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称:笑对人生<div> 美篇号:9939218</div><div> 图片:来自网络(致谢)</div> <p class="ql-block"> 半个月前,我的一个朋友在上班途中被一电动车撞伤,造成左下肢骨折,她咨询我:她这种情况是否认定为工伤?我在翻看了《工伤保险条例》后给予她肯定的回答。正巧【法律科普圈】开展了“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时受伤,是否被认定为工伤?法律上对工伤认定有哪些核心标准?当用人单位拒绝承担相关责任时,从法律层面看,哪些情形下其行为具备合理性,哪些情形下又可能涉嫌违法?”的讨论。为此,我发表自己的看法:</p> 一、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时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工伤认定核心标准:<div> 1、 法定认定条件:①工作时间:在工作时间内或合理延伸时间(如加班、值班)。 ②工作场所:在工作区域内或合理延伸区域(如上下班途中)。 ③工作原因:因履行工作职责或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而受伤。</div><div> 2、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div> 三、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责任的合法性分析<br>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认定工伤情形(如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等)。<div> 2、有合理的证据证明伤害非因工作原因造成。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div> 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涉嫌违法,将承担法律责任:<div> 1、无任何证据而拒绝承担工伤责任。</div><div> 2、将应当自己承担的责任推给劳动者或第三方。</div><div> 3、以违法分包、挂靠等方式恶意规避工伤保险责任。</div><div> 工伤认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它关乎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