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没有管理职能行不行?

澄江飞霞

<p class="ql-block">今年全国人代会上,有代表提出,建议把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名称改成“物业服务公司”,虽然只是改变一下名称叫法,但若落地下来,必然产生一种不好的舆论导向和政策导向。对于这一提议,估计大多数无脑一族要欢呼雀跃了,但我却有不同的看法。</p><p class="ql-block">物业公司提供管理和服务,本来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两项职能,如果只强调服务而不提或忽视管理,在目前居民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一些中老年居民素质不高的情况下,恐怕非但达不到搞好为业主服务的目的,情况可能会变得更糟糕。比如,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塑料封、手纸卫生纸、烟头烟盒随手乱扔问题,溜狗不牵绳不给狗狗戴便袋随地拉屎问题,随口吐痰甚至墙角大小便问题,集中投放垃圾宁放旁边不投进垃圾箱桶问题,攀折花木攀摘花果问题,此类种种痼疾,如果没有物业公司施加一定的管理措施,并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只是被动的跟在事故后面被动的拾烂鞋、擦屁股、做后续工作,即使增加再多的服务人员,恐怕也难以改变我们居住环境脏乱差以及个别业主态度蛮横的问题,更别说做得比以前更好了。鉴于此,笔者以为物业管理服务的双重职能性质不能改变,若为改善和提高服务计,必须赋予物业公司相应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手段,支持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两手协调配合使用,两手都硬起来。</p><p class="ql-block">各位朋友有什么高见,欢迎评论区一起讨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