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个成语近一个时期报章杂志用得比较频繁。比如一个贪官被揪出,一伙歹徒被绳之以法,于是我们的报章杂志在报道时,必定用得上这个成语,意在说明作恶多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恶人都将逃脱不了这一规律。义正词严,铿锵有力,读来让人回肠荡气。但是我们中国的一些词儿又有多种理解和解释。比如这个成语,就还有“多行不义”就一定自行“毙命”的意思,这就很有点宿命的因果报应的味道了。我们可以这样说,一切违法犯罪分子终将逃不脱法律的严惩,但却不是他们“自毙”的结果。</p><p class="ql-block"> 回首看一看,一个个贪官被揪出 ,一伙伙歹徒被绳之以法,哪一件不是广大执法人员侦破的结果?哪一桩不是广大的正义群众检举的结果?所以,这个词儿离开上述语境,就表现了一种无奈的自慰和不负责任的误导。比如有些贪官越贪越升得快,有些歹人罪恶昭彰却仍逍遥法外继续作恶,原因是这些人手眼通天,利益关系盘根错节。有人检举揭发,往往贪官、歹人毫发未损,而检举者已先遭受打击报复。如揭发检举河北省主要领导程维高的普通干部郭光允,就遭受到多次打击陷害,并受到劳动教养的迫害。于是有些人胆怯了,逃避了,遁词就是“多行不义必自毖”,期盼有朝一日贪官、歹人自行暴露,自行伏法。然而贪官、歹人们似乎唯物得很,他们从不相信什么阴曹地府、因果报应,贪污的照贪,腐败的照腐,作恶的照作,行贿受贿风行于世。而人们的隐忍和幻想,无形之中更助长了他们的贪欲和恶行。</p><p class="ql-block"> “多行不义”和“自毖”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也一再证明:多行不义者从来就没有“自毙”过,只能“他毙”。“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个成语的发明者当属春秋时的郑庄公,然而郑庄公就根本不相信“多行不义必自毙”,对和自己分庭抗礼的胞弟段,先是隐忍纵容,使其坐大,然后重兵讨伐,最后在鄢地将其残余尽皆剪除,其胞弟段哪里是什么“自毙”?</p><p class="ql-block"> 多行不义而逍遥法外者还大有人在,他们正在吞噬着社会财富,腐蚀着社会肌体,反贪反恶,除之务尽,不能存有丝毫幻想。现阶段,郭光允们之所以受到打击报复,是因为郭光允式的人太少了。如果郭光允式的人多了,程维高们还敢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