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是中国艺术研究院赵玉春研究员的专题讲座。</p><p class="ql-block">一、几个基本问题</p><p class="ql-block">(一)关于世界文化遗产</p><p class="ql-block">1972年:</p><p class="ql-block">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次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产生了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北京故宫)(四川九寨沟风景区)在之后的类似会议中又陆续产生了世界自然与文化复合遗产(1979)、世界文化景观遗产(1992)、世界记忆遗产项目(1992)(四川峨眉山)(云南哈尼梯田) (“样式雷”建筑图档) </p><p class="ql-block">2000年:</p><p class="ql-block">文化部委托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项目(没有“文化”两字),赵研究员就提出“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符合要求。</p> <p class="ql-block">2001年:</p><p class="ql-block">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名录》,共19项,(中国项目;昆曲艺术)</p><p class="ql-block">2003年:</p><p class="ql-block">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加了“文化”两字),产生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日本1950年提出,制定了相关法律;韩国1962年接受此概念, 制定了相关法律,并在1993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案,推动国际社会接受这一概念) </p><p class="ql-block">2009年:</p><p class="ql-block">“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名录》(中国艺术研究院代表国家申报)</p><p class="ql-block">截止到现在:</p><p class="ql-block">中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已经产生了五批;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和相关项目共有三十余项; “香山经建筑技。“家上楼造名”“传济作场技”“国族木构筑老”,而品*式古过道。 “桥转目”石桥造”“登州有民居营。“转民共。 “南传民。“营技”“古包造技“共和型营接起”“萨克营造技”“民造区。“拉胜楼品”“起”(中的“科营技。)。 “京四合传营造”“门民制”“石门里弄过营。 主航科营技”“民”“儿并开技”“转回” *古白道技区”“P长风标营技”“古建林复精艺”关中转民居营造。</p> <p class="ql-block">(二)关于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p><p class="ql-block">人类广义的文化活动与结果等,可以简单地分为物质的与非物质的两大类。但在很多类型的内容中,两者的关系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p><p class="ql-block">物质文化遗产是过去文化活动的结果;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从过去一致延续至今的文化活动与结果。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今必须有明确的主体持有者、实践者、传承者与传播者。</p><p class="ql-block">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据价值判断被主观认定的(并不是从过去一直延续到今天的“文化活动”都属于非遗,有明确的限定条件)</p><p class="ql-block">(中国有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p> <p class="ql-block">二、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基本内容(以木结构建筑为例)</p><p class="ql-block">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主要是以梁、柱、檁、朸(额)、 斗拱等木构件组成大木构架形式的框架结构,承受来自屋面、楼面的荷载与附加荷载(人、物、雨、雪),以及风力和地震力等,又以土、 木、灰、石、砖、瓦、汕漆、颜料、金属等为主要建筑材料和施工辅助材料</p><p class="ql-block">(“不用一颗钉子”的传说纯属妄言)</p><p class="ql-block">复杂建筑体系的营造过程主要包括前期的策划、勘察、选址、规划、设计等(简称“规划与设计”)和后期的具体施工等两个主要阶段过程。前者就是“营”(经营),后者就是“造”(建造)。完整的营造技艺包括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p><p class="ql-block">意识形态内容、技术形态内容、实践形态内容、传承形态内容和物化形态内容(最复杂的非遗代表性项目)</p> <p class="ql-block">(一)意识形态内容</p><p class="ql-block">以单体建筑、群体组合、城乡规划三个层次的形式表达与反映</p><p class="ql-block">意识形态内容的载体;社会大众与传承人、相关历史文献、图纸(侧样)、模型(木样、烫样)相关绘画、建筑实例。</p><p class="ql-block">1,通过单体建筑形式表达与反映的意识形态内容</p><p class="ql-block">(1)整体与局部表达与反映的建筑意</p><p class="ql-block">“建筑意”是由梁思成和林徽因在1932年出版的《平郊建筑杂录》中首先提出的一个建筑美学概念:“存在于建筑艺术作品中的这些美的存在,在建筑审美者的眼里,都能引起特异的感觉,在‘诗意’和‘画意’之外,还使他感到一种‘建筑意' 的愉快。意境本身很难用语言准确表达,只能借助赋、比、兴等方法间接表达。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有很多间接表达建筑意的作品。</p> <p class="ql-block">……崇高、威严、压抑、繁缛、秀美、轻巧、飘逸,舒畅</p><p class="ql-block">(2)整体与局部表达与反应的宇宙时空构想</p><p class="ql-block">所谓“宇宙时空构想”即“宇宙模型”,也包括其中的生命体等。</p><p class="ql-block">中国传统建筑形态特点;整体高度的相似性(模数制度)</p><p class="ql-block">山西五台佛光寺东大殿(唐)</p><p class="ql-block">北京故宫太和殿(清)</p> <p class="ql-block">在汉字中,“堂”、“寓”、“室”、“宇”(屋檐)、 “宙”(栋梁,舟车上覆盖的棚子) 等等都与建筑相关,隐含着表达基本的建筑形象—一“大屋顶” 。</p><p class="ql-block">《淮南子·原道训》:“四方上下曰宇,古往今来曰宙。”一—时空观念</p><p class="ql-block">时空观念和“宇”“宙”原字的本意结合,就是古人想象中的地面以上的宇宙空间,就如同一座“大房子”,“天盖”就如同“大屋顶”, 那么建筑本身也就如同缩小了的宇宙空间。西汉杨雄《太玄》注中说:“天地昼夜之称,谓之为字,如屋宇之覆也。” </p><p class="ql-block">说明:上述天人同构、天地同根等思想,并非是形成“大屋顶”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以建筑形式比附宇宙时空观念的例子比比皆是。</p><p class="ql-block">安徽含山县凌家滩遗址玉龟,龟甲如天盖</p><p class="ql-block">(占卜用龟甲,意义相同)</p> <p class="ql-block">圆形屋面与颜色:象征天</p><p class="ql-block">三层底座、三层屋檐:象征太阳</p><p class="ql-block">“两分两至”运行轨迹、象征六维</p><p class="ql-block">中间四根通天柱(钻金柱):象征春、夏、秋、冬四季</p><p class="ql-block">十二根金柱:象征一年十二个月</p><p class="ql-block">十二根檐柱:象征一天十二个时辰</p><p class="ql-block">二十四根柱:象征一年二十四个节气</p><p class="ql-block">共二十八根落地柱:象征周天二十八星宿</p><p class="ql-block">二十八根落地柱与梁上的八根童柱合计三十六:象征三十六天罡星</p><p class="ql-block">周长三十丈:象征一月三十天</p> <p class="ql-block">(3)整体与局部表达与反映的趋吉避害的宇宙认知</p><p class="ql-block">武梁祠画像石</p><p class="ql-block">马王堆汉墓“升天图”</p> <p class="ql-block">“天命神学”的宇宙观;包括宇宙空间与生命体(天界;天神;地界: 人与动植物;冥界:地祇与鬼)一一天人之际的一切事物与现象都是神的意志的反应一天人感应、君权神授、 天人合一(董仲舒《春秋繁露》:“天人之际、合而为.”) </p><p class="ql-block">“道法自然”的宇宙观;老子、庄子、荀子、两宋理学家(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气与理)并没否认上帝与鬼神的存在,只是缩小了上帝与鬼神的作用与范围。</p><p class="ql-block">中国古代主流的宇宙观“天命神学”与“道法自然”宇宙观的对立统一,以天文地理等概念为基础的数术神秘主义宿命论,为这一宇宙观的抽象表达。</p><p class="ql-block">在这一宇宙观中,隐去了上帝与诸神的身影,将宇宙间万事万物抽象成为阴阳、五行和八卦等三类符号,并用它们的组合图像和所谓运动规律等,解释宇宙间万事万物的现象和本质。以阴阳代表事物对立面与宏观属性的转化关系,以八扑代表事物的现象与时空关系,以五行代表事物的性质与相生相克关系,等等。</p> <p class="ql-block">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阳与夷鼓皆为己姓,青阳,力雷氏之甥也夷鼓,形鱼氏之甥也,其同生而异姓者,四母之子别为十二姓。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西、祁、已、勝箴任、荀信、姑、借依是也,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p><p class="ql-block">大意为:黄帝有四个妻要(后妃),共生了二十五个儿子,赐有姓的儿子有十四个,共有十二个姓,其中姬姓二人,已姓二人。</p><p class="ql-block">数术意义:“ 二”(二姬),阴阳两仪,两个“二”,两分两至,“四”,四季与四方位等“十二”,岁次十二宫(木星每年所在位置与天干),十二月与十二时辰等。 “十四”,七的两倍数("七政”即“七曜”)," :十五”,“天数”(《周易,系辞》“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p><p class="ql-block">天空神话</p><p class="ql-block">(犹太教“塔纳林”-基督教“旧约”,亚伯拉罕的孙子雅阁-以色列四个妻妾共生十二个儿子:“新约”,耶穌有十二个使徒)</p> <p class="ql-block">·两汉时期是中国传统文化最重要历史时期一一承上启下一一“承上”部分有很多内容实际上是在猜测中创建的,其中很多跟礼制文化和礼制建筑有关——明堂辟雍</p><p class="ql-block">西汉末年戴德《大戴礼记·明堂》: </p><p class="ql-block">“明堂者,古有之也。凡九室,一室而有四户、八牖,三十六户、七十二牖。 以茅盖屋,上圆下方。明堂者, 所以明诸侯尊卑;外水曰辟雍,南蛮、东夷、北狄、西戎。明堂月令,赤缀户也,白缀牖也。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堂高三尺, 东西九筵,南北七筵,上圆下方。九室十二堂,室四户,户二牖。</p><p class="ql-block">什么是明堂、什么是辟雍、它们的空间与形象等等,还有突兀的一组数字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p> <p class="ql-block">(奇数)天数:7+5+1+3+9 =25</p><p class="ql-block">洛书: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八六为足,五居中央。</p><p class="ql-block">(偶数)地数:2+10+6+8+4=30</p><p class="ql-block">294753618</p> <p class="ql-block">建筑形式等要与“宇宙观念”相契合</p> <p class="ql-block">北京国子监平面图</p> <p class="ql-block">整体与局部表达与反映的趋吉避害的宇宙认知一一以“术数”等内容与形式表达的神秘主义宿命论宇宙观,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意识形态中占有重要地位。</p><p class="ql-block">在单体建筑上发展出的最普遍的应用,就是整体与局部尺寸,必须符合鲁班尺等吉利数字要求。例如,在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中,按照门口尺寸划分了四类“吉门”,分别为“财门”“义顺门”“官禄门”“福德门”,每类吉门都开列有一系列尺寸备选。</p><p class="ql-block">这类内容无疑属于非物质的。</p> <p class="ql-block">(4)整体与局部表达与反映的对礼制等级的宣示与遵守</p><p class="ql-block">《明史·奥服志四室屋制度》“官员营造房屋。不许歇山转角,重檐重机,及绘蓬井,惟楼居重檐不禁。公候,前厅七间,两厦, 九架;中堂七间九架;后堂七间七梨;门三间五架,用金津及兽面锡环,家庙三间五架。以黑板瓦,脊用花样瓦兽,梁、栋、斗棋、榆彩绘饰。门窗、柱金饰,、虎、、库从屋,不得过五间七架,一品、二品,厅堂五间九架,星睿用瓦兽,梁、栋、斗棋、青碧绘饰;门三间五架,绿油,面锡环。三品至五品,厅堂五间七架,屋脊用瓦善,梁、栋、檐榆青碧绘饰;门三间三架,黑油,锡环。六品至九品,堂三间七架,梁、栋饰以上黄;门一间三架,黑门,铁环,品官房舍,门窗、户不得用丹。功臣宅舍之后,留空地十丈,左右皆五丈,不许移军民居止, 更不许于宅前后左右多占地,构亭馆,开池塘,以资游眈。</p><p class="ql-block">“民庐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棋,饰彩色,三十五年复中禁伤,不许造九五间数,房屋虽至一二十所,随其物力,但不许过三间。正统十二年令稍变通之,民房屋架多而间少者,不在禁限。五个等级;公候、一至二品、三至五品、六至九品、庶民。</p> <p class="ql-block">单体建筑表达与反映等级的方式:</p><p class="ql-block">建筑体量(木屋架架数与开间等)与方位的不同等级,庑殿顶、歇山顶、悬山顶、硬山顶等的不同等级,屋檐层数的不同等级,琉璃瓦、黏土瓦的不同等级,琉璃瓦颜色的不同等级,屋脊瓦饰的不同等级,是否使用斗拱的不同等级,石雕、砖雕、木雕、油漆、彩画的不同等级、台阶层数的不同等级,等等。</p> <p class="ql-block">(5)整体与局部表达与反映的对美好愿望的诉求</p><p class="ql-block">石雕、砖雕、木雕、彩画等,无不蕴含着美好愿望的寓意: </p><p class="ql-block">以牡开花和海紫花组合比喻“富贵满堂”,以灵总。花和牡丹花组合比“兰芝富贵”,以桂圆,荔枝,核桃组合比喻“连中三元”,以松枝仙鹤组合比喻“松鹤起年”,以编幅, 寿及绕枝基组合比喻“福寿绵长”,以在花内插上月季花等加上朝组合比喻“四季平安”,以喜鹅或编幅口着想(谱“庆”音)组合比喻“喜庆吉祥”“福庆吉祥”,以编幅口呵吉祥结(盘长),两带不封口组合比咱“福寿端长”“佛法无边”,以公鸡和五只小鸡组合比喻“五子登科”, 以芦成石榴成葡萄加上枝绕叶组合比喻“多子多孙” ;以鹤与并列组合比喻“同春”即“辽年益考;以芦(成石榴)。 佛手(成幅),桃(成寿字)组合比喻“多子、多福,多寿” 以卍字,柿子,如意组合比喻“万事加意”,以香炉、玉佩、,白、书、花等组合在“多宝格”中,象征主人的生活情,文房四宝与花概组合又比“四季平安’,以宝伞。宝。宝,双鱼。莲花,海螺,吉祥结,金轮组合成“佛八宝”,分别比喻“权力固”“事业成功”“福寿无量”“永不含离”“请净圣洁”“名声品赫“爱情水恒”“水不停息”等;以韩用子。张果着、铁拐李曹国,蓝采和。汉种离,吕洞宾,何仙姑组为“明八仙”, 以笛子,玉板、花篮、扇子、莲花,葫芦、宝,驴,配之以祥云,荷叶组合为“八仙”,比“长生不老,以小“子“卧十大“子”向首组成的图案比喻“父了”成“太师少师”,以子枫树,和官印组成的家比喻“封候往印”,以飘带比喻“好事不断。, 以字和寿字比喻“万福万寿”(用在头),还有“福寿喜”“子孙万代”“卧松”“牛望月”“入山” 阳开”“岁寒 友”“鸳荷花”材,等,比较复杂的图案造型还有“竹林七贤”等人物题材……</p> <p class="ql-block">很多官式建筑正脊两端有名为“(cht)吻”装饰构件(“(chi)尾”“鸱吻”“龙吻”“鱼吻”),有些中央有“避火珠”歇山顶两山墙顶端有“悬鱼”装饰构件,室内屋项有“藻井”等。这些内容均有避免火灾的寓意: </p><p class="ql-block">高等级的官式建筑的垂脊上,最多的有11个仙人走兽等,从下往上依次为: 仙人”、“龙”、“风”、 “狮”、“天马”、“海马”、“(suān)猊(ni) “(xiá)鱼”、“(xié)(zhl)”、“斗(dōu)牛”、 “行(háng)什”(北京故宫太和殿是唯一实例), 行什造形似猴子、长着翅膀,与雷公相像,有避雷之意。</p><p class="ql-block">“狎鱼”“斗牛”又有避雨防漏寓意。</p> <p class="ql-block">避火球</p> <p class="ql-block">行什</p> <p class="ql-block">2,通过单体建筑的群体组合形式,表达与反映的意识形态内容</p><p class="ql-block">人类对建筑空间的基本追求:大体量空间、复杂功能空间、前两者之结合。建筑技术的第一次质的飞跃发生在罗马帝国时期一 一烧制混凝土技术、简形拱券混凝土砖石混合砌筑技术、连续十字交叉拱券技术、减轻自重的肋骨架拱券技术、减轻自重的穹座顶技术、帆拱技术(拜赞庭时期), 特别是多种结构形式组合技术。还有大空间的木桁(héng)架技术(已经分出受拉和受压构件) 一—也使得建筑空间形态丰富多样。</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中国传统建筑体量有限,还存在很多隐患(如防火性能差)—一一不得不采用单体建筑的群体组合方式,满足大体量空间、复杂功能空间、丰富多样空间等需求。</p><p class="ql-block">例如,北京故宫的总建筑面积约为15.5万平方米,最大的单体建筑太和殿的建筑面积约2381平方米(长11间64米,宽5间37.2米,高26.92米),如果以太和殿的面积为基本单位进行计算,那么整座故宫需要相当于约65座太和殿。相比较,几乎为同一时期开始建造(之后有增改建)的法国卢浮宫, 为一座平面为“U”字型的建筑,建筑的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 。</p><p class="ql-block">中国传统建筑体系的群体组合形式,是中国传统建筑体系最重要的内容与特色之一。</p> <p class="ql-block">(1)不同建筑体系的群体组合表达与反映的建筑意</p><p class="ql-block">宫殿、礼制、宗教、街署、学宫、陵墓、园林、城市设施、民居等</p><p class="ql-block">天七城</p> <p class="ql-block">方法:</p><p class="ql-block">通过不同功能的建筑体量、 形式、色彩、方位关系等表达;通过不同功能的建筑与室外空间组合表达;通过不同的室外空间内容、空间形态、空间序列组合表达;通过有无中轴线体系表达艺术成就最高的是中国传统园林(其主题为“神仙境地的浓缩”)</p> <p class="ql-block">(2)建筑群体组表达与反映的趋吉避害的宇宙认知</p><p class="ql-block">神秘主义宿命论宇宙观</p><p class="ql-block">堪舆术</p><p class="ql-block">“形势宗”(唐、杨筠松创立);“理气宗” (宋.赖文俊等创立):“命理宗”(从“理气宗”发展而来) </p><p class="ql-block">《汉书.艺文志》: </p><p class="ql-block">“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p><p class="ql-block">后半句的意思是:“等到了拘泥固执的人来实行阴阳家的学术,就被凶吉禁忌所牵制,拘泥于占卜问卦看风水等的小手艺,舍弃了人事而迷信鬼神。</p> <p class="ql-block">直肃总督府平面图</p> <p class="ql-block">(3)建筑群体合方式表达与反映的对礼制等级的宣示与遵守</p><p class="ql-block">相同类型的建筑体系本身就有不同的等级;</p><p class="ql-block">同一建筑体系中不同属性的单体建筑有不同的等级——一北京故宫前三殿>后三殿>东西六宫>东西五所。</p> <p class="ql-block">3,在城市、城镇、乡村等规划形式中表达与反映的意识形态内容</p><p class="ql-block">(1)城市规划形式变迁表达与反映的意识形态内容(以都城为例) </p><p class="ql-block">西周至西汉时期;都城由一个“城”发展为“内城”和“外郭”的双层围合布局。</p><p class="ql-block">西汉至东汉时期; 都城由“坐西朝东”转变为“坐北朝南”布局,前者以西偏南为“尊”,后者以正北为“尊”(如,西汉长安城未央宫的朝向)(重要建筑始终是坐北朝南)。</p><p class="ql-block">东汉到隋唐时期都城从“坐北朝南”发展为以南北中轴线为主的东西对称布局(以中轴线和其上的重要建筑为统领, 以两翼建筑的展开为烘托,表达和反映了和谐秩序的人间境界,体现了地理与心理上的风水要求、艺术与视觉上的感受要求、文化与礼制上的等级要求等,还具体地贯通了“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有”的思想和艺术表达)</p><p class="ql-block">唐末到北宋时期: 以前封闭的“坊制”(里、里坊)和“市制”遥步瓦解,最终以“街巷制”代之。明至清时期;可能在西周时期出现的“理想城”规划模式在明清北京城基本实现。</p> <p class="ql-block">洛阳、西安古代城市规划建设</p> <p class="ql-block">汴梁城从后周世宗柴荣至北宋仁宗赵祯时期才彻底完成变革</p><p class="ql-block">(彻底拆除坊墙)</p> <p class="ql-block">《考工记·匠人营国》</p><p class="ql-block">“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内有九室,九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p><p class="ql-block">大意为:</p><p class="ql-block">由匠人营造的天子都城,为每边长九里的方城,每边城墙上都有三个城门。城中,东西(横向)南北(纵向)各有九条相交叉的道路,道路宽可容九辆马车并行。中间是宫城,其左(西)为祭祀天子祖先的宗庙,其右(东)为祭祀代表国家社稷的社稷坛,其前(南)为朝廷,其后(北)为市场。朝廷和市场各占地一百宙。(《周礼》天官家率,宫廷;地官司徒。民政;春官宗伯、祭祀;夏官司马,军事;秋官司,司法;官司空。营造)</p> <p class="ql-block">奉先殿</p> <p class="ql-block">(2)与建筑群体组合形式表达与反映的相同或相近的意识形态内容。</p><p class="ql-block">例如:礼制建筑体系在城市中的布局(祈谷坛、丘坛、地坛、日坛、月坛、社稷坛、先农坛、太岁坛、先蚕坛:太庙、孔庙(文庙)、历代帝王庙、奉先殿、传心殿、雍和宫、寿皇殿、堂子)遵循的是相同的“宇宙认知”(隋及以前的五帝坛青帝:东。赤帝;南,黄帝:西南。白帝;西,黑帝:北) </p><p class="ql-block">(3)乡村规划形式表达与反映的意识形态内容</p><p class="ql-block">其一,宗族礼制观念突出,重视宗祠的位置,很多是把宗祠布置于村庄中心位置,其广场也是主要公共空间。历史比较悠久的村庄,也会有不同家族的宗祠;其二,因地制宜,保持人居与自然环境的协调(也可以认为是选择和/或改造自然环境的能力有限);其三,防御意识强烈,越是远离大城市的村庄越是如此;其四,风水模式贯穿始终,越是复杂地势地脱地区越是如此,南方地区更是如此,“意识形态内容”非常突出。</p> <p class="ql-block">总之,中国传统建筑的单体建筑、群体组合、城乡规划等形态反映与表达的“意识形态”内容,包含了传统的“科学”、“哲学”、美学、艺术、礼制、宗教、民俗等复杂的多重内容,涉及民族整体主流的宇宙观(世界观)、社会观、 人生观、价值观等内容。无论我们今天如何评价这些内容,但历史与客观地看,这些内容无疑属于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中的重要内容。</p> <p class="ql-block">(二)技术形态内容</p><p class="ql-block">具体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构造、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建筑成品保护等诸多方面内容。</p><p class="ql-block">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前期规划与设计阶段和后期具体施工阶段,前者还包括策划和勘察选址等。</p><p class="ql-block">技术形态内容的载体:传承人、相关历史文献、图纸(侧样)、模型(木样、烫样)、相关绘画、建筑实例。特别是建筑实例本身,正是当初营造目的之结果,也是最直接的反映。</p><p class="ql-block">1,规划与设计阶段的技术形态内容</p><p class="ql-block">(1)两个基本问题</p> <p class="ql-block">清康熙年间“样式房”的建立,属于我们已知中国古代社会清晰明确的规划与设计类分工。但北宋《营造法式》的出现,也间接地表明在相应的历史时期必然存在规划与设计类分工,</p><p class="ql-block">技术形态内容并不完全依靠“客观规律”(如建筑力学、材料力学要求) 在很多方面也受意识形态内容影响。</p><p class="ql-block">九檩大式建筑常用举架</p> <p class="ql-block">(2)规划与设计阶段的技术成就(以单体建筑为例):</p><p class="ql-block">春秋战国时期:“高台榭、美宫室,以鸣得意”(《国语,楚语》)—一各类高台建筑等。</p><p class="ql-block">西汉时期:在重要的官式建筑上普遍使用斗拱,屋顶普遍铺瓦;可能也出现了真正意义的木结构的楼(以汉冥器陶楼为参考)。</p><p class="ql-block">东汉时期:以挑梁、斗拱和挑梁加斗拱的形式,最终形成了官式建筑的挑檐结构;出现了方形楼格式木塔(如洛阳白马寺齐云塔、徐州浮屠寺塔);抬梁式与穿斗式木框架结构建筑已经形成体系(还有两种结构形式结合的混合式)</p><p class="ql-block">南北朝时期:外形高大的各类高台建筑与单层和多层官式建筑此消彼长;出现了密檐式多边形砖石结构的塔(嵩岳寺塔,木楼层)和楼阁式砖木混合塔(砖塔外加木质平坐和挑檐)</p> <p class="ql-block">九层之台议想视图</p><p class="ql-block">晋天公九层之台议想制西图</p> <p class="ql-block">隋唐及五代十国时期:</p><p class="ql-block">以内柱、外柱和联系构件组成“内槽”和“外槽”,以“乳楸”(步架)加以拉接,柱脚以“地楸”固定;柱子有明显的“侧脚”和“生起”(最外圈檐柱由中间向两端依次升高)使檐口横向呈现舒缓优美的曲线;</p><p class="ql-block">重要的木框架结构建筑也用“叉手”(斜撑)支撑脊、用“托脚”(斜撑)支撑其他,以增强檩的稳定性的做法;</p><p class="ql-block">出现了屋面“举折”做法,使屋面在纵向形成一定的曲线形轮廓,称“反宇”屋面;</p><p class="ql-block">重要的木框架结构建筑以梁柱与铺作层(斗拱层)相结合的技术,支撑大开间大进深的建筑的屋面。并且加大斗拱尺寸,在斗拱组件中出现了“昂”, 其前端支撑屋檐的重量,后尾压在“平榑(fu)" ()下面,使得建筑出檐更深远(一组斗拱的最大高度可达到柱高的1/2, 斗拱的最大出挑可接近外檐出挑的1/2),隋至唐代初期已经开始使用琉璃瓦, 主要应用于屋脊和屋面边缘(“剪边”)。</p> <p class="ql-block">山西五台共博光寺东大制制示意图</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大木作制度圖樣二十六 舉折之制</p> <p class="ql-block">唐洛阳式则天明堂复原制西图</p><p class="ql-block">唐洛阳式则天明堂复原立面图</p> <p class="ql-block">唐大明宫含元殿(咸亨元年后)</p> <p class="ql-block">山西五台南禅寺大殿(唐) </p><p class="ql-block">山西五台佛光寺东大殿(唐) </p><p class="ql-block">山西平通镇国寺万佛殿(北汉)</p> <p class="ql-block">两宋、辽、金、元时期</p><p class="ql-block">两宋时期木框架结构官式建筑出现了屋项山面向前的殿堂和楼阁,产生了“丁字”,“十字” 屋顶,和“工字型”、 “亚字形”平面的殿堂;采用梭柱与月梁,增加了木屋架局部的柔美感,斗拱尺度比唐代的缩小,开始出现“减柱法”和“移柱法” 。</p><p class="ql-block">李诫《营造法式》总结出了一整套包括设计原则、类型等级、加工标准、造价定额、施工规范等完整的营造制度。以“材分”或“材架(q)”为基本模数标准(拱或枋的断面尺寸,单材:高15份宽10份:足才:高21份宽10份,两者之差为架),进一步强化了传统建筑的相似性特点。</p><p class="ql-block">金代由于又普遍使用“减柱法”和“移柱法”,导致主梁荷载不能直接传到立柱上,就发明了用前檐内柱之间的“大额” (大内额与大由额,相当于组合梁)承受主梁传来的巨大荷载的方法。</p><p class="ql-block">元代木框架结构官式建筑进一步发展了“减柱法”和“移柱法”中使用“大额”结构,并运用抹角梁加强屋面转角部位的刚度,渐取消室内斗拱, 使梁与柱直接连结,并多用弯曲的木料制作梁架构件。</p> <p class="ql-block">山西洪洞广胜下寺后大殿平面图</p> <p class="ql-block">1.平葉:2.四根:3.斜:4.乳椎</p><p class="ql-block">山西洪洞广胜下寺后殿(元)面图</p> <p class="ql-block">山西榆次永寿寺雨花宫(宋) </p><p class="ql-block">河南登封少林寺初祖庵(宋) </p><p class="ql-block">山西太原晋祠圣母殿(宋) </p><p class="ql-block">山西大同善化寺山门(金)</p><p class="ql-block">山西芮城永乐宫三清殿(金)</p> <p class="ql-block">天津县独乐寺观音阁(辽)纵面图</p> <p class="ql-block">天津蓟县永乐宫山门(辽) </p><p class="ql-block">山西大同善化寺大雄宝殿(辽) </p><p class="ql-block">山西大同下华严寺薄伽教藏殿(辽)</p> <p class="ql-block">明清时期: </p><p class="ql-block">木框架结构官式建筑明显地朝着简化结构和施工的方向发展,以明代《鲁班营造正式》和《清工部工程作法则例》的出现为标志,后者以十一等级“口分”为模数,称为“斗口制”,无斗的小式建筑又以檐柱的柱径为基本模数。形成了有别于宋元及以前时期的木结构营造技艺。</p><p class="ql-block">从元末开始,煤炭的大量使用使得黏土砖瓦的产量大增,至明朝官式建筑和城市民居普遍采用砖墙,建筑挑檐进一步缩小。以往习惯使用的“侧脚”和“生起”的做法逐渐取消,井充分利用下层梁头向外出挑来承托本已缩小的屋檐荷重。</p><p class="ql-block">大型官式建筑的内檐框架基本摆脱了斗拱的束缚,使梁柱直接插接(斗拱基本成为了纯装饰) 歌山顶和庑殿顶的拍梁式建筑屋角部位梁架的构造采用顺梁、扒梁、抹角梁方法。</p><p class="ql-block">从两汉至明清,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技术虽有发展,但并无本质上的进步;技术形态内容并非完全由技术本身决定。</p> <p class="ql-block">北京太庙正期(明)</p><p class="ql-block">北京言太和(情)</p> <p class="ql-block">山西上风</p> <p class="ql-block">2,具体施工阶段的技术形态内容</p><p class="ql-block">为实现规划设计的目的,在此阶段中通过不断地实践与总结运用的技术方法, 即以“八人作”为代表的技术方法。</p><p class="ql-block">(1)土作—一建筑地基放线,挖槽(基坑),槽底秀实;还包括做土墙等;</p><p class="ql-block">(2)木作—一大木作;大木屋架构件的制作与安装; 小木作(装修作),内和外檐装修构件的制作与安装: </p><p class="ql-block">(3)瓦作—一基础、墙身的砌筑与屋面上瓦等。和泥与和灰等也属于瓦作范围,所以“匠”又称“泥匠” </p><p class="ql-block">(4)石作一一台明、柱础、门枕石和山墙等部位石构件的制作与安装;</p><p class="ql-block">(5)油漆作一—在木构件上做地杖(打底)和刷油漆;</p><p class="ql-block">(6)彩画作一一在木构件上做地杖和画彩丽(宋以前油津与彩画同为“油津作”) </p><p class="ql-block">(7)搭材作一一用木村或竹材搭建施工辅助设施(脚手架)等,也扩展为搭建临时建筑等;</p><p class="ql-block">(8)裱糊作一 一吊顶龙骨制作安装和纸质材料的裱糊,也包括门窗纸质材料裱糊等,也协同搭建临时建筑等。</p><p class="ql-block">另外还有铁作,铜作、石雕、木、砖雕、灰型和工具与材料制作等,或为独立的或为“八大作”中细化的工种(明朝时期官式建筑营造沙及的工种有二十种,清朝涉及十一种)</p> <p class="ql-block">扇</p><p class="ql-block">四林</p><p class="ql-block">三隔</p><p class="ql-block">落地明造</p><p class="ql-block">二隔扇</p> <p class="ql-block">栏杆罩立面图</p><p class="ql-block">落地花罩立面圈</p><p class="ql-block">落地罩立面图</p><p class="ql-block">光罩立面图</p> <p class="ql-block">倒挂楣子(步步锦) </p><p class="ql-block">坐凳楣子(步步锦)</p> <p class="ql-block">(三)实践形态内容、传承形内容</p><p class="ql-block">一类建筑:皇家与政府机构的官式建筑、城市基础设(如城防建筑与道路等)和其他公用建筑(如钟鼓楼、仓库、六疾馆、孤独园、利济院等),</p><p class="ql-block">二类建筑: 一般官式建筑(如皇家与政府营造的寺庙等)与城市民居(也包括礼制建筑、宗教建筑、私家园林)等;</p><p class="ql-block">三类建筑: 广大乡村民居(也包括礼制建筑,宗教建筑、私家园林等)</p><p class="ql-block">1,古代社会时期</p><p class="ql-block">(I)“一类建筑”营造的领导与管理机构以两级为主</p><p class="ql-block">隋朝以前,上级领导机构,可空、可工(春秋、宋)(“有事则设”),下级执行机构(7),将作(秦),大将作(汉),起部(西署、南齐),起部、将作寺(北齐),工部(北周)</p><p class="ql-block">·隋朝及以后;上级领导机构;工部、起部(唐式德三年以前),下级执行机构;将作监、将作寺(隋),将作监、 营监、工监(唐)将作监、维造司(宋, 曾下设营所、修内司)内司、匠作院”、“工司”(金、 元,皇家内府另有内正司、概应司),匠作司(明初,之后为营可,下设营结所, 皇家内府另有营造可),营司(清,光绪三十二年后隶属民政部)</p> <p class="ql-block">在工部形成之前后,下级执行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分别称将作少府、将作大臣、将作大匠、将作寺大匠、大匠卿、将作监大匠、将作监正监、营缮司所正等。这类官职很多属于官匠,“以诸匠之精艺者为之”(《明史·职官志一)),不在正卿之列。</p><p class="ql-block">历史上也有匠官被晋升为正卿的(工部尚书、左右侍郎),特别是在明朝时期(明成祖朱棣永乐年间、明世宗朱厚嘉靖年间)。</p><p class="ql-block">《明实录世宗实录》载:郭文英(木匠,工部尚书)和徐果(木匠, 工部右侍郎)被大臣弹,罪名为“徒以绳墨斧斤奔走冬官之府....此于国体名器所关不小”“滥名器、坏政体”等。</p><p class="ql-block">(2)“一类建筑”规划与设计阶段的实践与传承</p><p class="ql-block">在上述下级执行机构内,应该很早就有具体的规划与设计类分工。清康照年间“样式房”的建立,属于我们已知明确的规划与设计类分工。如:样式雷家族前后七代掌管样式房两百余年。样式房供职的匠人被称为样子匠、烫画样人、画工等,规划与设计成果形式包括费(模型)、 侧样(图纸)和以前匠人总结的口诀,雷廷昌私人笔记: “样式房之差,五行八作之首,案(按)规矩、例制之法绘图、烫样,上奉台议(意),下遵堂司谕,其拟活计,自案(按)法办以成,更改由上意。</p> <p class="ql-block">(3)“一类建筑”施工过程的实践与传承</p><p class="ql-block">清顺治二年(1645年)以前,参与实践与传承的人员大约可分为四类:在籍匠户(专业技术匠人)按各朝役法派的丁役(主要充当做粗活的劳力等);刑徒、刑卒成奴隶等(主要充当做粗活的劳力等);常备军役(汉的军匠、宋的厢军、明的班军等)临时军役(如秦始皇营造咸阳地区的宫苑,汉式帝开昆明池等) </p><p class="ql-block">以在精匠户为主渐形成匠帮, 多为子承父业或在家族中传承,如明末清初著名造园家张南垣,其子张然、张熊, 其侄张武日后都成为了著名的山师(中国古代社会很多“专业技术”的传承方式均如此),著名的匠帮有:香山帮、徽州帮、东阳帮、宁绍帮、浮梁帮、山西帮、北京帮、关中帮、临夏帮等。</p><p class="ql-block">为了配合“一类建筑”的施工,政府开办了各类营造厂, 如,明朝政府经营管理的神木厂、大木厂、 黑窑厂、琉璃厂 台基厂(亦称“台吉厂”)等,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开始,废除了“匠精制度” 营造活动,渐由私人经营的营造厂(建筑公司)承包代普,如隆聚营造厂(样式雷家族)、广源厂、天利木厂、聚兴永木厂等,光绪十一年至十八年皇家西苑大修工程中,参与的私人营造场就有十六家。</p><p class="ql-block">(4)“二类建筑”施工过程的实践与传承</p><p class="ql-block">从有限的历史文献记载来看,至晚从唐代开始,在藉匠户和工匠组织可以自由地受雇于他人承揽工程,宋至明代逐渐增多,他们依然必须听命于官府。在明初,匠户分为“轮班工匠”和“住坐工匠”两类,“轮班”指各地的工匠轮流赴京服役, 以三年为一班,每年三个月;“住坐”指工匠每月上十天班,其余时间可自由支配,从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起, “轮班工匠”可以缴纳“匠班银”代替服役,劳动选择更较自由一些。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开始, 废除了“匠籍制度”,各级政府组织的营造活动逐渐由私人经营的营造厂承包代替,如样式雷家族的隆聚营造厂</p><p class="ql-block">唐·封演《封氏闻见记·第宅》中记载了一个有趣的故事: </p><p class="ql-block">“中书令郭子仪勋伐盖代,所居宅内诸院(长安城内),往来乘车马,僮客于大门出入,各不相识....郭令曾将出,见修宅者谓曰:‘好筑此墙,勿令不牢,筑者释锸而对曰:‘数十年来,京城达官家墙,皆是某筑, 只见人自改换,墙皆见在。’郭令闻之,怆然动容。遂入奏其事,因固请老。</p> <p class="ql-block">(5)“三类建筑”营造过程的实践与传承</p><p class="ql-block">“三类建筑”中,只有大型住宅,礼制与宗教建筑和园林等的营造, 需要外包设计与施工,也需要设计图纸(参考大观园营造过程)。</p><p class="ql-block">普通小型住宅等的设计工作, 一般由业主与掌墨师(领头木工)共同完成,且并不需要设计图纸等, 设计内容由掌墨师默记于心便可。具体施工由掌墨师、各类工匠、家族成员、亲朋好友及乡邻等共同完成(至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北京郊区农民建房依然采用这种方式)</p> <p class="ql-block">2,清末及以后时期</p><p class="ql-block">(1)一、二类建筑规划设计阶段的实践与传承</p><p class="ql-block">从1932年至1946年,朱启铃(qián)组织成立了中国营造学社, 内设法式组和文献组,分别由梁思成和刘敦桢先生主持,既研究传统建筑形制和史料等,也开展了大规模的田野调查工作一 一这是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承的一个转折点, 开创了站在历史、文化、艺术、民俗、哲学和科学等的高度,研究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崭新阶段(《营造法原》姚承祖、 《中国建筑技术史》《中国建筑艺术史》《礼制建筑体系文化艺术史论》《园林建筑体系文化艺术史论》</p><p class="ql-block">从民国时期开始,在一些高等院校陆续开设了建筑学专业课程,例如, 从1946年开始,梁思成与营造学社同仁在清华大学创办了建筑工程学系(1949年后改名为建筑系) 和中国建筑研究所。在大学开设建筑系或建筑学专业等, 标志着传统建筑营造技艺规划与设计阶段内容的传承,走出了家族传承的旧模式,走进了现代教育传承的新模式,并使建筑学也正式成为了集“文、理、艺”为一身的综合学科(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内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p><p class="ql-block">大约从顺治二年(1645年)以后至民国时期,出现了一些依附于私人营造厂(建筑公司)的设计事务所。从1952年开始,为了适应国内经济建设发展并配合“五计划”(1953年~1957年)实施,成立了各类建筑设计院,这些均标志着规划与设计阶段内容的实践, 走出了山工匠等承担的旧模式,走进了山具有相关能力的建筑师、大学教师和研究者承担的新模式(在各类建筑设计院中,能够进行中国传统建筑规划设计的建筑师只占少数)</p><p class="ql-block">(2)一、二类建筑具体施工阶段的实践与传承(以北京为例)</p><p class="ql-block">大约在清顺治二年(1645年)以后, 出现私人营造厂(建筑公司),如降聚营造厂(样式雷家族企业)广源厂、天利木厂、聚兴永木厂等,承担城市一类和二类传统建筑的营造。</p><p class="ql-block">从1954年开始至1956年完成“公私合营”,使北京市的各类私营的营造厂以及裱糊铺、油漆局、 棚铺等企业或作坊, 整合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各种施工单位,与传统建筑营造相关的有古建园林类建筑公司、古建园林类维修公司、房管局下属的维修队(组)等。</p> <p class="ql-block">在这些新型的施工单位中,师徒关系基本上演变为有别于传统的新型关系,即一个徒弟可因营造对象的不同、时间的不同等而向多位师傅学习,师徒之间逐渐少有了特别明确的传承关系,大家都属于地位较平等的“工人阶级”。在这些施工单位内,也组织了一些营造技艺培训工作, 为此专门成立了职业技术学校,聘请业内有影响的匠人以新的方式进行授课。</p><p class="ql-block">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开始,北京市内的上述各类型企业中的施工队伍逐渐萎缩, 相关的施工渐以承包的方式完成,而承包方施工单位或工头多来自北京周边区县和外埠。这些承包的施工单位或工头带领的建筑工人或以师与徒为主, 或以临时组织起来的农民工为主一技术力量严重萎缩。</p><p class="ql-block">北京故宫博物院等传统建筑集中的单位, 从1949年以后便在内部成立了维修工程工队(修缮技艺部的前身),并以传统建筑大修为契机,在修实践过程中完成传承人的新老更替。从1949年以来至今,北京故宫经历过三次大修, 先后引进与培养了几十位传统建筑修缮专家(北京故宫博物院为“官式古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单位)。</p> <p class="ql-block">(四)物化形志内容</p><p class="ql-block">遗留至今的各类传统建筑、建筑的群体组合(建筑群)、 城市与村镇等内容,是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结果, 暨物化形态内容,其中最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特征的是它们丰富多样的内在与外在的表现形式,物化形态内容具有物质与非物质的双重属性。</p><p class="ql-block">“公约”中的非遗定义表述为:</p><p class="ql-block">“在本公约中:</p><p class="ql-block">(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与社会活动等、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中国“非遗法”中的非遗的定义表述为;“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 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p> <p class="ql-block">历史上,因社会动荡导致相关社会组织(如政府)、社会文化、重要建筑的营造活动,甚至是传承人群体等出现一定程度的断层之时,之前由意识形态内容、技术形态内容、实践形态内容和传承形态内容所凝聚的物化形态内容,又会对新一轮的意识形态内容、技术形态内容和实践形态内容等形成不可或缺的示范与反哺作用。</p><p class="ql-block">物化形态内容是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但不能单独作为非遗代表性项目而存在。</p> <p class="ql-block">三、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面临的主要问题(困难) </p><p class="ql-block">(一)建筑形式的发展变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p><p class="ql-block">1,清朝末年中国还是农业社会国家,而通过一百一十余年的发展变化,目前中国已经跻身于世界工业大国之列,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增长;</p><p class="ql-block">2,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的进步与发展日新月异,早已使得追求大尺度空间和/或多功能空间等的理想早已成为了可能并不断发展;</p><p class="ql-block">3,生产与生活内容呈多样性发展,人们对承载生产与生活内容多样化空间的舒适度和方便性等的要求不断提高,</p><p class="ql-block">(二)与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理念与政策的矛盾不可调和</p><p class="ql-block">1,清朝末年中国总人口大约为4.5亿, 目前仅大陆地区的总人口已经突破了14亿(参考2019年底数据),人均占用可用土地的面积缩小至不足原来的三分之一。即便仅仅是乡村民居类建筑继续长期保留传统民居的形式, 绝大多数也完全不可能。既因绝大多数农民也并无此主观意愿,又因中国人均森林覆盖面积和人均耕地使用面积均较低 (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这个红线已被变相破防),无法大规模增加宅基地面积,</p><p class="ql-block">2,随着由西方传入的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中国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早在上个世纪末,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已经考虑从城市到乡镇, 从限制到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等问题,2004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限实令” </p><p class="ql-block">(三)高成本低效率失去大部分市场竞争能力</p><p class="ql-block">(四)营造者工匠群体年龄老化且后继乏人</p> <p class="ql-block">四、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发展问题</p><p class="ql-block">(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逻辑</p><p class="ql-block">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续的根本条件一—社会现实需求(非社会供养)。</p><p class="ql-block">2,现有真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预见的命运一一消亡、存续、发展。</p><p class="ql-block">《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p><p class="ql-block">3,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间接责任主体”(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一类或二类相关公益事业单位(学校、新闻媒体、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演出场所、非遗研究单位等公共文化机构)、普通大众(包括一股性传承人)- 一各自有不同的保护责任与行为规。</p><p class="ql-block">(二)现有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未来的社会现实需求</p><p class="ql-block">1,文物建筑等的修缮、历史建筑的复建(如北京永定门)、传统建筑的新建</p><p class="ql-block">2,部分民居类建筑的营造</p><p class="ql-block">(三)新建中国传统建筑与相关营造技艺的定位问题(营造技艺的发展问题) </p><p class="ql-block">1,社会与市场不断选择了中国传统建筑形式建筑—一一很多采用了新的“技艺” </p><p class="ql-block">2,文物保护(修缮)语境下的“中国传统建筑”概念问题(以木结构建筑为例)</p><p class="ql-block">(1)概念要素</p><p class="ql-block">基本概念要素;建造时间;隐含概念要素: 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构造、建筑材料、建造工“中国传统建筑”最严格的概念。</p><p class="ql-block">(2)中国传统建筑之文物建筑修缮四原则与修斯之船悖论问题困境</p><p class="ql-block">修缮四原则(包括落架大修),原形制、原结构(包括原构造)、原材料、原工艺;</p><p class="ql-block">罗马帝国时期的希腊哲学家普鲁塔克(约公元46-120年)提出式修斯之船悖论不斯替换构件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公元1588-1679年)又提出了此论的延伸</p> <p class="ql-block">(3)基于以上两项内容的基本结论</p><p class="ql-block">文物保护修缮语境下的“中国传统建筑”(文物建筑)也是“选择”的结果。</p><p class="ql-block">3,中国传统建筑的形制、结构、材料、工艺的历史现实(以木结构建筑为例)</p><p class="ql-block">(1)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造工艺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p><p class="ql-block">(2)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造工艺是基于现实的可能性</p><p class="ql-block">在河南二里头遗址中,大型木框架结构体系官式建筑必须使用擎檐柱, 墙体情况不详;大概在商周时期,黏土瓦主要用在重要建筑的屋脊;在春秋时期的秦国雍城宫殿遗址中,出土有64件铜紅构件,分为内转角、外转角、中段和尽端等不同的构件,作为木结构的连接构件代替榫印结构; 隋至唐初,琉璃瓦主要用于重要建筑的屋脊和屋而边缘; 元末明初开始,黏上砖普遍用于地面建筑墙体砌筑(其余多为夯土墙和土坯墙)</p> <p class="ql-block">铜釭</p><p class="ql-block">春秋秦雍城(凤翔)宫殿遗址出土,共64件,分内转角、外转角、尽端、中段等。</p> <p class="ql-block">中国传统建筑屋面防水层普遍的为瓦下的灰背或泥背, 从明朝时期开始,重要建筑用增加锡背,清朝时期,重要建筑增加铅背。</p><p class="ql-block">大约从元朝开始, 出现了根多全部或局部使用铜材的仿木结构建筑建筑,如湖北武当山天柱峰上的太和宫铜殿、云南昆明鸣风山上的太和宫铜殿、四川峨眉山上的华藏寺普贤愿王铜殿(已毁)、山东庙的铜、山西五台山上的显通寺铜殿(另有五座铜塔)、 北京颐和园的宝云阁铜殿、拉萨布达拉宫的主殿(另有六座灵塔殿)拉萨大昭寺主殿,另有使用简瓦的建筑,如;承德普陀宗乘之庙的万法归殿、承德须弥福寿之庙的妙高庄严殿等(多称为“金殿”)无人认为它们不属于中国传统建筑。</p><p class="ql-block">4,基于以上内容的结论与问题</p><p class="ql-block">(1)广义的中国传统建筑形式的建筑,都可以视为“中国传统建筑”(与材料等无关);</p><p class="ql-block">(2)文物建筑等修缮,仍需严格限制于原“技术形态内容”(四原则) </p><p class="ql-block">(3)新结构、新构造、新材料、新工艺等,是否可以视为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发展形态?</p> <p class="ql-block">陕西西安都城隍庙大殿</p> <p class="ql-block">湖北武当山天桂峰上的太和宫</p> <p class="ql-block">河北承德普陀宗乘之庙</p> <p class="ql-block">河北承德须弥福寿之庙</p> <p class="ql-block">峨眉山</p> <p class="ql-block">金顶</p> <p class="ql-block">近三个小时的连续解读,让我有了一个中国传统建筑营适技艺的入门,我将继续学习,努力进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