤的乘客,一边赶紧找电话打110报警,没有丝毫犹豫。</span></p> <p class="ql-block"><b>开封黄河公路大桥</b></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接到报警后,开封县公安局的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电话里只跟民警们反复强调:“时间,就是生命!”大桥派出所的干警是第一批抵达坠车点的,眼前的场景惨不忍睹:大客车拧成了一团,侧躺在地上,车窗全都震碎,玻璃渣撒了一地,车身铁皮裂开,尖利的铁茬子看着都瘆人,车前头还压着一名男子,已经没了生命体征,地上到处是血迹,耳边全是伤者痛苦的呻吟。</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干警们二话不说就投入救援,经验丰富的开封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守军,在浓重的血腥味里闻到了刺鼻的汽油味,仔细一查,车体左侧两个大油箱正在不停漏油。他当即就下了死命令:赶紧疏散围观的群众,现场任何人不准抽烟,绝对不能用铁器撬动车辆,就怕一丁点火花引发爆炸,造成更大的灾难。</span></p> <p class="ql-block"><b>客车冲出护栏</b></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那时候,车厢后窗玻璃破出的一个一平米左右的洞口,是钻进车厢救人的唯一通道。干警们爬进去才发现,车厢里更是触目惊心,贴地的右侧座椅全都扭曲变形,这里的乘客伤亡也最重,夹缝里全是被困的人。大家心里都明白,得先救还有存活希望的伤者,于是一个个摸脉搏,只要还有一丝细微跳动,就小心翼翼地往外抬,生怕再造成二次伤害,一点点把人送上赶来的救护车。</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张守军副局长后来二次返回车厢排查,发现中后部右侧座椅里,夹着一名年轻女子的腿,怎么使劲都拽不出来。情急之下,他嘴里叼着手电筒照明,找绳子绑住变形的椅背,指挥车外的干警慢慢牵拉,自己和另一名干警在车里小心托举,才终于把姑娘救了出来。醒来后的姑娘流着泪不停道谢,说着“谢谢你们,恩人”!</span></p> <p class="ql-block"><b>客车坠落桥下</b></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这位姑娘,是最后一名被救出来的幸存者。晚上七点,最后一辆救护车驶离现场,地上留下了19具遗体,最底下的一具被压进土里有20厘米,其中15名男性、4名女性,还有一个五六岁的小男孩。后续又有3名伤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离世,最终32人脱离了危险,还有紧靠司机座位的一男一女,奇迹般毫发无伤,后来顺利从开封回了家。</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让人揪心的是,幸存者里伤势最重的,是新婚还不到30个小时的新娘余莉。5月3日她刚在丈夫长垣的老家办完婚礼,第二天返程郑州就遇上了这场祸事,最终因伤势过重高位截瘫,丈夫忍着自身的伤痛,寸 步不离地守在病床前,看着就让人心疼。</span></p> <p class="ql-block"><b>现场救援</b></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事故发生的同时,开封市各大医院全都开启了紧急救援通道,市第二人民医院当即决定,所有伤员的手术、输血、输液、输氧先不收费,全部实行一级护理,病情有变化立刻上报急救,就连伤者家属来院吃饭,都先记账不收费。5岁的小伤员赵宁涛,脑挫裂伤昏迷了3个小时,护士们守在床边一步都不敢离开;郑州大学的大学生王章永,醒来后含着泪说:“车祸无情人有情,是这么多好人救了我”,这话道尽了人间暖意。</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这起事故,因为司机和售票员都在事故中不幸遇难,现场路面没有发现任何车辆制动痕迹,只有大桥护栏上留下的车轮擦痕,当年官方最终没有明确定性是人为操作事故,还是车辆机械故障导致,具体原因也成了这起事故里的一个遗憾。</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也正因为这案子没个明确定论,我就借着咱们法律科普圈的机会,跟大伙掰扯掰扯这里面的法律门道,都是咱老百姓能用上的实在话:</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首先,像张建富、高顺这样普通群众第一时间施救、报警的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见义勇为。搁现在说,咱们遇上这事伸手帮忙,法律是给咱撑腰的——就算施救时有点小磕碰,也不用担啥责任,大家遇上这类事,该出手时就出手。</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其次,人民警察赶赴现场救援,是法定的职责。遇到群众身处危难,民警必须立即救助,这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现场民警疏散人群、禁止烟火操作,都是依法履职,防止事故危害扩大。</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再说到大家最关心的赔偿问题,这起事故里,乘客坐客运公司的车,双方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不管事故是人为原因还是机械故障,也不管司机是否遇难,客运公司都要对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这在法律上叫“无过错责任”,说白了就是不管啥原因,客运公司都得对乘客负责。伤者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遇难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都可以向客运公司主张,不能以事故原因未明就拒绝赔付。</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还有医院的先行救治,法律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必须立即抢救,不能因为没交医药费就拒绝治疗,这是法定的紧急救助义务,也是事故中能抢回更多生命的关键保障。</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最后也借着这桩老案子,跟各位老伙计提个醒:日常开车坐车,一定要守规矩,驾驶员要按时检查车辆,杜绝疲劳驾驶、带病上路,乘客一定要系好安全带,这都是规避风险的底线。真遇上交通事故,别慌乱,先报警、留证据,依法维权才是最稳妥的方式。</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二十八年过去了,这场事故的伤痛依旧让人唏嘘,但危难时刻的人间善意永远值得铭记。也希望通过这篇纪实,既能让大家重温那段往事,也能把实用的交通法律知识记在心里,平安出行,懂法护身。</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网络图片与文章内容无关联。</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