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无法获得坚守人间正道者</p><p class="ql-block"> 真心情形之一</p><p class="ql-block"> 甲是坚守人间正道者,乙在与甲或丙、丁、戊、己、庚、申、壬、癸……相处中,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存在超出常人正当正常心理承受能力或行为操作能力的侵权言/行/举止/思想/习惯,则即使他/她与丙、丁、戊、己、庚、申、壬、癸……情真意切、亲如兄弟姐妹,其一生一世也无法获得甲的真心——众所周知:对于坚守人间正道者来说,侵权就是邪恶,就是偏离人间正道,就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的板上钉钉的事实,是性质问题——与此同时,包括富可敌国的金山银山、誉满天下、地位显赫、感情丰富或权势惊人……之类“利益”,即使令人无比地羡慕嫉妒恨,也只能是“量”的问题,不可与前者相提并论。事实上,坚守人间正道者一旦处于一种“被侵权”的环境中,则名利位情势达到全球第一也一定因为没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处境尴尬纠结痛苦甚至生不如死。他们倘若处于一种正当权利被严格尊重而名利位情势“微薄”的环境中,也会由于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令人喜闻乐见而让人生的价值意义货真价实!</p><p class="ql-block"> 人以群分——坚守人间正道者与偏离人间正道不管貌多“合”,神“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p><p class="ql-block"> 但愿人们通过努力尊、学、懂、守与用法纪规律公序良俗公共道德……等正当规矩而让互不侵权成为携手在包括新长征路在内的人间正道上行稳致远的最必要与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