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昵称:孺子牛</p><p class="ql-block">美篇号:77622222</p><p class="ql-block">图片来自网络鸣谢</p> <p class="ql-block"><b>【事件回顾】</b>2005年,42岁的影视从业者邓某某,在广州的一家大排档里认识了当时只有14岁的服务员黄某某。这个女孩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而停止了学业出来做工,邓就以“干爹”的名义答应会资助她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并且把她接到自己的别墅里一起居住。</p><p class="ql-block">时间过了五年,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从“干爹干女儿”慢慢变成了同居的恋人,到了2011年,19岁的黄某某怀了孕,邓某某举办了盛大的婚宴,很高调地迎娶了这位自己“养育大”的妻子。因为女方还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所以这场婚礼只有形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仅四个月之后,两个人的感情就出现了问题,最终是以225万元的“分手补偿”结束了这段关系。</p><p class="ql-block">这一场看似是娱乐圈闲谈的荒唐事件,实际上揭示出了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值得每一个人去认真思考的。</p> <p class="ql-block"><b>用“干爹”的名义来实际履行监护的责任,在法律层面该怎么定义?</b></p><p class="ql-block">邓某某在女方14岁的时候进入了她的生活,负责她的学费、生活费用,还和她一起居住,这种“干爹干女”的关系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但实际上形成的监护和支配的地位。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可以利用未成年人处于监护不完善的状态去实施侵害行为。如果在这个期间发生了性关系,不管是不是“自愿”的,都有可能涉嫌犯罪。这是因为和14周岁以上,但处于自己特殊照顾、信赖关系中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在司法实践里可能会被认定为“滥用优势地位”,从而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也就是《刑法》第236条之一,这个法律条文是在2021年开始施行的,类似的情况是可以参考适用的,即便是行为发生在法律修改之前,也是违背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法律原则的。</p> <p class="ql-block"><b>19岁举办的“婚礼”为什么是无效的?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b></p><p class="ql-block">我国的《民法典》清晰地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能早于22周岁,女方不能早于20周岁。19岁的女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即便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喜宴,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所谓的“分手费”225万元,本质上是对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而不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必须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任何形式的“仪式”都不能代替法律登记。</p> <p class="ql-block"><b>从“养成”到操控,法律如何防止情感剥削?</b></p><p class="ql-block">一个成年男性,通过经济资助和长期共同生活,对一个未成年的、家境贫困的女孩进行“定向培养”,最终使其成为老婆。这种关系从开始就存在着不对等的经济控制、情感依赖、信息封闭,几乎断绝了女孩正常成长和自由选择的路径。虽然法律不能直接惩罚“不道德的情感”,但《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即将完善的人格权保护体系,都在警惕此类利用弱势地位实施的隐性控制。</p> <p class="ql-block"><b>【法律警示】</b>俗话说“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当有人深度介入未成年人生活时,一定要有法律警觉性。真正的善意,完全可以经得起阳光的审视,而不是在“干爹干女儿”的掩护下,偷偷摸摸的越过法律和道德的边界,法律永远是守护红线的最后一道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