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br>连载一:认识商会 <br><br>第一章认识商会<br><br>第一节商会历史沿革<br><br>商会是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商会具有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等特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商会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协调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推动行业发展和市场的繁荣。<br><br>商会起源于行业公会或同业公会,即旧时同行业的商户联合一组成的行会组织,这是早期的商人、手工业者为了互相帮助,维护同行业的利益而建立的同业性组织。<br><br>在欧洲,商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的商人行会,当时的“行”已具有商业行业和“工商业者组织”的含义。<br><br>在我国,行会组织起源很早,上可追溯至唐朝以前,从6世纪末叶起,隋、唐、宋朝的市肆中已经有了“行”。行业组织为首者有“行头”“行首”“行老”之称。<br><br>明清时期,商业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随着经商人员的不断增加,他们或以同业联合成立公所,或以同乡联合建立会馆。按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域划分帮口,甚至一业之中还以乡谊划分领域,各立门户,各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各有自己的行规帮约。<br><br>中国的传统商帮,往往不以行业性质进行划分,而是以地域亲缘或者以乡土关系为纽带,一般是拥有会馆和其他标志性建筑的商业集团,因为籍贯相同或具有相同相近的口音、相同的生活习惯甚至相同的思维习惯和价值取向,从而形成同乡之间的亲近感和天然的信任感。商人们利用他们天然的乡邻和宗族关系联系起来,相互支持、和衷共济,既规避了商人之间的恶性竞争,也能增强整体竞争力,还可以利用集体的力量更好地保护自己。<br><br>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一直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在社会阶层的排序里,士农工商中的“商”排位最末。对于商家而言,国家没有明文的法律保护,而民间对于商人的评价,往往又有偏狭认知。为了更好生存和发展,商帮应运而生。<br><br>在长达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因为历代王朝之间的兴衰交替,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中心也各有不同。<br><br>在中国就曾经诞生过大大小小很多商帮。近代以来,随着时代发展,商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发展。<br><br>国外近代意义上的商会,产生于16世纪的法国。1599年法国的马赛商人自发组成商会;继法国之后,产生商会的是德国,1665年成立的汉堡商会是德国第一个商会;加拿大于1750年出现了全国性商会;英国的第一个商会于1768年在泽西岛成立,随后1813年在伯明翰也成立了商会;美国于1768年在纽约成立第一个商会;日本于1878年在东京、大阪、神户分别成立了“商工会议所”。<br><br>中国近代商会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的早期发展和清末新政的推行产生的。<br><br>中国的商会最早叫行会。行会是商人、手工业者为了互相帮助,维护同行业的利益而建立的同业性组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行会逐步发展为商会。1840年鸦片战争,由于外国资本和商品的汹涌输入,中国经济和市场发生急剧变化。特别是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从民间到官方掀起一股创办工商实业的热潮。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商人逐渐认识到,没有组织,很难在市场竞争和对外谈判中取得优势。特别是看到外国商会影响本国商贸政策,对中国工商政策施加压力,从而在与中国商人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组建商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br><br>1902年2月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这被普遍认为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商会。随后,广州也出现了七十二行总商会。1903年清政府成立了商部,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民间人士的意见。商部上书朝廷“劝办商会”,1904年,清政府制定和发布了《商会简明章程》,规定各地商业公所及商务公会一律统称“商会”,并倡导在商务繁盛之地设立商务总会;次之设立商务分会。1911年,上海商务公所与上海商务总会合并改组,成立上海总商会。上海总商会成立后,组织体制日臻完善,章程、细则渐次厘定。以上海总商会为主体的上海工商社团,在民国时期的重大经济、政治活动中,提出主张、发起号召、倡导秩序、策划建设,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成为中国社会中有影响力的团体,对其他城市组建商会颇有影响。商会组织系统很快在全国建立起来。<br><br>近代商会的成立,使行会组织超越了同业、同乡的界限,不再以个人或落后的行帮出现,而是以新式社团法人的姿态从事经济和各方面的社会活动。<br><br>当时,商会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层面的活动,发挥着重大影响和作用。其主要作用是通过沟通工商信息加强各企业之间的联系;利用法律维护工商业者的利益,设立商事公断处或商事裁判所来解决纠纷和争论。到1930年,全国各地商会、商会联合会已达到2046个。<br><br>1948年8月,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采纳爱国民主人士陈叔通的建议,决定成立工商业联合会。同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1949年2月,毛泽东主席同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阿·伊 ·米高扬在中共中央驻地西柏坡讨论成立新中国的问题时谈到:“我们准备成立一个工商联组织,这可以把工商业方面的活跃人物组织起来,其主要任务之一是,使他们较有组织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二是使他们有监督地自我改造。”<br><br>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进一步明确了组建工商联的政策。1950年3月2日,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的形势与任务》的讲话中指出:“工商联合会是重要的人民团体,并且是我们在私营工商业者中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党和政府要经过它去团结教育工商业者执行《共同纲领》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尤其是参加工商联合会的公营企业的干部,应当积极地进行这方面的工作。”<br><br>1950年4月,天津市工商联成立。1951年2月22日,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正式成立,6月28日,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成立。1952年6月20日,在北京召开了各地工商界代表参加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议,成立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全国工商联筹委会成立后,开展了正式建立全国工商联的筹备工作。1952年8月1日,政务院发布《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工商联的第一部具有法规效力的文件。期间,各地的同业公会、行业商会在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下,为贯彻政府的政策法令、进行行业管理、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健康发展,为恢复国民经济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br><br>1953年10月23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宣布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正式成立。公私合营以后,同业公会归口各有关国营公司,同业公会的职能转移到政府部门。<br><br>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工商联逐步恢复了在市场经济中的应有地位。在这一时期,商会活动的自主度已有增强。1993年10月13日至17日,全国工商联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贺词中,批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同时又称“中国民间商会”。由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商联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待续)</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