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心底里想效法周公,就把礼制运用到处理鲁国内政中。 上面曾经提到过,在隐公八年鲁国的卿<u>司空</u>①无骇卒。此时,<u>羽父</u>②突然跳了出来,为无骇向隐公请求赐谥号和族。羽父是这个人的字,其实他的名为翚,因其是鲁国宗室因此又称他为公子翚。据说他是鲁惠公之子,隐公的之弟,无骇之叔。表面上他站出来为无骇说话,是因为亲情使然。然而,已经执政八年的隐公怎能不知道他自私的本性、傲慢的样态、强势凌人的行为,亲缘关系如此之远,对自己没有好处的事他才不干,亲情只不过是幌子。羽父想通过这次国君给无骇赐谥和族能使之形成惯例,到了他死后也可按照惯例赐给他谥和族。羽父的算盘虽然打得噼里啪啦地响,但是隐公却有自己的主意。对于赐族氏按照礼制是应该的,对于赐谥号则是不应该的。谥号那可是天子和诸侯以及有特别大的贡献的卿才可能以国家的名义赐予,一般的卿大夫谥号家族里商议着给一个已经算是很好了。隐公果断拒绝了羽父的给无骇赐谥号的请求,只是召开朝会商议给无骇赐族氏的事。隐公没有因为羽父平时的霸道而屈从其不合礼制的请求,也没有因为厌恶羽父而不用其合礼的请求;即没有懦弱,更没有凭着自己的喜好办事。 给无骇赐族氏必须以礼而行,对于礼的问题隐公从不含糊,他必须当着众人的面在朝堂上把赐族氏的相关礼制讲得明明白白,做到让大臣和贵族们心服口服。他选择了一个非常理想的解说人,最懂礼的众仲。众仲是公子益师的儿子,与隐公一样同为<u>鲁孝公</u>②的孙子,因此众仲是<u>公族</u>②。 隐公向众仲询问道:“可以给无骇赐族氏吗?”<br data-filtered="filtered"> 众仲回答说:“可以。礼制规定:天子有赐姓和氏的两种权利;诸侯地位卑于天子,没有赐姓的权力,只有赐氏的一种权力。因此君上是可以给无骇的族氏命名的。”<br data-filtered="filtered"> 隐公问:“具体如何规定?”<br data-filtered="filtered"> 众仲答:“<u>天子会选择有功德的人让其做诸侯,依据出生地赐姓,分封给土地建国并以国名为氏</u>③;<u>诸侯对待他有功德的卿,以该卿祖父的字赐族氏</u>③。”<br data-filtered="filtered"> 隐公请求道:“卿来替择取一个合适的族氏名字吧!”<br data-filtered="filtered"> 众仲先是一惊,马上就回过神来。他怎能不知道这是以谦虚著称的君上一贯的谦虚之词呢?他并没有沿着隐公请求直接回答,而是巧妙地对隐公解释道:“君上,我还要补充赐族氏另外两种方式。”<br data-filtered="filtered"> 直接拒绝,那是对国君的不敬;直接回答,给无骇的族氏起名,那是僭越。众仲这种顾左右而言他的回答隐公非常满意,说:“请讲。”<br data-filtered="filtered"> 众仲又答:“第一种方式是世代做同一种官职而又有功绩的,就以官职赐族氏;第二种方式是有封邑的,就<u>以封邑赐族氏</u>③。”<br data-filtered="filtered"> 隐公不失时机地对朝堂上的众人讲道:“各位大夫都明白众仲对我们所讲的了。无骇是先君孝公的曾孙,在卿大夫岗位上尽职尽责,在其族作为族长以守礼闻名于国,加之又立有战功,所以由国家赐给无骇的族氏是他贤良方正所得,并不是只是因为他是公族的缘故。按照众仲刚才所讲的礼制,无骇的<u>王父</u>④是公子展,赐以‘展’字为其族氏。各位大夫们认为合适否?” 朝堂上的大臣们都说好,只有羽父一声不吭,脸色阴沉。 从此无骇被后世人称为展无骇,他的后代就以展为氏。隐公夸奖展无骇是守礼一族是有着他的根据的,绝不是为了打压羽父的无礼而凭空捏造展无骇一族的守礼。我们现在虽然已经无法知道隐公根据是什么,然而从展无骇的一个有名的儿子上推测可知展氏一族的以礼传家。这人的名字叫展禽,又称<u>柳下惠</u>⑤,他与隐公一样都是礼制的坚定守护者,是能依礼行事的人,其中“<u>坐怀不乱</u>⑤”就是一则关于他尊德守礼的历史典故。 隐公赐展氏族氏这件事对隐公和展氏家族双方都不是一件小事。对于展氏家族来说,不仅是国家对其得姓始祖展无骇为国家贡献的肯定,更是展氏家族的巨大荣誉,同时喻示着展氏一族的正统地位和其家族后世人世世为官的资格。对于隐公来说现实意义亦非常重大:一是隐公宣示君权的方式之一,隐公可以放弃纯仪式无内容的公子益师与展无骇的小敛不参加,但不会放弃有着实质内容给卿赐族的权力;二是体现了他以礼治国的一贯主张,隐公与众仲君臣一问一答,默契配合,将赐族氏这件事上升到周礼的高度,恰恰显示了赐无骇族氏是在贯彻礼制。 隐公仿效周公,欲作有为贤君,平时恪守礼制。然而他毕竟不是周公而是隐公,他没有周公的威望,不能做到群臣对他一呼百应,因此他非常苦恼。隐公五年的时候,他已经执政五年了。五年来他努力“克己”,做到了高风亮节、谦卑守礼,但他发现有很多与他亲近的人不理解他,与他疏远的人怀疑他,权臣们的一再僭越使他加大了执政难度。他的压力很大,几近崩溃边缘。此时他需要做一件大事,重新树立起自己的威信,坚定支持他的大夫们的决心。因此他决定在这年的春季,准备要<u>去棠地观看渔民捕鱼</u>⑥。这时臧僖伯急忙站出来进行劝谏。臧僖伯又名公子彄,字子臧,“僖”是其谥号。他是隐公祖父鲁孝公的儿子,隐公父鲁惠公之弟,因此隐公称他为叔父。劝谏国君的活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干的,劝不好丢官罢职是小事,有的甚至丢掉了姓命,株连九族。因此,劝谏之人一是要有一定的身份和地位,最好国君平时对其有所忌惮;二是要有丰富知识贮备,天文、地理、军事、礼法门清;三是最主要的要有语言艺术天赋,既要讲明道理,又要不触怒国君,即使触怒了国君也因为碍于情面、礼法而不敢直接发怒。从表面上看,臧僖伯显然全部具有上述谏官的优点,于是<u>臧僖伯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u>⑦。 首先他告诉隐公国君不该做和该做的事,他说:“一是凡是一种物产不能用于讲习祭祀与兵戎大事上,其材料不能制作礼器和兵器的,国君就不该做;二是如果物产能用于大事上的,国君才可亲自参与其中。”<br data-filtered="filtered"> 接着他告诉隐公按照上面所说的原则国君不该做的具体的事,他说:“一是鸟兽的肉不能放到宗庙祭器里,它们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用到礼器与兵器上,国君就不能亲自射杀它们,这是古制;二是山林川泽所产出的产品,生活日常用的物资,则有专门官吏在管,下等人在做,不应国君亲自参与;三是禁止在农忙时进行日常的军事演习。”<br data-filtered="filtered"> 接下来他告诉隐公按照上面所说的原则国君该做的的事,他说:“一是在农忙间隙,要做<u>春蒐、夏苗、秋狝、冬狩</u>⑧田猎和日常的军事演习。二是参加三年一次的军事大演习。军事演习在郊外操练结束返回到国都后,国君要亲自<u>整顿部队</u>⑨;<u>亲自到祖庙祭告,并赐宴群臣,慰劳随从人员</u>⑩;<u>令有司官员计算车徒、器械,猎获数量</u>⑪,并报告给他。三是国君亲自讲习礼制威仪,包括<u>车、服、旌、旗文采要鲜明</u>⑫,能即以辨别出尊卑贵贱等级;<u>军队出动时少的在前老的在后,回军时老的在前少的在后</u>⑬,使行军依军礼而行,顺遂不乱。”<br data-filtered="filtered"> 最后臧僖伯重点给隐公讲述了违反这些礼制的后果,他说:“上述所说的礼法中存有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轨”,做大事以端正法度和准则叫作“轨”;一个是“物”,物产中能够制作兵器和祭品的叫作“物”。国君是要引导民众依‘轨’善‘物’”,否则“国君做了不合‘轨’、‘物’的行为就是乱政。乱政频发,国家将灭亡。” 臧僖伯说来说去终于绕到了正题,他将礼与政结合起来将其上升到国家兴衰的高度,提醒隐公捕鱼之事既不是依“轨”,更不是善“物”,观鱼是不合礼制的。言外之意是劝阻隐公不能去棠地观鱼,不听他的劝告非得要去的话后果很严重云云。 此时也有别的大臣劝阻隐公不要去棠地,原因是去了棠地观鱼会带来两个隐患:一是耽误国事。以今天的地理位置来参照,棠在今山东济宁市鱼台县张黄镇,距离曲阜一百多里地,来回需要很长的时间。国君长时间不在都城坐镇毕竟不是好事情。二是有安全隐患。由于棠地归鲁时间才短短三年,<u>极国</u>⑭残留的武装势力或者是老贵族会伺机报复,可能不安全。 没有记载隐公听完臧僖伯这样一番高谈阔论之后有何感受。他心里苦,又不好对臧僖伯明说,但又不能不答复臧僖伯一片好心。于是他含糊其辞地告诉臧僖伯去棠地观鱼是借口,实际上去边防巡视。臧僖伯见无法再谏阻了,就故意推说自己有病,没有跟随前去棠地。 棠原来属于极国,隐公二年展无骇攻入了极国后就撤了出来,费伯趁此机会灭掉了极国,地才归为鲁国。极国原来就是鲁国的附庸小国,隐公让展无骇出征打一下不听话的极国,给他们一个教训就可以了,犯不上把人家的国家给灭了,这是不符合礼法的。隐公心里也明白费伯灭极国还不是因为他的封邑费邑距离极国近,想借此占有极国扩大自己的封邑。 <u>隐公来到棠邑,费伯作为地主也跟随而来</u>⑮。在观鱼的当口,隐公询问费伯极地治理情况,费伯将自己封的邑宰叫来,向隐公报告了情况。隐公先是夸奖费伯能干,接着话锋一转告诉费伯宋国、齐国要以灭人国家的罪行起兵讨伐鲁国,让鲁国交出灭人国家的人。费伯听后吓坏了,让隐公给求情。隐公告诉费伯能救他自己的只有他本人,要他拿出币帛和粮食来贿赂齐、宋两国,然后交出极地的管理权,让极地的国君的弟弟做鲁国大夫和极地宰,允许他们祭祀自己的祖先,归属鲁国朝政之内。把这些做完之后,然后他才可以去与两个国家求情。就这样,隐公轻松地收回了极地的管理权,同时得到了很多粮食。至于宋国和齐国,隐公早已经打好了招呼,并提前送去了礼物。齐国和宋国也乐得配合。 春去冬来,一晃到了本年的十二月二十九日,臧僖伯不幸去世了。隐公非常悲伤,想到臧僖伯的忠贞而没有告诉前去观鱼的原因很后悔和自责。他对大臣们说:“<u>叔父对我很怨恨,我不敢忘记他</u>⑯。”于是<u>在原葬礼的等级上再加一等</u>⑰,高规格地厚葬了臧僖伯。臧僖伯是“臧氏”的得姓始祖,他的曾孙臧文仲是春秋时代声名赫赫的人物。隐公、臧僖伯、臧文仲,加上柳下惠都是春秋时代知书达礼的贤人。本话本将他们特意列举出来是因为他们可以起到对隐公的提点和映衬作用。另外,臧文仲与柳下惠还处在同一时代,他们之间发生过很多有趣的事情,不过臧文仲在执政期间没有举荐柳下惠做官这件事孔子颇有微词。由于其与本话关系不大,在此就不详叙了。总之,在对待观鱼这件事上,隐公还是认为自己有违礼制,并尽量弥补对臧僖伯的愧疚。从这一点上看,隐公是值得敬佩人,同时他的孺子可教的性格也显得非常可爱。 <h5>注释:</h5><h5>①司空:官名,主管建筑。鲁国的司徒、司马、司空都是卿,各司其职的同时,也可领兵打仗。</h5><h5>②羽父、鲁孝公、公族:❶羽父,即公子翚,鲁国宗室。下个话本文有提。一说鲁孝公的之子,隐公叔父。父:音fǔ;本话本中凡是出现在人名中的“父”字均读fǔ。❷鲁孝公,鲁国的6代12任国君,名称。鲁武公第三子,鲁惠公之父,鲁隐公、鲁桓公之祖父。公元前795年—前769年在位,在位27年。❸公族,本文是指鲁隐公的非嫡亲同姓者,属于一个祖先所出,又与隐公血缘关系较远。公族与公室有着区别,公室基本上属于诸侯国君的家庭成员,包括公子、公孙;而公族则是除了公子、公孙外的有血缘关系和外戚近人。春秋时期的诸侯国君都称为“公”,所以称为“公族”,至于“王族”春秋时指周天子,周天子时称为王。需要区别的是楚国的国君也称“王”,如楚庄王等,但楚国实是子爵,是楚国自己擅自称王,他们也将“公族”称为“王族”。“皇族”是秦以后的称谓。</h5><h5>③“天子会选择有功德的人让其做诸侯,依据出生地赐姓,分封给土地建国并以国名为氏”等三条:❶天子会选择有功德的人让其做诸侯,依据出生地赐姓,分封给土地建国并以国名为氏:本条为《左传》隐公八年一段文字的译文,原文是“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音zuò;天子因其美德而回报)之土而命之氏。”比如周初武王欲封虞顺后裔时,恰好他的陶正(管理制造器物的官)虞遏父为虞顺的后裔。虞遏父非常尽职尽责,武王的祭祀器物与日用用具很依赖他, 武王就把元(长)女大(通“太”)姬嫁给遏父之子满为妃,让满为诸侯,分封在陈,号胡公;赐姓妫、氏陈。“陈氏”,是以国名为氏的。又,周朝廷本身就有卿,周天子也直接给他的卿赐族氏。天子:指周王。❷诸侯对待有功德的卿,以该卿祖父的字赐族氏:本条为《左传》隐公八年一段文字的大意,并不是严格上的译文,原文是“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这段话各家有歧义。显然谥号的产生专门有《谥法》,与这个人的字并无关联,所以“字”与“谥”应该作为族氏的并列选择选项来看。因此,本文选用了祖父的字,没有选择有歧义的谥。又,诸侯国君一般只给卿赐族氏,还不是所有的卿都能够得到国君的赐族氏,只有那些有功德的人才会得到;大夫以下不赐族氏,由其自主选择其祖父的字等方式而为他们自己的族氏。所以,卿能够被国君赐族氏是非常有荣誉的,也是其家族以后能够很好延续的一块招牌。又,赐族氏又有“生赐族”与“死赐族”的,人死了之后才赐族的“死赐族”是常例;人活着就赐族的“生赐族”是特例。本文中的赐族就是无骇死后才赐族的,属于“死赐族”的常例。❸以封邑为族氏:本条加上上面的“以官职为族氏”为《左传》隐公八年一段文字的译文,原文是“官有世功,则有官(名词的以动用法)族,邑亦如之”。上文中关于赐姓和氏的规则,其实这也是姓和氏的来源。上注中提到过并非所有的氏都来源于天子和诸侯君主的所赐,毕竟“子孙繁衍,枝布叶分,始承其本,末取其别,故其流至於百姓万姓。”则是大夫、士皆自取其氏,以为家姓。至于平民大多由士而来,则是其氏姓承其父氏姓而已。总之,后世姓、氏不分之后,姓极少数是其本姓,大多是以氏为姓;无论官员和平民改姓的也非常多,有因皇帝赐姓而改姓的,有因避祸而改姓的。除非有明确的家谱记载,否则考一家姓氏源流是很难的。因此,能够考证到姓氏源流之家是非常珍贵和自豪的。<br>④王父:即祖父。</h5><div><h5>⑤柳下惠与坐怀不乱:柳下惠,姬姓,展氏,名获,字子禽,一字季,鲁国柳下邑人。生于公元前720 年,周平王五十一年、鲁隐公三年;卒于公元前621 年,周襄王三十一年、鲁文公六年,享年百岁;鲁孝公的儿子公子展的后裔;中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惠”是他的谥号,又因他出生和辞官隐居在柳下,所以称他为“柳下惠”,亦称“柳下季”。柳下惠被认为是遵守中国传统道德的典范,他“坐怀不乱”的故事广为传颂。其传说存在多个版本,现将最早版本录于下:柳下惠是在一个破庙中遇到一位年轻女子,女子因寒冷请求坐在他的怀中取暖,柳下惠同意了,但一夜未有逾越行为。“坐怀不乱”现用作成语,比喻男子在与女子相处时作风正派。孔子以为他是“被遗落的贤人”;孟子以为他是“和圣”。柳下惠还是中国柳姓的得姓始祖,墓在平阴县孝直镇展洼村。柳下邑:鲁邑,在今山东济南市平阴县孝直镇。</h5><h5>⑥去棠地观看渔民捕鱼:本条为隐公五年《春秋》的一段经文的译文,原文是“五年,春,公矢鱼(看渔人陈设渔具捕鱼;“矢”,陈设。)于棠。”《传》释作“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意同“矢鱼”)。”</h5></div><h5>⑦臧僖伯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本条以下至文中的“国君做了有不合‘轨’、‘物’的行为就是乱政,乱政频发,国家将灭亡。”句这一段是隐公五年《传》中臧僖伯劝解隐公的言辞意译的引用。在引用过程中未按照原文语句顺序,依据本文的需要分列条目整理出来的,有一定的删节和补充,并在每一条目前加上了总括性的句子。这样,致使原文中有的后面的语句提到前面,有的前面的语句放到了后面。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改动过程中可能有不准确或者有曲解的地方,敬请谅解。《传》中原文比较长,需要对照的可参见隐公五年《传》。</h5><div><h5>⑧春蒐、夏苗、秋狝、冬狩:周时有四时田猎制度,是天子或诸侯亲自参加以国家的名义举行的大型打猎活动,此即指春、夏、秋、冬的四时田猎的名称。按《周礼·大司马职》:“中春教振旅”、“遂以蒐田”,“中夏教茇舍(指军队芟除草莽,即于野地宿息,“茇”,音bá,本义为草木的根,后引申出在草地上住宿之意。)”、“遂以苗田”,“中秋教治兵”、“遂以狝田”,“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田”之说可知以下三点,❶四时田猎的时间:春季——仲春、夏季——仲夏、秋季——仲秋、冬季——仲冬的农闲时侯,其中仲冬为整月农闲。❷四时田猎的主要目的:春——蒐——教振旅,即教习整顿军队;夏——苗——教茇舍,即教习行军野营;秋——狝——教治兵,即教习训练士兵;冬——狩——教习大规模地检阅军队,也有向外界炫耀武力的意思。❸四时田猎的本身具有原始和后起意义:田猎的原始意义肯定是为了人们的饱腹,起码在茹毛饮血的时代农业还没有出现或者不发达时皆是如此,到了这个时候田猎本身又赋予了新的功能,那就是为祭祀提供祭品,这个后起的意义也就代替了四时田猎的原始意义了。至于蒐、苗、狝、狩的解释产生了很多歧义,从字面上看,“蒐”,音sōu,搜索之意,同现代汉语中的“搜”;“苗”,有农事中的“间苗”之意,是对夏季打猎的一种比喻说法,即要选择不能怀孕生子的兽进行猎杀;“狝”,音xiǎn ,杀;“狩”,音shòu,围守。其中,“狝”和“狩”可单独使用,分别指秋天和冬天的田猎。</h5><h5>⑨整顿部队:本条引用的是隐公五年《传》文“振旅”的译文,其中“振”,整顿之意;“旅”,众,此指军队。</h5><h5>⑩亲自到祖庙祭告,并赐宴群臣,慰劳随从人员:本条是隐公五年《传》文“饮至”的解释。“饮至”,一种祭祀礼仪,国君出使、出巡或遇兵戎等重大事件要去前到祖庙进行祭告,叫“告庙”;回来时要想祖庙报告出行所达到的成果,并设宴感谢群臣,慰劳随从人员,叫“饮至”。</h5><h5>⑪令有司官员计算车徒、器械,猎获数量:本条是隐公五年《传》文“以数军实”的译文,原文中的“军实”,本意是军需物资,此指车兵、步兵,铠甲、头盔,及猎获的东西;倘若对外进行战争时,则不指猎获的东西,则指俘获的俘虏和缴获的战利品。本条中的“有司”的意思为古代朝廷分官设职,各管一事或者一段,这些官员统称为“有司”,文中在“有司”之后之所以加上“官员”二字则是为了更加清楚明白,实际上完全可以去掉。</h5><h5>⑫车、服、旌、旗文采鲜明:本条为隐公五年《传》文“昭文章”的译文。国君、卿、大夫、士、军卒中的车兵、步兵,在田猎和战争中都有华彩鲜明的不同的花纹、图案和色彩,让人一看就立即能辨别出尊卑贵贱的等级序列。原文中的“昭”,是使(花纹、色彩)鲜明之意;“文章”,原意为色彩和花纹,此指车、服、旌、旗的文采,要与后起意的今意的指小说、散文、报告等文章意严格区别开来。</h5><h5>⑬军队出动时少者在前老者在后,回军时老者在前少者在后:本条为隐公五年《传》文“顺少长”的译文。原文中的“少”,音shào,年轻的士卒;“长”,音zhǎng,年老的士卒。</h5></div><div><h5>⑭极国:周初封国,地在今山东济宁市金乡县。初为鲁国的附庸,隐公二年(前721年)被鲁所灭掉。极国到底是何姓诸侯国说法不一,有说姬姓的,有说戎人的,有说商人后裔的。</h5><h5>⑮隐公来到棠邑,费伯作为地主也跟随而来:本条至“齐国和宋国也乐得配合”这一段属于演义部分,文献中并无记载。</h5><h5>⑯叔父对我很怨恨,我不敢忘记他:本条为隐公五年《传》文“叔父有憾於寡人,寡人弗敢忘。”的译文。“憾”,古义“怨恨”,不是后来意与今意的“遗憾”,要注意辨别。</h5><h5>⑰在原葬礼的等级上再加一等:指加命服一等。命服是古代官员按其官衔等级所穿着的礼服。周代官员的品秩有一命至九命之差,官员的衣服因命数不同而各有定制。据《周礼·春官·典命》、《礼记·王制》,九命包括:伯为上公九命,王的三公八命,侯伯七命,王的卿六命,子男五命;王的大夫及公的孤四命,公、侯、伯的卿三命,公、侯、伯的大夫及子男的卿再命(即二命),公、侯、伯的士及子男的大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臧僖伯为鲁隐公的卿,三命,再加一等为四命,等同于王的大夫及公的孤。</h5></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