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br>周某可请求支付代通知金吗?<br>134****0910周某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在某民办学校代课一学期后,学校不再续聘。周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学校支付未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请问:周某可以请求学校支付代通知金吗?<br>胡老师:周某能否请求学校支付代通知金,核心取决于两点,一是是否构成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劳动关系;二是被解除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的 “无过失性辞退” 情形。《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三)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单位基于上述三种法定情形辞退劳动者,且未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本案中,周某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具有从教资格,与学校不构成劳动关系,另一方面,也不具备支付代通知金的三种法定情形,所以,周某无权要求学校支付代通知金。<br>维权聚焦<br>律师事务所扣缴税款的规定有哪些?<br>135****0921我们是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今年,律所出台新规,律师除了上交固定管理费外,还有按办案收入的一定比例代扣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请问:国家对律师事务所税收有哪些具体规定?<br>胡老师:根据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规定,法律服务属于增值税中的 “鉴证咨询服务”项目税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现行政策减按1%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根据国税发〔2000〕14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合伙制律所不缴企业所得税,按 “经营所得” 项目计税,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实行 “先分后税”。出资律师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可减除每年6 万元基本费用及专项附加扣除。雇员律师按 “工资、薪金所得” 计税,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由律所预扣预缴。提成律师分成收入可按当地规定比例扣除办案费用后并入工资计税。<br>法律讲堂<br>怎样确认合同期限?<br>135****5321朱某应聘担任某学校代课教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学期结束后,因朱某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加之,朱某的工作态度与工作效果不佳,学校决定不再聘用朱某。朱某以违法解除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学校支付赔偿金。请问: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期限怎么确认?<br>胡老师:未签订书面合同,按实际用工时间与岗位性质认定;学期制代课一般视为以完成一学期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代课教师,学校按学期聘用,未签书面合同,依法视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学期结束,任务完成,合同自然终止。学期结束后,学校不继续聘用,一般不能要求支付赔偿金。一是朱某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其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不一定是劳动关系,即使构成劳动关系,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学校只支付工作期间的报酬,不支付其他费用。二是朱某与学校约定的是以完成学期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学期结束,合同自然终止,也就自然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更遑论违法解除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期限应以聘用人员实际工作的时间为合同期限。如果聘用人员有证据证明合同期限不止于学期结束,那就另当别论。<br>民之法典<br>村委会应承担举证责任吗?<br>133****7650刘某经营的鱼塘被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施工方挖开坝子放水,刘某认为村委会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协助做好工作,对于放水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村委会应承担举证责任吗?<br>胡老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br>在本案中,刘某作为提出赔偿请求的一方,刘某应举证证明其对鱼塘享有合法经营权、鱼塘因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挖坝放水导致成鱼损失的事实,以及村委会负有协助义务,该义务与损失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br>村委作为反驳赔偿请求的一方,需对其 “已采取有效协助措施” 的抗辩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可包括:已提前通知刘某放水时间及协助义务的履行记录,如通知短信、村民会议记录、送达回执,已采取合理防护或补救措施的证明,如协助转移成鱼、设置临时导流、提供替代水域等相关证据。本案不属于法定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不适用 “被告自证无责” 的特殊规则。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时,应注意留存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以有效履行举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