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为更好落实法治校园的文化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与法治教育工作,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榕城区司法局和教育局的关怀和指导下,谨信律师事务局与东升初级中学共建试点于五月份正式启动。</p> <p class="ql-block">我们倡导全民学法普法,增强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提高法律自我保护认知,防范校园欺凌教育,受东升初级中学邀请,榕城区司法局率领谨信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送法治讲座到学校。本次防校园欺凌讲座在热烈欢迎掌声中拉开序幕,由刘校长主持并介绍出席法治大会的嘉宾:林奋(司法局局长) 葛荣智(谨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校长致欢迎辞。参加法治讲座的人员有学校全体行政班子成员、所有班主任老师及教师代表,各班级学生。</p> <p class="ql-block">青少年学生要知法懂法,保护自我权益,预防校园欺凌。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尤其是当我们的安全或尊严受到威胁时,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p> <p class="ql-block">法治教育讲座由榕城区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葛荣智主任作为主讲嘉宾,细心地和孩子们分析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它不只是肢体冲突,还包括起侮辱性绰号、孤立同学、散布谣言、在网络上发恶意言论等行为。很多同学以为“开个玩笑没关系”,但如果这个“玩笑”让你感到恐惧、羞耻或无助,那就可能已经越过了法律底线。</p> <p class="ql-block">孩子们应该如何正确认知校园欺凌?又该怎样保护自身安全权益呢?</p><p class="ql-block"> 一,欺凌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校有责任制止欺凌;严重的欺凌,比如殴打、敲诈、侮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即使不满16周岁,也可能面临训诫、专门教育,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葛主任耐心用近年来实际案例来启发学生,要求所有青少年要正视法律,拒绝欺凌,懂法守纪。任何学生学生参与欺凌行为不仅损坏了学校声誉,而且也让父母乃至于家庭及未来前途受到伤害与社会舆论的影响。</p> <p class="ql-block">二,沉默不会让欺凌停止。很多受害者因为害怕报复而选择沉默,但这往往会让欺凌变本加厉。法律赋予我们反抗的权利——被欺凌不是你的错,告诉老师、家长或者报警,不是“打小报告”,而是在保护自己和阻止错误继续发生。</p> <p class="ql-block">三,旁观者也可以成为守护者。如果你看到同学被欺凌,请不要冷漠旁观或起哄。你可以用行动支持:事后安慰受害者,帮他告诉老师,或者集体发声。你的勇气,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如果我们遭遇欺凌,应该怎么做?</p><p class="ql-block">1 保留证据:聊天记录、伤痕照片、录音录像等,都是维权的关键。</p><p class="ql-block">2保持冷静并转移到安全地方,第一时间求助,告诉父母、老师说明情况经过。</p><p class="ql-block">3在校外发生欺凌事件,学生可以就近向商铺住户求助,在榕城区东升片区发生的,请直接打东升派出所热线;8237835,也可以拨打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110求助。法律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程序,不要担心被报复。</p><p class="ql-block">4 学会拒绝:明确对欺凌者说“不”,比如“你这样做违法了,我会告诉老师。”坚定的态度有时能震慑对方。</p> <p class="ql-block">最后,刘校长在法治大会做点评并总结,大家用热烈掌声感谢林局长到会场指导及葛律师的精彩授课,的确,每个人的尊严都值得被尊重,每个同学都有权利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法律不是为了惩罚而存在,而是为了给所有人划清行为的边界。</p> <p class="ql-block">孩子们通过今天的防欺凌法治讲座,大家收获满满,增强了自身法律意识,学会了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记住:懦弱会助长暴力,而勇气需要智慧。用法律武装自己,用善意对待他人,我们的校园才能真正成为充满阳光的地方。</p> <p class="ql-block">校长寄语:</p><p class="ql-block"> 老师们、同学们,校园的美好,源于每一个人的友善与温暖,让我们从此刻做起,对欺凌行为说不,向温暖靠近;同学之间多一份友善与尊重,少一点排挤,多一份包容,少一点冲动,多一份帮扶,少一点冷漠。让我们一起把校园建设成远离伤害、充满爱的成长家园。让每一位同学都能在这里安心学习,勇敢追梦,让青春在清朗的阳光下,绽放出最干净明媚的样子。</p> <p class="ql-block">编辑:陈李德</p><p class="ql-block">摄影:学校行政及班主任老师</p><p class="ql-block">初审:东升初级中学语文组老师</p><p class="ql-block">复审:陈李德</p><p class="ql-block">终审:刘秋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