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编辑同志:</p><p class="ql-block"> 据了解,目前一些乡镇比较热衷于村干部的跨村交流。尤其在行政村合并过程中,个别乡镇为了减少矛盾,“合并”分流,将许多村干部放到缺编的村里去,以至出现了个别村里的跨村干部多于本村干部的现象。同时,这几年有的地方村干部调动比较频繁。且有个村干部书记三年当中就调任过三个村。这种现象,不仅老百姓不欢迎,而且笔者也认为是弊大于利。</p><p class="ql-block"> 一、对村民来讲,跨村干部比本村干部查找困难。村干部时时处处要与村民接触,而不像机关干部定时定点上班。特别是行政村合并后,村干部普遍减少了,如果村干部又都是跨村的,村干部有事查找起来更加困难。</p><p class="ql-block"> 二、跨村干部对被跨村的各种情况,一般都比较生疏、不熟悉,以至工作起来,往往比本村干部显得吃力。</p><p class="ql-block"> 三、个别跨村干部认为自己是张短期票子,思想上不扎根,所以,工作起来好似蜻蜓点水浮在于表面,不做实际工作。就如老百姓戏称的“遇到问题不开口,碰到矛盾绕道走”。</p><p class="ql-block"> 为此,笔者希望村干部的跨村应根据被跨村的实际情况作多方面的考虑,一个村里的跨村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名,最多不超过2名。跨村干部的跨村时间相应要长一些,一般不少于3年。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直接从村民中选举产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跨村为好。这样更有利于村级工作的开展。 </p><p class="ql-block"> (邢启辉)</p><p class="ql-block">注释:</p><p class="ql-block"> 该文发表于2001年7月19日《启东日报》第3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