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偷拍他人隐私:掌掴背后的法律与无奈

孺子牛

<p class="ql-block">昵称:孺子牛</p><p class="ql-block">美篇号:77622222</p> <p class="ql-block">在5月25日的早晨,正值上班高峰期间,西安地铁里有一名女子,她觉得自己被一位大爷偷拍了,于是要求查看大爷的手机,但这个请求遭到了拒绝。之后女子情绪变得非常激动,动手掌掴了对方,接着报了警。这件事情很快就登上了网络热搜,公众的看法也出现了明显分歧:偷拍行为是否应该被打?动手打人是不是也属于违法?</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将情绪放在一边不管,从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我们来对两个核心方面的问题进行拆分解析。</p> <p class="ql-block">第一个方面,关于偷拍行为,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如果经过调查核实,大爷确实存在偷拍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相关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以及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会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可以同时处以罚款。</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要是偷拍的内容涉及到裙底等私密部位,那么这种行为还可能侵犯到《民法典》第1032条所规定的“私密活动、私密部位”等人格权。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p> <p class="ql-block">第二个方面,动手打人在法律层面又是如何界定的?</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这个案件中最值得大家进行讨论的法律焦点问题:受害人是不是有权利“当场通过打人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得出的结论是否定的,法律从来没有赋予任何一位公民“动手打人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比较轻的话,会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也就是说,当女子怀疑自己被偷拍时,正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这样的:首先喝止对方的行为,然后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接着向周围的乘客或者地铁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最后选择报警。但一旦动了手,不管最开始的想法多么正当、多么有正义感,都已经从“受害人”转变成为“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如果女子没办法证明大爷存在偷拍行为,那么她掌掴他人的这个行为将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果轻的话可能需要道歉、缴纳罚款,要是严重的话可能会被行政拘留。</p> <p class="ql-block">结语: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能成为动手打人的理由,法律才是大家在维权过程中唯一能够依靠的武器。当遇到侵权行为的时候,请在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动手打人的那一巴掌,当时或许解了一时的气愤,但是最终可能需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p><p class="ql-block">(声明:文中图片来自网络,若侵权即删)</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