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供暖史话(10)

斯阳

<p class="ql-block">抚顺供暖史话(10)</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抚顺供暖收费体制的形成与发展</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抚顺集中供暖出现以后,当时并不是作为商品出现的,而是作为一种职工福利出现的。特别是在1953年之前,几乎全市所有的供暖区域都归属抚顺矿务局,用暖的住户都是矿务局职工及家属,因此,矿务局把供暖作为职工福利,核算到生产成本中去,职工一分钱都不用花。对那些住平房烧煤取暖的职工,每年冬季发给两吨福利煤。</p><p class="ql-block">1953年以后,由于企业管理体制出现了变化,许多企业不在归属矿务局,许多职工也陆续调出矿务局到其他企业工作,但有些职工调离矿务局后仍然住着矿务局的住宅,并享受着取暖待遇。这就自然给抚顺矿务局增加了不合理的生产成本。到上世纪五十年代末,这个矛盾便越显突出。针对这个问题,抚顺市政府供暖办公室便开始调研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抚顺供暖收费体制开始形成。就是明确了以下几点,一是供暖是福利,取暖费由单位承担。二是由外单位提供供暖服务的,由本单位向服务单位交纳取暖费。三是取暖费价格由政府根据取暖成本制定。四是交费方式,由住户填写“暖气住户居住面积明细卡”,然后经双方单位互认后,由用户单位统一向供暖单位支付取暖费。</p><p class="ql-block">这个制度形成后一直延续到2003年全市“一户一阀”改造。“一戸一阀”改造后,取消了单位统一付费,由住户自己交费,然后回单位报销。</p><p class="ql-block">供暖费价格也随着供暖成本的不断提高而提高。供暖费价格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时,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仅收4至5元钱,后来陆续上涨到10多元、二十多元。按使用面积收费一直延续到1992年。1992年,市政府物价部门下文,改为按建筑面积收费至今。</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图片为原暖气费收费卡片和承付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