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那些事

猪猪

<p class="ql-block">  自1998年6月商品房正式进入大众视野,我们的生活就每天在与物业打交道。掐指一算,如今已经第二十八个年头了。现在大家吐槽的事多,吐槽物业的更多。今天,咱们就来聊聊物业那些事。</p><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rgb(237, 35, 8);">其一,物业公司是服务员,绝非管理者,可角色早已错位。</b>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业主通过选聘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职责是为业主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但现实往往事与愿违:多数业主在买房时,就被要求与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如同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牢牢套住了无数业主——我们花钱请人来服务,换来的却是“被管理”的体验。由于缺乏有效的更换机制,不少物业公司一服务就是数年甚至十几年,没有明确期限,早已从“服务员”越位成“管理者”,态度傲慢、行事专断,而实践中,小区能成功更换物业公司的案例,寥寥无几。</p> <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rgb(237, 35, 8);">其二,业主一盘散沙,难以形成合力对抗物业公司的不合理行为。</b>多数小区商品房开发分多期进行,业主购房时间有先有后,即便共享同一家物业公司的服务,彼此间也缺乏凝聚力。业主找物业沟通维权,大多是为了自家的琐事,对小区整体状况事不关己。一旦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们便如同散沙,各自为战,而物业公司则有恃无恐,牢牢攥住既得利益,肆意降低服务标准。更令人无奈的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还需当地街道办、居委会的指导配合,这诸多门槛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久而久之,无论物业公司服务好坏,业主们都难以依法“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只能被动接受“服务”。</p> <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rgb(237, 35, 8);">其三,收费价格不透明,服务质量却屡屡不达标,“只收费、少做事”成为常态。</b>不少小区的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虽在相关部门备案,业主在签订前期合同时也已知晓,但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比如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公共停车位出租等收入,其收支明细却始终对业主讳莫如深,从未公开公示,业主对此一无所知,更谈不上监督。就拿笔者居住的小区来说,物业费不是很高,加上车位管理费、车辆临停费、广告收益等,物业的收入很可观。但是服务管理却松散无序: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出,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通行困难。更离谱的是,物业的作息时间与业主完全一致,业主上班物业上岗,业主回家物业下班。即便如此,物业公司还总以“亏损”为由辩解,却始终不愿放弃这块“唐僧肉”,既不提升服务,也不主动退出,让业主有苦难言。</p> <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rgb(237, 35, 8);">其四,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缺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加剧了物业乱象。</b>物业相关的纠纷,向来是“剪不断,理还乱”。全国各地小区无数,相信当地政府、住建主管部门、街道办等单位,都收到过大量关于物业的投诉,甚至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自身也是业主,深感物业乱象的困扰。但遗憾的是,很少有部门担当作为,主动介入梳理、规范物业行业的乱象。只要业主不集体上访、不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问题大抵会被搁置,无人主动关心、无人牵头解决。</p> <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rgb(237, 35, 8);"><u>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u></b>笔者认为,“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是重要的民生福祉,而物业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每一位业主的居住体验,关系到民生幸福指数。物业那些事,从来都不是某一个人的事,而是我们每个人身边的事,值得每一个人去关注、去发声。</p><p class="ql-block"> 值得欣慰的是,物业乱象的治理开始出现曙光。重庆市前年实施新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虽未能有效降低现有小区的物业费,但限制了以后小区的高物业费。2026年全国两会上,已有人大代表提出将《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为《物业服务条例》,甚至有网友建议,物业费应当按照公摊面积计算费用。</p><p class="ql-block"> 相信早晚有一天,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物业的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