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文/雨润木丰(参考网络消息)</p><p class="ql-block">有一伙小偷,平民百姓不偷,专偷县委书记、县长、局长,被偷的54个官员竟没有一人敢报警。</p><p class="ql-block">这个盗窃团伙的头目叫王胜利,是河南驻马店上蔡县黄埠镇人,34岁,专门晚上做案,是个让当地官场闻风丧胆的江洋大盗。2011年到2012年,一年时间他带着团伙专偷县里主要领导的家。正阳县、平榆县、西平县、唐河县,驻马店九县三区,他至少偷了5个县的县处级官员,涉案54个处级干部,偷得现金600多万,还有金条、茅台、玉石全算在内肯定不是小数。有意思的是,这54人没有一人敢报警,要不是王胜利被抓,人人都还以为他们是清官。</p><p class="ql-block">王胜利不是瞎偷,他每次动手前,会打听当地官员的口碑,专挑作风不正的下手。他踩点能踩几个月,确认目标家里装修豪华,踩点准确无误才会下手。2011年9月30日夜,他用千斤顶撬开正阳县委书记赵兴华的住处盗走100多万现金,还有两箱茅台。更魔幻的是2012年12月30日王胜利在京中高速遂平县出站口被抓,审讯时负责此案的正阳县刑警大队长朱玉东一听偷了县委书记慌了立刻上报。局长亲自给赵兴华打电话。赵兴华听完轻飘飘一句“我被偷没那么多,就几千块钱而已”。于是100多万变成了6040。警察秒懂连夜给王胜利做工作示意他金额写小点,你判的也轻。王一想也对,签字划押,100万变成6000块,90万变成3万,30多万变成300块。西平县委书记张金全听说自己被盗90万,亲自跑了两趟正阳县嘱咐:“改成3万就行”。平榆县委书记王兆军委托警方来说情,30多万改为300块。所有人都心照不宣,少报一点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更绝的是办案警察自己还从脏物里拿了金条和玉石。他料定官员不敢来认领。</p><p class="ql-block">谁也没想到最后坏事的是赵兴华自己。赵书记在正阳县有个外号叫“赵3千”餐费低于3000他就发飙,低于3千中华烟不抽,低于3千茅台不喝。2013年8月他被纪委人带走调查,进去后交待我家被偷了100多万。纪委的同志去公安局查卷宗,小偷交待的却是6040元(哈哈,赵书记没跟警察沟通好)。整条腐败链瞬间炸开,最终赵兴华进了局子。朱玉东也进去了。王胜利被判18年。54名被偷官员没有一人能全身而退。</p><p class="ql-block">王胜利后来在看守所对獄友说,他知道的远远不止这些,如果全说出来可能涉及更多官员。最讽刺的地方在,不是小偷有多厉害,而是54个官员集体失声,他们不是不想找回损失,是不敢。一旦报警警察来了家里的100多万现金没法解释,十几瓶茅台没法解释,几十块玉石来路说不清,所以宁愿吃哑巴亏也不敢让人知道家里来过贼。一个社会的腐败不是被正义打败的,是被小偷意外撕开口子的。</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15px;">目前仅得知,河南小偷王胜利案中主要涉案人物的判决情况如下:</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2, 126, 251);">1. 王胜利(主犯):因盗窃54名官员共计600余万元财物,最终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15px;">2. 赵兴华(正阳县原县委书记):贪污受贿金额达90余万元,并在案件中干预司法,其具体刑期未明确提及,但报道提到他被纪委调查并“双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15px;">3. 朱玉东(办案刑警):因篡改案件笔录、私吞赃款并受贿10万元,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判决结果未在报道中具体说明。</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15px;">4. 其他涉案官员:共计54名官员涉案,部分官员因贪腐问题被纪委调查,但未明确提及具体刑期。</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15px;">木丰就想问:那些“官仓鼠”是如何处理的?比较起来,这些大偷比小偷危害更大,追本溯源没有大偷们先“作案”,王胜利也找不到目标,无从下手,处理结果为什么不同时公之于众?此案中的王胜利对这个判决结果能服吗?</span></p> 附:一篇旧作 <p class="ql-block">▼发表于1998年7月17日《鞍钢日报》周末“一周夜话”栏 责任编辑:白鹏 编辑:赵秀英。</p> <p class="ql-block">这是28年前笔者在官媒体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与今天这篇文章的情形是否相似?也是“案中有案”小偷偷出了惊天大案,涉及到的官员之多也相差无几。</p><p class="ql-block">小偷偷精明了,他们知道有一拨道貌岸然的官人也暗地里干着他们的勾当,踩点子专瞄这些人踩,会收入颇丰的。小偷“破案”算不算立功表现?倒是司法界一个新的课题。</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