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各种协会相继成立,政府也鼓励倡导民间协会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在有组织的背后,各类自发形成的爱好者群体也在组建。这些群体以登山、越野跑、溯溪、攀岩速降、穿越沙漠、野外露营等,人数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每次组织活动约队时,微信群里常会出现一句:“风险自负。”大家通过跟帖来确定参与人数,仿佛只要有了这句类似“生死状”的话,组织者就高枕无忧。但实际上,一旦真的发生意外,法律不会用轻飘飘的免责声明断案。</p><p class="ql-block">在我组骑行队伍最热闹的时候,从事法律工作的亲戚提醒我,一旦出事,就是两败俱伤。从后面看到的一此事故中也充分说明,免责条款在法律框架下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法律是一个整体,各项条款之间可以相互参照适用,就像海绵一样,既能挤干水分,也能吸收水分,就看怎么用。</p><p class="ql-block">2019年,我组织晨骑群之后,每次组织50公里以上的骑行都得费心控制队伍。队伍中,只要有一个人喊拉速,总会有几个人跟着响应,这样一来就打乱了队伍的行进节奏,有时还会中途分裂成两队。</p><p class="ql-block">拉速是自行车活动中最常见的现象,有些人喜欢用“拉爆”来炫耀自己。这种方式对年轻人、车辆性能好、想参与比赛的人来说是一种提升能力的途径,但对于我们晨骑群并不适用。我们晨骑2小时,拍照一小时,没必要拉速。这一年的摔车次数对我后期组队和退出骑行群影响较大。</p><p class="ql-block">2019年网上曾公布一起组队骑行的赔偿案例:一名未在群中跟帖的加入骑行,中途被队伍落下,随后因摔车受伤送医,最终不幸身亡,法院判决其自行承担责任。</p><p class="ql-block">自《民法典》公布后,不少人认为,只要活动不盈利且有风险提示,组织者就无需承担责任,这种观点其实存在偏差。</p><p class="ql-block">从法律层面来看,在法律范畴中,若活动导致1人死亡,构成行政或刑事立案标准;若出现多人死伤,则可能构成重大事故,相关政府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组织者又如何能脱身。</p><p class="ql-block">对于活动组织者而言,无论组织的是户外活动、驴友聚会,还是自发的AA制活动,一旦发生意外,组织者往往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近几年已公布出不少类似案例,自媒体平台上也经常能刷到。</p><p class="ql-block">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已开始对登山等救援收取费用并实施罚款,这体现出相关管控措施在不断加强,而民事审判也必然会与管理举措相适应,不会滞后于管理层的要求。</p><p class="ql-block">我在今年“当激情遇上安全,不喧哗,自有风”一文中”写到:一旦组队的兴趣褪去,结伴的想法就被安全取代,骑行路上,互不担心,两不相欠多轻松。”</p><p class="ql-block">自担风险,是对参与者的约束;安全提示、线路选择,是对组织者的底线。户外讲情义,更要守法理;风险可以共赴,责任不能推诿。真正的安全,从来不是一个免责声明,而是全程尽责、彼此守护,共同尊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