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故事主人公叫秋小童,在他七岁那年,父母秋宇哲和路宏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小童随母亲路宏萍生活,秋宇哲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1000元。</p><p class="ql-block"> 离婚后秋宇哲搬到外边租房居住,路宏萍带着儿子小童仍住在原来的家里。</p> <p class="ql-block"> 后来,路宏萍为了让孩子“跟自己更亲”,避免日后生活中不必要的解释,动了给孩子改姓的念头。她没和秋宇哲商量,也没有征求儿子的意见,以“随母姓”为由,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了儿子姓名变更申请。</p><p class="ql-block"> 递交申请不久,派出所通知路宏萍手续办妥了。当看到新户口本上“路小童”三个字时,她非常高兴,心想这样就踏实了,孩子也可以无扰的生活了。</p> <p class="ql-block"> 可她的这一举动,却引发了与秋宇哲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有一天,秋宇哲是去学校探望儿子。那天他喊“秋小童”时,孩子却一脸茫然。</p><p class="ql-block"> 后来,孩子告诉他姓早就改了,现在叫“路小童”。听了儿子的话,秋宇哲非常气愤,他随即拨通了路宏萍的手机,质问她为什么私改儿子的姓氏。</p> <p class="ql-block"> 路宏萍在电话中说道:“我们离婚了,儿子跟我生活,姓路不是天经地义吗?我也是为了他好呀!”</p><p class="ql-block"> “改个姓就能为了他好?”秋宇哲愤怒地说道,“咱离婚协议里也没说改姓的事情,你现在私改儿子的姓,问过我了吗?他是我的儿子,你凭什么说改就改了?”</p><p class="ql-block"> 两人在电话中大吵了一顿,谁也没说服谁。秋宇哲担心孩子从此会淡化父亲的存在,被改姓的事如梗在喉,令他很不舒服,他决定暂停支付儿子抚养费。</p><p class="ql-block"> 秋宇哲不想将事情闹大,就请双方共同的朋友调解,但没有结果。</p><p class="ql-block"> 最终秋宇哲以路宏萍侵犯其对儿子的监护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姓名变更,恢复孩子原姓氏。路宏萍反诉秋宇哲支付拖欠的儿子抚养费,并继续履行原协议。</p><p class="ql-block"> 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辩论激烈。</p><p class="ql-block"> 路宏萍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路宏萍让孩子随母姓,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且有利于孩子的生活与成长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路宏萍也强调自己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有权决定孩子的姓名。</p><p class="ql-block"> 秋宇硩的律师则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也明确:离婚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的,该行为不当。离婚后,父母对子女姓名的决定权,应协商一致,单方无权擅自变更。”</p><p class="ql-block"> 办案法官在庭审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询问了小童的意愿。小童怯生生地说:“我还是喜欢原来的名字……”</p><p class="ql-block"> 法院认为公民行使姓名权应遵守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姓名的选取与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路宏萍未经秋宇哲同意,并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单方变更孩子姓氏,侵犯了秋宇哲作为小童父亲的监护权及对子女姓名的共同决定权。秋宇哲擅自暂停孩子抚养费的行为,于法无据,不能支持。为维护未成年人身份的稳定性和健康成长,保护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判决路宏萍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孩子的姓名恢复为“秋小童,秋宇哲应支付所欠抚养费,并按原离婚协议继续履行”。</p><p class="ql-block"> 看到手中的判决书,路宏萍显得很平静,她似乎明白了她所谓的“为孩子好”太狭隘了,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抹掉父亲在孩子成长中的陪伴。</p> <p class="ql-block"> 走出法庭的秋宇哲则长舒了一口气。他知道,这场官司并没有赢家。看似争的孩子的一个姓氏,父亲在孩子生命中的身份认同,但实际是法律给双方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是告诉他们对儿子的爱和那份沉甸甸责任是与生俱来,融在血脉之中的,既要靠法律来维护,更需父母用心用情去践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