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请保护好烈士的姓名和肖像。

张祥敏 (梦飘零)

早在二十年前我就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只有让烈士有尊严地长眠,中华民族才能更有尊严地站立!这也是我二十多年坚持宣传老山英烈的初衷和本意。 那一年,网络上疯传一张图片,几个未成年的女孩跑到一位烈士的墓前搞怪,用脚踢、用石头砸,站在坟上摆姿势,并且按照女孩自爆的内容,她说了许多不得体的话。<br>这样的事自然引起了公愤,无论是官媒、自媒还是网友都纷纷行动起来,加入到了批判和谴责的行列。在一致的谴责声中,女孩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br>据当时公开的消息,女孩污辱的是老红军的烈士墓,当年长征的时候,红军在经过那个地区时遭到了国民党军队的围剿,双方由此展开了一场生死较量,战斗中,一批红军战士壮烈牺牲,永远地留在了那个地方。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诋毁和污辱烈士的个案。我当时是又震惊、又痛心。如果说,由于历史的特殊性,中国人对中越战争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尊重在中越战争中牺牲的烈士,我们还可以不追究不愤怒。可那是红军烈士呀,红军和长征在人类历史上都是有着巨大意义的两个词,那可是有多少历史学家在研究在记录的事件,怎么到了这一代年轻人的眼里,就变得如此不堪了呢?我当时写了一篇文章,其中就提到了这一点:只有让烈士有尊严地长眠,中华民族才能更有尊严地站立。 不得不说,中国是个非常伟大、非常务实、非常理性的国家,从新中国成立,到1993年止,长达四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虽然一直在被动中被卷入到战争的炮火硝烟里,却能够做到边境上烽火不断,国内建设与发展轰轰烈烈,两不耽误,互不影响。<br>四十多年过去,中国是仗打赢了,经济也跑赢了,不仅依靠自身力量有力地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守住了和平安宁的大好环境;更是在砥砺奋进中下好了经济这盘棋,把个一穷二白、积贫积弱、困顿落后的国家带出困境,打造成了世界上新的经济体和强国。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中国经济进入了高速增长期,经济的飞跃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让人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而最让人感到担心的,则是道德的严重下滑。<br>时间倒回到1995前,那是一个崇尚英雄、学习英雄的年代,在时代的呼唤与感召下,英雄模范人物也是层出不穷,黄继光、邱少云、雷锋、王进喜、草原英雄小姐妹.......<br>但是现在呢?我常常感叹,现在的中国人是太好过了,好日子过太久了呢,思想就会松懈、会麻痹。不是么,你看看以前,有谁敢在烈士墓碑前撒野?又有谁敢拍着烈士的墓碑污言秽语,极尽羞辱之能事?以前的人只要站在烈士墓碑前都是恭恭敬敬、小心翼翼的,那叫一个尊重。 发生在王仁先烈士身上的事尽管十分恶劣,但也清醒地警示着我们,在涉及到烈士的事情时需要怎样的审慎和理智,需要具备怎样的态度与思维。要知道,烈士之事无小事,“烈士”这两个字代表的是国家荣誉、民族利益。 针对烈士的姓名权、肖像权如何保护这个问题,我也想发出一声呼吁,希望国家有关部委能够重视这个事,能够尽早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明确规定,无论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文学创作时,严禁将烈士姓名用于小说等虚构的体裁中,严禁将烈士姓名用于已知的、但与烈士无关的作品中;严禁将烈士姓名和肖像用于商业宣传;严禁在虚拟作品中冠以烈士的姓名,烈士的姓名权、肖像权受法律保护。<br>将烈士的姓名权、肖像权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对烈士名誉进行有效的维护,一方面可以避免烈士姓名被过度使用、过度放大,由此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杜绝了被人利用的可能。<br>烈士是国家荣誉,烈士的姓名和肖像均属于国家财富。对烈士姓名进行保护,不仅是对烈士负责,更是体现了国家的关怀;与此同时,也是在对国家负责。<br><br>原创作品,谢绝使用和搬运,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