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1977年12月23日,上午8时23分,天津市公安局治安处刑侦科,接到来自铁道部天津铁路工程学校(现为天津市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一部分)保卫科的紧急报告。</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报告内容指出,当天早晨7点左右,该校校园内发现了一具女性尸体,现场已被妥善保护,请求市局指派人员前往处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之所以存在一个多小时的延迟,并非天津铁路工程学校保卫科存在失职或拖延,实际上,天津铁路工程学校直接隶属于铁道部,与天津市地方并无直接隶属关系。</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因此,报案时首先需向北京铁路局公安处天津分处报告。只有当天津分处认为案件需要天津市地方公安部门的协助时,才能通过铁道部公安局和公安部的批准,联系到天津市公安局。</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在本案中,天津市公安局在案发后一个多小时就收到了案情报告,这已经算是相当迅速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现在回到正题,当天津市公安局治安处刑侦大队的侦查员和技术专家,在治安处处长的亲自带领下,驱车赶至现场时,天津铁路公安分处和河北区分局刑侦科的同事们,已经先行到达,现场勘查、群众访问和尸体检验等工作随即迅速展开。</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在河北区北站的市郊交界处建昌道上,一位女性尸体被发现。尸体位于学校门口80米远,位于迎宾室后方和环形路中央的花池中。</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死者衣着得体,颈部系有纱巾,口罩覆盖至下巴,手套已取下并挂在身上。其上衣最后一颗纽扣脱落,在花池中找到,腰间的布腰带已解开,但裤子的扣子仍然完好。死者口袋中装有“杨庄子蔬菜批发站”的收据三张,以及粮票和一些零钱等物。</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尸表检查,确定死者为三十多岁的女性。其颈部、腹部、臀部共有九处由锐器造成的三角形截面刺创孔,左眉弓有两处牙痕,颈部有被扼掐的皮下淤血。</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左手腕有戴表留下的印痕,但未发现手表。死者的内衣、纱巾和口罩上有少量血迹,但尸体周围没有血迹喷溅或滴落的迹象。</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解剖尸体发现,腹腔内充满积血,内腔被锐器刺破,并有搅动的痕迹。喉管被刺穿,声带被切断。</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现场勘查中,发现尸体周围有男性和女性的鞋印,以及自行车轮胎的印迹。在尸体附近发现与男鞋足印相同的塑料底男鞋足迹。</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根据保卫科工作人员及当地派出所民警的描述:在12月22日晚上7点05分,有三名学生在距离二七公园后方约600米处的路坡上,发现了一辆遗弃的黑色飞鸽品牌女式自行车。通过技术手段比对,确认现场的车轮痕迹与该自行车相符。</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通过对现场调查、尸体检验和群众访谈的综合分析,铁路与地方公安同仁均认定此案为一起严重的谋杀案。随即,现场成立了专案组,负责案件的侦破工作。</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专案组的首要任务是迅速确定死者的身份。在学校的保卫科和派出所同事的协助下,他们动员了学校的教职工、学生以及周边居民共同辨认尸体。同时,他们根据死者身上携带的“杨庄子蔬菜批发站”的收据作为线索,展开了调查。</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天津市日光灯厂的干部王乃生透露,他的姐姐王桂英在河东区大直沽蔬菜分拨站担任会计,并居住在铁路工程学校校园内的临时住所。</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当天清晨,他接到姐夫黄中立的电话,得知姐姐王桂英整晚未归,询问是否回到了娘家。他接到电话后立刻赶去寻找,但整夜未果。</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随后,专案组请求王乃生辨认尸体。王乃生一看到尸体便悲痛欲绝,确认尸体的着装正是他姐姐王桂英的,而且面部特征也与姐姐极其相似。至此,女尸的身份得到确认,即为河东区大直沽蔬菜分拨站的三十二岁女会计王桂英。</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同时,王乃生还确认了丢弃在二七公园后的那辆黑色飞鸽牌女式自行车是他姐姐的,并确认姐姐确实佩戴了一块日本制造的“精工舍”牌女式手表。</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另一方面,通过王桂英身上所携带的“杨庄子蔬菜批发站”收据,侦查人员分别前往杨庄子蔬菜批发站和大直沽蔬菜分拨站进行调查。</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他们确认了这三张收据是王桂英在12月22日从杨庄子蔬菜批发站带回大直沽蔬菜分拨站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当天下午17时30分,蔬菜分拨站下班后,王桂英手持黑色人造革手提包,骑乘黑色飞鸽牌女式自行车,与两名分拨站同事一同回家。据这两名同事所述,她们与王桂英在大约18时10分在小树林分开。</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专案组分析现场情况后得出结论,现场未发现血迹滴落或喷溅,尸体内部积血较多但流出量少,表明死者遇害后尸体未移动,故发现尸体处即为犯罪现场。死者佩戴的手套和口罩被取下,看似与熟人相遇,因而顺从地进入现场。</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鉴于现场位于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内,且死者住在校内临建屋,外来人员作案的可能性低,专案组推断凶手应为校内人员,且与死者相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死者身上的财物和粮票未被劫走,自行车却遗弃在离现场较远的地方,尽管提包和手表不翼而飞,但仅凭此无法断定这是一起劫财杀人案。</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死者腰带虽被解开,但裤钩完好无损,尸检也未发现被“动”过的痕迹,故可排除流氓杀人嫌疑。凶手有意拿走手表和提包,解开腰带,可能是为了误导警方侦查。</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专案组根据走访调查,确定王桂英遇害的时间约在12月22日18时25分至18时50分之间。王桂英18时10分与小树林的同事分开,骑车约15分钟后到达铁路工程学校,18时25分进入校门。</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而群众在二七公园发现王桂英自行车的时间约为19时,该地距离铁路工程学校步行约7至8分钟,据此推断凶手离开现场的时间大约是18时50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通过走访得知,王桂英是大直沽蔬菜分拨站革委会委员,性格直爽,与群众关系良好,并无明显仇人。专案组深入分拨站革委会,发动群众提供关于王桂英社会关系的线索。</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了解到王桂英与丈夫黄中立关系紧张,但近期有所改善,两人常在工作时间通电话。12月22日中午,黄中立曾给王桂英打电话,王桂英回单位后立即回拨,下班后与同事骑车回家。</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大约晚上9点钟,分拨站的值班员接到了黄中立的来电,询问王桂英是否已经回家;到了12月23日的上午8点30分,黄中立再次致电分拨站,告知王桂英一整夜未归。随后黄中立骑着自行车来到分拨站寻找王桂英,并利用分拨站的电话联系了他的妻弟王乃生。他的行为显得非常慌张,在拨打电话时不停地自言自语:“可能出事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据黄中立的母亲介绍,这位32岁的天津机械器件厂技术员与王桂英育有一个四岁的女儿,由黄中立的母亲照看,两家人家仅隔一堵墙。黄母回忆说,12月22日下午4点左右,黄中立下班回家,晚上6点半她叫他去吃晚饭,却发现他不在家,门也没有锁。</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大约半小时后,黄中立回来了,声称是去上厕所了。晚饭后大约8点钟,黄中立抱着孩子出门,告诉母亲他要去找王桂英,但找了一圈也没找到。回来后,小孙女告诉他:“爸爸在路上喊妈妈的名字。”</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你儿媳12月22日那天有没有回家?”</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没有,她一晚上都没回来。”</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王桂英的母亲表示,女儿与黄中立结婚后关系一直紧张,经常争吵。1977年9月和10月两个月的时间里,王桂英一直待在娘家不肯回婆家,曾明确表示要和黄中立离婚。</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后来,在媒人的调解下,她才勉强回到了黄中立家。因此,王桂英的母亲怀疑女儿的死与黄中立脱不了关系。</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天津机械器件厂方面表示,黄中立与妻子关系长期不佳,与该厂23岁的女青工李家玲关系暧昧。</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李家玲此前在天津发电设备厂工作时,因为与多名男青年保持不正当关系而声名狼藉,甚至发生过将孩子怀在“男友”身上企图嫁祸给无辜男子的恶劣事件,以至于她在发电设备厂名誉扫地,被迫调到了机械器件厂。</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当黄中立和李家玲的绯闻在厂里传开后,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为此,厂方特意将两人的工作岗位分开,但两人并未因此断绝关系,而是转入了地下继续秘密交往。</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据机械器件厂的干部和群众证实,12月22日下午,黄中立自称孩子生病请假回家,12月23日早上7点半回到厂里上班,大约8点钟时,他给王桂英的单位打电话,说妻子一夜未归,随后又请假外出寻找。</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黄中立陈述,王桂英于12月21日因弟弟王乃生病而留宿娘家。他在12月22日下午致电王桂英,告知孩子生病,王桂英听闻后立即答应下班回家。</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下班后王桂英并未返回,晚上8点,黄中立抱着孩子外出寻找,未能找到,随后致电王桂英的单位,得知王已下班回家,随后便回家休息。</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12月23日早上6点多起床,7点20分去厂上班,到厂后再次致电妻子单位,告知王桂英一夜未归,并在8时过后请假前往王桂英单位寻找。</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经过调查,专案组对黄中立的怀疑加深,原因如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其一,黄中立在12月22日18时离家,19时才返回,这段时间无人可证明其行踪,而这段时间与专案组推断的作案时间相符。</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其二,群众反映黄中立有严重的资产阶级腐化思想,作风轻浮,导致夫妻关系长期紧张。黄中立与李家玲关系密切,影响恶劣,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案发前,黄中立突然向王桂英示好,却仍与李家玲保持关系,表明他有作案的动机。</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其三,黄中立声称12月22日孩子生病请假回家,并以同样的理由要求王桂英回家,但实际上孩子并未生病,黄中立为何在案发当天撒谎?</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其四,黄中立自称12月22日晚上8点抱孩子外出寻找王桂英未果,后致电王的单位,得知王已下班回家,却不去王桂英的娘家寻找,而是直接回家睡觉,此举不符合常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其五,12月23日早上黄中立上班时路过案发现场,当时已有群众发现王桂英的尸体并围观,但他却向警方表示在上班途中未发现任何情况。</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其六,黄中立多次表示与王桂英夫妻感情很好,但与群众反映的情况不符。</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因此,专案组决定将黄中立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在黄中立的妹妹帮助下,发现李家玲在案发前一个星期六晚上王桂英不在家时,突然来到黄中立家,黄母询问时,李家玲称是厂里让其通知黄中立明天加班。</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李家玲当时已被厂方特意从黄中立身边调走,厂方怎么可能派遣她去通知黄中立加班呢?经过机械器件厂的确认,并未有人指派李家玲去通知黄中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随后,专案组对黄中立在机械器件厂的办公桌和更衣柜进行了秘密搜查,搜查结果令人震惊,更衣柜里发现了女性使用的内衣、短裤、袜子、手帕等物品,经群众辨认,这些物品均为李家玲所有。</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至此,黄中立与李家玲之间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确凿无疑。在天津市公安局革委会的批准下,专案组对黄中立和李家玲进行了分别拘留审查。</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不久,李家玲的心理防线首先崩溃,交代了她与黄中立合谋杀害王桂英的犯罪事实;紧接着,黄中立也无力支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黄中立和李家玲相识后,多次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为了达到“长相厮守”的目的,两人开始密谋杀害王桂英。12月22日,黄中立以孩子生病为由,打电话给王桂英,要求她下班后回家。</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大约18时左右,黄中立离开家,在学校门口等候王桂英。王桂英进入学校后,跟随黄中立来到迎宾室后的花池边坐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此时,黄中立突然掐住王桂英的脖子,而跟踪他们的李家玲则冲上前,用从单位偷来的三角刮刀刺向王桂英的腹部。王桂英被刺后倒在花池边呻吟,李家玲将刮刀递给黄中立,自己则趴在王桂英身上用围巾堵住她的嘴。</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王桂英咬住了李家玲的手指。愤怒的李家玲在王桂英的脸上咬了两口(王桂英左侧眉弓上的牙印经鉴定是李家玲留下的),同时黄中立又用三角刮刀在王桂英的颈部、腹部和臂部连捅数刀,最终导致王桂英被杀害。</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李家玲在杀害王桂英后,取下了她的手表,解开了腰带,故意制造出流氓抢劫的假象。接着,她与黄中立一同将王桂英的自行车推离现场。</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黄中立将李家玲送至校门口,并叮嘱她丢弃手表、自行车及提包,随后返回家中。李家玲离开学校后,将自行车遗弃在二七公园后的斜坡上,并将三角刮刀扔入湖中。</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随后,她带着王桂英的手表和提包返回家中。</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根据两人的供述,专案组在李家玲的住所找到了王桂英的“精工舍”手表和黑色提包,并调来抽水机将二七公园的湖水排干,从而找到了凶器三角刮刀。</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至此,案件真相大白,黄中立和李家玲这对残忍的情侣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笔者题记:这件事是真实的。宣判死刑到宣判大会是在河北区天津纺织机械厂大礼堂进行的,黄当时拉了一裤兜子屎,已无力行走。法医当时给黄打了一针强心剂(是从脖子部位打的)。</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