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虚构之·读《男人和女人》(07)

歐土·蓮🌸

<h1>  先说“妓不如窃”。娼妓是私有制的产物,只要有私有制存在就不可能消亡。不用砖家研究,是个正常人都懂的常识。尽管我们说什么消灭了娼妓,只是从"制度上"不合法而已。在非常革命的年代,明里暗里的权色交易,谁说不是一种变相的“嫖娼卖淫”?只是向特定对象出卖而已,比起直接的银子交易,危害性更大!可令人不解的是"嫖娼卖淫”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但隐秘的权色交易,只是“违纪”,或是“小节”而忽视了其危害性。开放后张扬个性的如今,名目繁多,方式多样的“性交易”遍布城乡。甚至发展有乡村的“留守妇女”不出门就有“外快”一告老还乡的体制退休人员,偏偏老婆要进城带娃,客观上有了“供求关系”。所以易老师说那是“怪胎”和“怪异”</h1> <h1>  男女不平等,中国古代社会便采取了牺牲部分女性尊严的方式,来满足男人与异性自由交往的欲求,以保证社会的均衡和稳定。这种做法是不是不公平?是不是合理合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全世界合法化的妓院不少,至于不合法却顽强地存在,更是遍布全世界。根据“存在合理论”,也就容易理解了。以致有了为“富婆”们服务的“性工作者”,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公平”?娼妓制度对于古代社会的稳定,确实起到了均衡器的作用。事实是古代的娼妓,从未形成对家庭的破坏和冲击。相反,相得益彰、共存共荣的奥秘,值得研究。<br>  妻子们有不少是“妒妇”。她们几乎根本不能容忍“纳妾”。又宽容“嫖娼”。原因也许就在于接会造成对妻之地位的威胁,引起家庭纠纷,而则不会。妓女再漂亮再风流,也在家庭之外,而且还是“公物”;姬妾再丑陋、再本,也是在家庭之内,而且为丈夫所“私有”。公私内外,这个界限,不可不分。家是妻的领地,自然不容他人染指。外面的世界妻们就管不着了,也不想管。“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外面的世界也很“无奈”。妻们都相信,无论丈夫们如何夜不归宿,但多数情况下最终都会回归家</h1> <h1>  从美酒佳肴到音乐歌舞,从微笑服务到您恣意放纵,所有这些,都是要用钱去买的。神魂颠倒的情,死去活来的爱,都是精心包装的商品,必须随行就市,照价付款。你还能相信那“爱情”是真实的吗?当你回过味来的时候,能没有一种上当受骗之感吗?乡村有俗谚哇“操屄看戏,回返冇味”。有时不得不佩服乡村百姓的智慧,或这乡村俗语的魅力。也有碰运气:一个良心未浪,一个感情投入,一个冷香惜玉,一个重义爱才,再加上鸭母比较“开明”,妻子比较“贤惠”,或许能结成一对美好姻缘,否则都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在大多数情况下,男女双方,也都不过认认真真地做一场爱情游戏。就如当今的社会:他知道自己在演戏,别人也知道他在演戏,他也知道别人知道他在演戏,他依然当真的一样演戏......原因是:嫖客有戒心。只要不是真正的“冤大头”,谁都知道“黄金有价,婊子无情”。当妓女表示“爱你没商量”时,嫖客如果头脑清楚,这爱情节目,和歌舞节目一样。就像媒体上认认真真的相亲节目,只是节目而己。灭不灭灯,请随意。其次,妓女的戒心也许更重。有权有势有钱有才的男人,怎么肯要自己这种“贱货?仅此一条,就足以打消一切“非分之想”,还不如安守本分、趁热打铁,在他再三示爱时捞他一把,才是正经。所有当代高官的情人,大凡想白头偕老的,都可能没有好结果,而那些只想逢场作戏弄个几小钱(想大钱的也有风险)的一般都能回归家庭暗度晚年。有这种睿智的女人,其实很少啊。有几个有机会攀上高枝的女人,不想仗着自己的青春搏一搏啊,说不定单车变摩托呢?</h1> <h1>  古代的“一见钟情”发展到今天则是“一相(亲)定亲”。砖家说“一见钟情”其实是见色起意,“日久生情”终归是反复权衡。那么“一相(亲)定亲”呢?自我安慰是“奔着结婚去的”。其实就是用数学模型的验证,相当于网络上快捷有效的“诗词格律校验”一一写好的诗词,复制粘贴在对话框里,点击确定,瞬间就能核准平平仄仄平平仄!甚至能跳出具体的字眼,真是为天下的诗词爱好者提供了最直接的最免费的“外卖”。旧时的“私奔与私通”是相当的“大逆不道”一一记得有个亲戚的姑娘情窦初开,竟然爱上了不该爱的小伙子(同村同性,好像是两家有世仇?),结果不是被赶出家门,而是私奔出村。那时我正在上高中,也是懵懵懂懂向往与异性交往的年龄,那姑娘看上去就大我一两岁吧,有一次挺着个肚子在我家与我闲聊,我目光迷离,想象着她的情愫或相爱的真实内容。有一点我是肯定的,绝不会有哪个姑娘会如此不顾一切地以身相许还“私奔”,而我也绝不敢如此不管不顾地“私奔”一一不是我不敢,而是我没有能力养活“一个家”。搞笑的是,几年后,我太太竟然在十分困难的时候义无反顾地嫁给这个十二分困难的我(曾在小文《男人没有钱包》里有个叙述),如果没有那所谓的结婚证(我在镇政府工作,优先打到了结婚证,记得我舅舅交待说,只要打了结婚证就不怕!),我们两人拎起包就一起“千里迢迢”(因为交通不便,要中途转车打几个小时才能回到我老家)回我老家“做酒”,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私奔”一一为之,一位几乎是我父辈的老乡兼领导,就在我去车站的路上“巧遇”我们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恨铁不成钢似的说我太胆大了。我知道他的话有两层含义:岳父母家的强势;操之过急,完全可以请他或谁去说合。如今我都花甲有二了,想起那个“决断”真的是非常幸运......如果是另一种结局(差一点就印证了“贫贱夫妻百事哀”的种种),那该是多少人的饭后谈资啊!</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