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国画/暖春 <p class="ql-block">青少年恶性犯罪必须零容忍</p><p class="ql-block"> 社论/暖春</p><p class="ql-block"> 人性深处,始终潜藏着与生俱来的兽性本能,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对人类本质的清醒认知。这种恶没有年龄的边界,不是成年人才有的专属,而是刻在骨子里的原始冲动,唯有道德、宗教、价值观与法律构筑的社会规则,才能将其牢牢束缚。一旦社会意识形态崩塌、规则体系失效,人性之恶便会挣脱枷锁,暴露无遗,如同原始社会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本族之外皆是可掠夺的“食物”。在这样的真空世界里,恶不再是禁忌,反而会成为生存的手段。而在文明社会中,对于青少年恶性犯罪,我们必须坚守零容忍底线,绝不能让年龄成为逃避罪责的保护伞。</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如今青少年犯罪后,还出现了一个更可怕的现象:每当青少年犯下影响恶劣的极刑案件,公众的注意力几乎全都偏离了核心。大家习惯性地从家庭教管、学校监管、社会监管中找原因、查漏洞,舆论的矛头直指家长,指责其管教失职;问责的板子打向学校,批判其教育缺位;甚至牵连相关部门领导,以撤职降薪草草收场。似乎只有这样层层追责、问责相关方,才能平息公众的情绪,满足大家所谓的“正义诉求”。但在这场声势浩大的追责中,却鲜有人真正聚焦核心——如何严厉管教、依法惩处那个施暴的青少年。更令人无奈的是,就连受害一方,也往往将全部责任推给学校或相关单位和部门,唯独忽略了最该承担罪责的行凶者。这种本末倒置的追责逻辑,恰恰纵容了人性之恶,让真正的作恶者得以在舆论的掩护下,逃避应有的严惩。</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长期以来,社会上总有一种误区,将青少年犯罪归咎于“不懂事”“无知”,将责任推给家庭管教不严、学校教育缺失、社会环境影响,甚至寄望于制度的完善来规避问题。但这种论调,本质上是对人性恶的刻意回避,更是对受害者的不公。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个敢于施暴、杀人、抢劫、贩毒的青少年,绝非单纯的懵懂无知。他们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明白暴力与掠夺意味着什么,却依然选择突破底线、践踏生命与规则。</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为什么同样的成长环境中,绝大多数人能够克制内心的邪念,压制骨子里的兽性基因,坚守做人的底线?答案很简单,作恶从来不是环境的必然结果,而是个人的主动选择。道德与法律的约束,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有人选择敬畏规则、善待他人,有人却选择放纵恶念、伤害无辜。既然是自主选择的恶行,就必须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代价,任何试图将责任外化的说法,都是对公平正义的亵渎。</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初衷,是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那些遭受侵害、陷入困境的孩子撑起保护伞,而非成为恶性犯罪后的开脱剂。这一法律的核心是“保护”,而非“纵容”。当一个青少年犯下杀人、施暴等重罪时,他早已脱离了“需要被保护的弱者”范畴,变成了危害他人生命、破坏社会秩序的施暴者。此时,法律的天平应当向受害者倾斜,向公平正义倾斜,而非用“年龄小”为其开脱罪责。</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现实中,部分恶性青少年犯罪的处理结果,让人深感不公。杀人施暴的未成年人,或许只需赔偿少量钱财、服刑短短几年,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后,他们出狱后依然能回归正常生活,结婚生子、开启新的人生。但那些被伤害的受害者,永远埋于黄土之下,再也没有享受人生的机会;受害者家属则要承受一生的痛苦与煎熬,在无尽的思念与悲愤中度过余生;就连因事件牵连的公职人员,也可能葬送多年奋斗的前途。这种代价的不对等,是对生命的漠视,是对正义的践踏,更是对社会公平的严重挑战。</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中国有句俗语:“细时看大时。”从小就敢于触犯极刑、漠视他人生命的孩子,其内心的恶念与暴力倾向早已根深蒂固。这种扭曲的人格与行为模式,绝非简单的教育改造就能彻底扭转,放任其回归社会,无异于埋下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危险地雷,持续威胁着他人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对这类青少年的宽容,本质上是对社会公众安全的不负责任,是对潜在受害者的残忍。</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戒恶行,更在于守护公平、震慑犯罪。对于青少年恶性犯罪,必须摒弃“年龄豁免”的错误认知,坚持零容忍原则。该判死刑的绝不姑息,该劳改的绝不轻饶,该关押的绝不释放,让作恶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不是对青少年的苛责,而是对生命的敬畏,对规则的坚守,对受害者的告慰。</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人性之恶与生俱来,社会规则是抵御恶的最后防线。我们可以理解青少年的成长迷茫,但绝不能容忍其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我们可以倡导教育改造,但绝不能让改造成为逃避重罚的借口。年龄从来都不是犯罪的挡箭牌,唯有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青少年恶性犯罪,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守护。</p> <p class="ql-block">社会背景:低龄暴力犯罪的现实挑战</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近年来,我国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频发——2024年邯郸3名12-14岁初中生将同学杀害并掩埋 ,2025年深圳14岁男生因无端猜疑刺死同班女生 ,2026年永州17岁少年因情感纠纷杀害14岁少女并涉嫌强奸 。此类案件中,施暴者的残忍手段与未成年身份形成的强烈反差,持续冲击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与法治认知。</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对应司法数据显示,我国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结构性上升态势:2021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起诉14-16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从8169人升至10063人 ;2025年1-11月,全国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虽同比下降9.74%,但涉严重暴力犯罪的低龄化特征仍未缓解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部分低龄罪犯在实施极端暴力时,已表现出清晰的预谋性与对生命权的漠视——邯郸案中凶手提前策划作案细节并掩埋尸体 ,深圳案中被告人持美工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 ,这些行为彻底打破了“未成年人犯罪多为冲动之举”的刻板印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