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买新能源汽车这些车型,减免购置税→</p><p class="ql-block">中国政府网</p><p class="ql-block">2025年06月21日 12:31</p><p class="ql-block">来源:工信微报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p><p class="ql-block">2025年 第12号</p><p class="ql-block">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5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八批)予以公告。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5批)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四批)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八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6月19日</p> <p class="ql-block">事关“小电驴”电池和充电器,强制性认证新规将实施!</p><p class="ql-block">中国政府网</p><p class="ql-block"> 2024年07月03日 12:01 北京</p><p class="ql-block">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人民日报</p><p class="ql-block">要点速览 </p><p class="ql-block">●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10月15日起受理认证委托。</p><p class="ql-block">● 2025年11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p><p class="ql-block">● 市场监管总局将单体电池(电芯)和电池组均列入CCC认证范围。要求每块锂电池必须标明安全使用年限、打刻耐高温(950℃保持半小时)的永久性唯一性编码,禁止将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到电动自行车,从源头把关制约非法拼装改装锂电池的违法行为。</p><p class="ql-block">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p><p class="ql-block">2024年第26号</p><p class="ql-block">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p><p class="ql-block">一、自2024年10月15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产品描述与界定详见附件)CCC认证委托,按照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适用标准开展CCC认证工作。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p><p class="ql-block">二、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p><p class="ql-block">三、承担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CCC认证、检测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另行指定。</p><p class="ql-block">附件:产品描述与界定</p><p class="ql-block">市场监管总局</p><p class="ql-block">2024年6月25</p> <p class="ql-block">明天(9月1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正式实施。</p><p class="ql-block">新标准都有哪些变化?本次发布的新标准——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公斤提升到63公斤;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新标准实施后,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如何理解新规这些变化?新国标规定,铅酸蓄电池车型重量从55公斤提至63公斤,以提升续航里程;要求厂家改善制动性能,缩短一半刹车距离,雨天刹车不打滑;</p><p class="ql-block">完善控制器防篡改要求,车速超25公里/小时,电机就不再提供动力;塑料材质占整车重量比例不超5.5%,以减火灾风险;电动自行车需具备北斗定位功能,私家“小电驴”可选择不装,即使有北斗定位功能,私家“小电驴”也可以关闭。北斗模块可提供经度、纬度、速度、定位时间等信息,主要为用户提供实时三维位置、速度和时间服务。北斗模块在提供定位服务的过程中不收费。新规实施后旧车还能骑吗?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在销售方面,新国标则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新规实施后,如何选购新车? ■ 看CCC认证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获得认证并在车身上标注CCC标志,表明这辆电动自行车经过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 ■ 看产品合格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有产品合格证,一车一证。消费者在购买时可核对随车附带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型号、整车编码等信息参数与实车一致。如需进一步核实产品合格证真伪和CCC认证证书是否有效,可扫描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确认。△首页中点击“认证结果”,在“证书编号”栏中输入CCC证书编号,然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该认证证书的状态。</p> <p class="ql-block">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充电设施网络布局,稳步构建布局合理、品质升级、技术先进的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p><p class="ql-block">要点梳理</p><p class="ql-block">规划建设</p><p class="ql-block">省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优先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场景下的建设计划,率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40%的充电设施实施大功率改造。到2027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万台,服务品质和技术应用实现迭代升级。</p><p class="ql-block">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加强对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的监管,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投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要素资源集约化利用,支持具有良好投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优质运营商开展场站建设、改造和运营。积极布局公交、物流、中重型货运等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的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原则上应无差别开放。结合场站条件推广充电站与餐饮、娱乐、购物、汽车服务等融合的商业模式,提升充电服务体验。</p><p class="ql-block">运营管理</p><p class="ql-block">充电运营企业要持续加强高安全、高质量、高效能的充电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场站现场环境,完善操作指引、价格公示等现场标识,合理配置运维服务人员。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快智能运维平台建设,提升充电设施运行状态监测和故障处理能力,力争设备可用率不低于98%。大功率充电设施应全量接入政府监测服务平台。</p><p class="ql-block">鼓励给予充电场站10年以上租赁期限,引导企业长期稳定经营。鼓励研究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激励机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建设。</p><p class="ql-block">技术创新</p><p class="ql-block">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充电装备技术升级,提高大功率充电设施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鼓励对分体式设备采用大功率充电优先的功率分配策略。加快高压碳化硅模块、主控芯片等核心器件国产化替代,推动涵盖零部件、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的充电产业链整体升级。应用电力智能管理、无人机巡检、充电安全预警、智慧消防等技术,加强大功率充电站智能化安全管理,提升充电设施智能运维水平。文件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32号</p><p class="ql-block">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充电运营企业:</p><p class="ql-block">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交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产业迭代升级,单枪充电功率达到250千瓦以上的大功率充电设施得到进一步普及。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充电设施网络布局,稳步构建布局合理、品质升级、技术先进的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 class="ql-block">一、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统筹</p><p class="ql-block"> 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和电力资源分布,以即充即走场景为重点,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做好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布局。省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充电网络规划中合理确定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根据需要适时制定大功率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优先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场景下的建设计划,率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40%的充电设施实施大功率改造。规划编制要遵循市场规律,做好预测论证,并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交通规划做好衔接,实现大功率充电网络与现有各类型充电设施的协同发展。到2027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万台,服务品质和技术应用实现迭代升级。</p><p class="ql-block">二、引导大功率充电设施有序建设</p><p class="ql-block">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依法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加强对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的监管,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投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要素资源集约化利用,支持具有良好投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优质运营商开展场站建设、改造和运营。积极布局公交、物流、中重型货运等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的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原则上应无差别开放。结合场站条件推广充电站与餐饮、娱乐、购物、汽车服务等融合的商业模式,提升充电服务体验。</p><p class="ql-block">三、强化大功率充电设施运营管理</p><p class="ql-block"> 充电运营企业要持续加强高安全、高质量、高效能的充电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场站现场环境,完善操作指引、价格公示等现场标识,合理配置运维服务人员。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快智能运维平台建设,实现大功率充电过程的故障数据记录,提升充电设施运行状态监测和故障处理能力,力争设备可用率不低于98%。大功率充电设施应全量接入政府监测服务平台。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充电服务评价和运营质量专项检查,鼓励企业打造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大功率充电品牌,树立高品质形象标杆。</p><p class="ql-block">四、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安全管理</p><p class="ql-block"> 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大功率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公共充电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电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大功率充电站选址、设计、建设和消防设施布置。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p><p class="ql-block">五、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与电网融合发展</p><p class="ql-block"> 电网企业要积极开展大功率充电负荷特性对区域配电系统的影响研究,分层分级评估电网对大功率充电设施接入能力。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与配电网规划融合衔接,适度超前进行电网建设并及时升级改造。鼓励打造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建立大功率充电场站与配电网高效互动机制,因地制宜配建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探索针对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优化电力接入容量核定方法,合理利用配电设施低谷容量裕度,提升配电网对于大功率充电场站的接入能力。支持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接入新型负荷管理系统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通过价格信号促进电动汽车高水平消纳清洁能源。</p><p class="ql-block">六、完善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体系</p><p class="ql-block"> 有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要持续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设备型式、计量检测、通讯协议、场站建设、运营管理、安全防护及数字化智能化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以标准提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市场、着眼长远的原则,推动大功率充电国家标准纳入车、桩市场准入条件,开展面向大功率充电国家标准的车桩互配测试和对比验证,综合考虑市场接受度、产品兼容性、技术先进性、运行安全性,分类推动大功率充电标准在高压平台乘用车型和重卡等商用车型上装车应用。加强大功率充电标准国际化工作,推动国内国际充电标准协同发展。</p><p class="ql-block">七、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创新应用</p><p class="ql-block"> 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充电装备技术升级,提高大功率充电设施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鼓励对分体式设备采用大功率充电优先的功率分配策略。加快高压碳化硅模块、主控芯片等核心器件国产化替代,推动涵盖零部件、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的充电产业链整体升级。面向电动重卡、电动船舶、电动飞机等大容量、高倍率动力电池应用场景,开展单枪兆瓦级充电技术研究与试点应用。应用电力智能管理、无人机巡检、充电安全预警、智慧消防等技术,加强大功率充电站智能化安全管理,提升充电设施智能运维水平。</p><p class="ql-block">八、加强要素保障和支持力度</p><p class="ql-block"> 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要素保障,加大用地、供电、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供给。鼓励给予充电场站10年以上租赁期限,引导企业长期稳定经营。电网企业应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的用电保障,重点解决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用电容量,降低电力引入成本,缩短电力扩容周期。鼓励研究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激励机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建设。</p><p class="ql-block">九、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p><p class="ql-block"> 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积极会同能源、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合力开展规划编制,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国家能源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建设进展,依托政府充电监测服务平台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适时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功率充电应用城市与高速走廊,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p><p class="ql-block">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5年6月13日</p> <p class="ql-block">为持续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加快培育汽车消费新增长点,按照“购在中国”系列活动安排,商务部将组织开展2025年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p><p class="ql-block">据商务部办公厅23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的通知》,活动主题为“乐享消费 ‘焕’新出行”,活动时间将从7月持续到12月。</p><p class="ql-block">商务部表示,将统筹汽车以旧换新、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等重点工作和“购在中国”系列活动安排,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协会、企业等作用,坚持“政策+活动”双轮驱动,加强新能源汽车供需对接、新品发布,推动完善县乡地区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具体要求如下:</p><p class="ql-block">深入推进汽车换“能”。各地要认真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在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场地内普遍设置汽车以旧换新专区,组织推出更多适销对路新能源车型,更好满足县乡地区群众多样化购车需求。指导活动承办单位和参与主体规范使用汽车以旧换新海报标语等宣传物料,加强政策宣传推广,持续营造促消费氛围。</p><p class="ql-block">创新打造多元消费场景。各地要因地制宜推进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与试点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谋划开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场推介、试驾体验等活动,在安全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妥推进高阶智能驾驶汽车商业化应用。创新打造汽车改装、传统经典车、房车露营、汽车赛事等多样化汽车后市场消费场景,推动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延伸汽车消费链条。</p><p class="ql-block">举办消费季系列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优势资源和产业特点,依托汽车城、商圈、步行街、特色商品展销、农村市集庙会等,创新举办新能源汽车消费季系列活动,并向商务部推荐1—2场重点活动。商务部将统筹考虑各地消费市场情况、所推荐的活动特色和影响力等因素,结合各地汽车以旧换新、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等政策实施情况,加大指导支持和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扩大工作成效。</p><p class="ql-block">持续优化购买使用环境。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支持独立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提升运营质效,加强新能源在用车检测平台推广应用,扩大新能源二手车交易。加快县乡地区新能源汽车停车场、充电桩、售后服务站点、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点等设施建设,便利群众交旧换新,解决日常用车后顾之忧;积极探索依托现有加油站,打造一批集车辆销售维保、停车补能、餐饮住宿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汽车驿站。</p> <p class="ql-block">固态电池作为下一代锂电池的核心技术方向,在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领域具备广阔的应用前景。针对这一前沿技术,我国科学家近期取得一批新进展。</p><p class="ql-block">近日,我国科学家成功攻克全固态金属锂电池的“卡脖子”难关,让固态电池性能实现跨越式升级,以前100公斤电池最多支持500公里续航,如今有望突破1000公里天花板。</p> <p class="ql-block">全固态金属锂电池实现突破难在哪里?</p><p class="ql-block">电池充放电全靠锂离子在正负极间“往返跑”。锂离子相当于电池中的“外卖小哥”,负责把电子从电池正极送到负极,固态电解质就是“送外卖”所行驶的“道路”。</p><p class="ql-block">常用的硫化物固体电解质,硬度高、脆如陶瓷,而金属锂电极却软得像橡皮泥。这两种材料贴合时,就像把橡皮泥粘在陶瓷板上,界面处坑坑洼洼,难走的“路”会影响电池充放电效率,这正是固态电池还没有广泛走向市场的原因。</p> <p class="ql-block">三大关键技术突破彻底打通固态电池续航瓶颈</p><p class="ql-block">如今,我国多个科研团队纷纷出手,三大关键技术突破让“陶瓷板”和“橡皮泥”实现严丝合缝,有望解决固固界面的接触难题,彻底打通固态电池的续航瓶颈。</p><p class="ql-block">“特殊胶水”——碘离子</p><p class="ql-block">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联合多家科研团队开发的“特殊胶水”,在电池工作时,会顺着电场跑到电极和电解质的接口处,主动吸引通行的锂离子过来,哪里有小缝隙、小孔洞,就自动流过去填满。</p><p class="ql-block">通过一番缝缝补补,电极和电解质就能自己贴得严严实实,从而突破全固态电池走向实用的最大瓶颈。</p> <p class="ql-block">柔性变身术”</p><p class="ql-block">中国科学院金属所的科学家用聚合材料给电解质打造一副“骨架”,让电池像升级版保鲜膜一样抗拉耐拽。弯折2万次、拧成麻花状都完好无损,完全不怕日常变形。</p><p class="ql-block">同时,在柔性骨架中加入一些“化学的小零件”,它们有的能让锂离子跑得更快,有的能额外“抓”住更多锂离子,直接让电池储电能力提升86%。</p> <p class="ql-block">氟力加固”</p><p class="ql-block">清华大学的科研团队用含氟聚醚材料改造电解质,氟的“耐高压本事”极强,电极表面的“氟化物保护壳”,能够防止高电压“击穿”电解质。</p><p class="ql-block">这项技术在满电状态下经过针刺测试、120℃高温箱测试都不会爆炸,可以确保安全和续航“双在线”。</p> <p class="ql-block">要点速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p><p class="ql-block">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开展交流充电设施、服役8年以上老旧设施、800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的更新改造。</p><p class="ql-block">到2027年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p><p class="ql-block">提高私人充电设施建设规模。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到2027年底,打造1000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实现私人充电桩接入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p><p class="ql-block">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重点围绕城市核心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乡镇聚集区以及老旧小区,针对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能力偏低等问题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p><p class="ql-block">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业务办理渠道,加快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网站等线上渠道。</p><p class="ql-block">文件原文:</p><p class="ql-block">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2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大力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提升消费品质,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9月24日</p><p class="ql-block">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一、主要目标通过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二、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一)补强城市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开展交流充电设施、服役8年以上老旧设施、800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的更新改造。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重点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规划建设,适时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功率充电应用城市和应用场景。到2027年底,全国城市新增160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中包括10万个大功率充电枪。(二)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进一步加密充电设施点位布局,不断优化设施功能结构。到2027年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除高寒高海拔地区外,其他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应具备充电能力。(三)补齐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下沉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扩大充电设施覆盖范围,不断加密交通枢纽、客货场站、休闲旅游目的地、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场景的充电设施建设,结合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加大“春节返乡”充电需求保障。到2027年底,在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4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他地区根据需求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三、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四)提高私人充电设施建设规模。新建居住区要按规定在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要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增设充电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和私人车位建桩比例,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改造。(五)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研究推广由运营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居住区充电设施的“统建统服”模式,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面向电动汽车渗透率高、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存在制约的小区开展试点。到2027年底,打造1000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实现私人充电桩接入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六)持续扩大车网互动试点范围。扎实推进首批车网互动试点建设,建立协同推进和跟踪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引导作用,探索市场化车网互动响应模式。组织电网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开展区域级、省级、城市级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实测。完善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推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到2027年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范围有效扩大,新增双向充放电(V2G)设施超5000个,反向放电量超2000万千瓦时。五、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七)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重点围绕城市核心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乡镇聚集区以及老旧小区,针对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能力偏低等问题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升高渗透率充电负荷场景下的电网承载能力和调节能力。(八)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业务办理渠道,加快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网站等线上渠道。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探索“一小区一证明”等试点应用,进一步简化居民充电桩报装申请资料。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接电服务效率。利用供电营业窗口和服务热线,做好供电服务、安全宣传工作。六、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九)提升公共充电场站服务质效。加大高品质、高效能、高可靠性的设施供给,不断推动老旧设备升级改造。通过优化场站环境、规范收费标准、做好价格公示、改进运维手段等举措,切实提升用户充电体验。深化政府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建设,不定期开展充电站点和运营商服务质量评价,健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七、保障机制(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行动方案落地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大对车网互动的支持力度,指导新能源汽车企业配合开展相关功能开发和标准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要着力督导公路沿线、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标准制定。(十一)强化落地实施。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找准薄弱环节,加大推动力度,确保“倍增行动”有效落地。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新能源车企和传统能源企业等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经济在充电领域发展。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支持力度,指导电网规划与充电网络规划有效衔接。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水平,加大偏远农村地区保障型充电设施的建设力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不断提升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行业协会和咨询机构要发挥政策支撑和沟通纽带作用,完善技术规范和建设指南,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十二)加强安全管理。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地。充电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充电站选址、设计、建设和消防设施布置,公共充电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新闻报道、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充电设施建设动态,深度开展政策解读,做好试点跟踪报道。加强跨行业、跨领域交流,丰富互动形式,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充电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的良好氛围。</p> <p class="ql-block">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经于今年9月正式实施。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上限、北斗定位、脚踏骑行装置等作出了规定。按要求,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在销售方面,新国标则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公告》,今天(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公告》明确: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销;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销。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若违反上述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消费者若发现商家在12月1日后仍在销售宣称是“旧国标”或“解限车”,或销售无CCC认证的电池、充电器,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已购买的旧国标车还能用吗?对于已购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最大的疑问是:12月1日后,我的车还能继续使用吗?答案是:可以。消费者已经购买上牌的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而已购买未上牌的旧国标电动车,则需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上牌。针对不少消费者担心的“旧车维修难、配件断供”问题,各大企业均已出台保障措施,承诺旧国标车辆的维修服务和零部件供应至少持续5年。新规实施后,如何选购新车? ■ 看CCC认证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获得认证并在车身上标注CCC标志,表明这辆电动自行车经过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 ■ 看产品合格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有产品合格证,一车一证。消费者在购买时可核对随车附带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型号、整车编码等信息参数与实车一致。如需进一步核实产品合格证真伪和CCC认证证书是否有效,可扫描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确认。△首页中点击“认证结果”,在“证书编号”栏中输入CCC证书编号,然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该认证证书的状态。</p> <p class="ql-block">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指导行业企业准确执行新标准要求 不断优化设计方案 加快生产令消费者满意的电动自行车新产品</p><p class="ql-block">新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实施过渡期已于2025年11月30日正式结束,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正在陆续投放市场,个别新产品的鞍座、后衣架、后视镜等方面配置不能很好满足广大消费者实际使用需求,引发广泛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此问题回答记者提问。</p><p class="ql-block">消费品工业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新标准修订的目的是全链条减少和消除电动自行车产生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并同步提升功能实用性、产品多样性、驾乘舒适性和使用便捷性。目前,全国已有100余家企业的600余款车型通过了CCC认证,正在陆续投放市场,绝大多数都能很好地满足消费者使用需求。但是,个别企业在执行新标准过程中,理解还不够全面、准确,尤其是在产品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使用体验也不够人性化,导致生产投放的车辆引发诟病,这一情况不是行业的普遍现象。对此,消费品工业司已指导相关企业抓紧优化产品设计方案,加快生产令消费者满意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同时,要求中国自行车协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加大新标准宣贯力度,组织会员企业全面、准确执行新标准。</p><p class="ql-block">下一步,消费品工业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广大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意见建议,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优化产品研发设计,加大新标准车型的市场供应,更好满足消费者出行需求。</p><p class="ql-block">中国自行车协会对近期电动自行车相关问题的回应和倡议</p><p class="ql-block">2025年12月1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实施过渡期正式结束,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正在陆续进入市场流通环节。近期,网上出现一些关于新款电动自行车的讨论和担忧,引发网民关注。中国自行车协会作为电动自行车领域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就网民关注的事项作出以下说明和倡议:</p><p class="ql-block">一、新标准能更好地保障出行安全,从源头上降低火灾、交通事故安全隐患</p><p class="ql-block">新版电动自行车国标历经充分调研论证并公开、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既延续了2018版标准中经实践检验的合理指标,更实现了多维度优化升级:在安全性能上,强化防火阻燃要求、缩短刹车距离、完善防篡改设计,从源头降低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在使用体验上,合理调整车辆重量参数、提升续航能力,同时取消不必要的脚蹬配置,更贴合日常出行需求;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上,为生产、销售、监管划定清晰边界,有效遏制非法改装、劣质产品流通等乱象,为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中国自行车协会将切实督促电动自行车会员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要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p><p class="ql-block">二、减少误读和曲解,宽容看待行业升级的适配期</p><p class="ql-block">新标准发布以来,各电动自行车会员企业大力推进符合新标准车型的设计、生产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00余家企业的600余款新标准车型通过CCC认证,涵盖高中低等不同档次车型的消费需求。近期网络上出现的讨论和热议,反映出广大消费者对新标准产品的关注和期待,但个别企业对新标准产品的生产准备不充分、宣传解释不到位,造成有些网民的误读误解。</p><p class="ql-block">如关于“铁皮座椅”问题,当前主流车型均采用发泡材料(海绵)座椅,既满足安全标准,又保障骑行舒适度,网传“铁皮座椅”仅为极个别企业未充分考虑消费者骑行感受,采用不合常理的设计方案,并不是行业普遍现象,更不是新标准要求的。关于“不能带小孩”问题,目前企业已经研发出的新标准产品中,70%以上车型均有后衣架(后座),能够满足亲子出行需求,少数车型因定位单人骑行而未设计后衣架,消费者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适配车型。关于“超速会急刹”问题,新车型在达到25km/h时只是不能再继续提速,不会紧急制动,经过前期反复测试验证和试驾,以及近期新用户体验,行驶过程平顺,可较好满足消费者的出行需求和安全保障。关于“禁止安装后视镜”,新标准中不但没有“禁止安装”,而且还明确规定“鼓励安装后视镜”,目前大部分车辆出厂时均附带了后视镜,只有少部分车型出于外观简洁等考虑未安装后视镜,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使用习惯选购合适的产品。</p><p class="ql-block">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标准切换是系统性工程,生产工艺的优化完善、销售渠道的适配等都需要一定适应阶段和过程。目前,全行业正处于车型设计试制、产业链调整完善的关键阶段,我们将推动企业持续优化产品外观和功能,后续会陆续推出更实用、更舒适、更安全、更符合老百姓出行需求的车型,也恳请广大消费者多提意见建议,促进行业整体安全和质量水平提升。</p><p class="ql-block">三、多方协同发力,共筑良好产业生态</p><p class="ql-block">为推动新标准平稳落地,协会将联合全产业链共同发力,并向行业各环节相关主体发出以下倡议:</p><p class="ql-block">龙头骨干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遵守新标准各项要求,在保障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持续关注消费者实际需求,优化产品设计与性能、提升用户体验;要建立健全与经销商、门店的信息同步机制,提前告知生产排期、上市计划及产品核心参数,确保终端能及时准确传递信息,避免产生信息不对称和误读;要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出更多高性价比、适配多元场景的车型,丰富消费者选择空间。</p><p class="ql-block">经销商和门店要严格执行销售合规要求,主动向消费者宣传新标准车辆的性能特点,如实介绍产品参数、价位区间,耐心解答“能否带娃”“车型适配”“续航能力”等问题,引导消费者按需选购,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和非法改装。</p><p class="ql-block">行业媒体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聚焦新标准优势、产品选购技巧、使用常识等内容开展科普解读,针对热点疑问及时发声澄清;要坚决抵制不实信息,不转发、不扩散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等相关内容,主动传播行业正能量,共同营造清朗的舆论环境。</p><p class="ql-block">同时,协会将进一步深化标准宣贯培训,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联合检测、认证等机构开展多场次解读活动,帮助企业准确执行新标准;搭建技术交流与资源对接平台,推动企业共享防火阻燃、防篡改等关键技术成果,降低转型成本;持续向相关部门反映行业共性问题与诉求,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p><p class="ql-block">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电动自行车作为近4亿用户绿色、便捷的短途出行工具,涉及千家万户日常工作生活。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秉持理性、宽容理念,多提建设性意见,不信谣、不传谣,与电动自行车企业一道践行新标准、拥抱新变革,共同构建安全、规范、创新、可持续的产业生态,为建设制造强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贡献更大的力量!</p><p class="ql-block">来源:工信微报、中国自行车协会网站本期编辑:石磊、林帆</p> <p class="ql-block">12月1日,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实施过渡期正式结束,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陆续投放市场。针对网络上关于新标准的误解和传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林作出了回应和解读。</p><p class="ql-block">谣言一:“新标准关于25km/h‘超速断电’的要求,会导致高速行驶时出现急刹车、影响交通安全。”</p><p class="ql-block">何鹏林:本次实施的新标准维持了2018版标准中有关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的规定,增加了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p><p class="ql-block">这不会导致车辆正常行驶时突然刹车,因为受电动机的功率、转速等参数限制,电动自行车在平直的道路上依靠自身动力行驶时速度不会超过25km/h;即使在连续下坡等特殊场景下车速能够短时超过25km/h,此时电动机只是不再继续为车辆提供助力,但不会紧急制动,车辆将继续向前滑行,骑行人可通过操作刹车等方式控制车速;当车速下降到低于25km/h后,电动机会再次恢复动力输出。</p><p class="ql-block">这一条款是在前期大量实验数据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的,能够有效确保行驶的流畅性和骑行人的安全。</p><p class="ql-block">谣言二:“部分新上市的电动自行车没有设计后座,是因为新标准禁止电动自行车带小孩。”</p><p class="ql-block">何鹏林:新标准的指标与能否搭载儿童并无直接关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非机动车载人的有关要求。</p><p class="ql-block">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份均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不允许搭载成年人,但部分地区允许搭载一名儿童。</p><p class="ql-block">为防止电动自行车非法搭载成年人,2018年修订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车辆鞍座长度不应大于350 mm,本次实施的新标准并未修改该指标,仍与2018版保持一致。</p><p class="ql-block">同时,新标准也充分考虑了搭载儿童的使用场景,有此种需求的消费者可通过在后衣架等位置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方式解决。</p><p class="ql-block">当前,通过3C认证的大部分新标准车型均可以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此类产品已在各电动自行车门店大量上市销售(见下图);也有部分车型由于产品定位或目标客户群体需求不同,未预留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空间。消费者可根据自身使用需求,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车辆。</p><p class="ql-block">受访者供图</p><p class="ql-block">谣言三:“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安装金属鞍座。”</p><p class="ql-block">何鹏林:本次实施的新标准并未要求电动自行车安装金属鞍座。</p><p class="ql-block">标准规定“弹性软垫材料(如座椅内填充发泡材料等)应符合GB 38262—2019中表2弹性软垫材料的燃烧特性要求”,满足防火阻燃要求的发泡座椅即能够符合标准规定。</p><p class="ql-block">制定此条款的目的是减少座椅的着火隐患,降低火灾发生时的危害程度。目前绝大多数通过了3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新标准车型均使用发泡材料座椅,能够达到防火阻燃要求,也保证了用户的骑行体验。</p><p class="ql-block">网上流传的采用金属鞍座的电动自行车,据了解只是极个别案例,此种产品不符合消费者使用需求,缺乏实用性,难以被市场接受,甚至不排除是部分自媒体为吸引流量炮制出的不实信息,请网民不要被此类消息误导。</p><p class="ql-block">谣言四:“新标准禁止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p><p class="ql-block">何鹏林:后视镜可以帮助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观察后方的车辆和行人情况,减少视觉盲区,提高骑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p><p class="ql-block">本次实施的新标准第6.1.5.1条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同时明确在测量整车高度和宽度时无需将后视镜及连接杆的尺寸计算在内,为企业设计和安装后视镜留足了空间。也有部分车型出于车辆外观等方面考虑未安装后视镜,消费者可根据日常出行需求自行选择相应的车型。</p><p class="ql-block">谣言五:“新标准实施导致电动自行车门店大面积关闭。”</p><p class="ql-block">何鹏林:本次修订的新标准于9月1日正式实施,9月1日以来,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均已不再生产旧标准车辆,正全力开展新标准车辆设计生产。</p><p class="ql-block">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主流品牌企业的600余款车型通过了3C认证,产能逐步提升,全国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均正常营业,有现车供应,能够有效满足消费者的购车需求。仅有个别地区、少量门店出现暂停营业的现象,可能是经营策略调整导致,不会影响新产品的有序供应。</p><p class="ql-block">来源:人民网,记者:申佳平</p><p class="ql-block">本期编辑:刘杰、郑薛飞腾</p> <p class="ql-block">建议你,别再用电动车“挡风被”了!</p><p class="ql-block">人民日报</p><p class="ql-block">2025年12月8日 22:17</p><p class="ql-block">如今,电动自行车成为不少人的代步工具。有许多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成为能否平安回家的关键。今天,让我们具体聊聊电动自行车安全的“三要三不要”。 01不要“只顾防寒不顾安全”</p><p class="ql-block">随着气温下降,许多电动车用户开始使用挡风被,这份对温暖的渴望我们十分理解,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因为常见的挡风被,会将骑车者身前挡个严实,装上它会变得非常不灵活,虽然是暖和了,但会带来至少三个隐患。</p><p class="ql-block">首先,这类挡风被常覆盖在车把上,直接遮挡双手操作,导致刹车和转向延迟。2025年江苏淮安一起事故中,一名骑行者因整理挡风被失去对车辆的控制,造成头部着地,不幸受伤最终不治。</p><p class="ql-block">来自澎湃新闻</p><p class="ql-block">其次,使用挡风被,更容易被外界因素如其他车辆、大风干扰驾驶。例如2025年6月,江苏张家港一男子超车时,不慎碰擦隔壁的电动自行车挡风被,致其连人带车摔倒,腿部骨折。</p><p class="ql-block">来自央视网</p><p class="ql-block">最后,挡风被还会造成消防隐患。挡风被多为聚酯纤维材质,易燃且充电时可能影响散热,增加火灾风险。</p><p class="ql-block">冬天骑车确实辛苦,尤其路程一长更是如此。想要安全又保暖,还是建议尽可能选择分体式手套等合规安全的方式。同时,建议上身穿着保暖的冲锋衣、羽绒服,选用兼具防风保暖效果的头盔,腿部、膝盖保暖可选择保暖护膝。此外,相关部门及生产厂家应立足民生需求,在车辆设计与生产制造中兼顾防寒保暖与安全防护,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题,真正为大家安全出行保驾护航。02不要“魔改”电动自行车</p><p class="ql-block">在道路上,我们经常能见到骑手以颇高的速度绝尘而去,却又听不到摩托车发动机的轰鸣,而这些往往是改装的电动车。</p><p class="ql-block">有一些用户为了追求更快的速度或更长的续航,会私自解除车速限制、更换大功率电机、大容量电池。</p><p class="ql-block">这种做法风险很高。电动车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增加电机功率和电池容量,电池管理、悬挂和制动等系统不匹配,会让电动车“大马拉小车”,导致车辆的稳定性变差,制动容易抱死失控,而这些都是很大的安全隐患。</p><p class="ql-block">尤其是私自改装大容量电池,有巨大风险,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2024年南京明尚西苑小区一起电动车火灾,导致多人伤亡,调查确认起火原因正是改装电动车电池热失控。</p><p class="ql-block">来自央视新闻</p><p class="ql-block">另外,有些朋友可能会给电动自行车更换或加装额外的车灯。请一定要注意使用专用车灯,或者控制好灯的角度,否则在夜间就可能像一直开着远光灯的汽车那样,晃到对面来车,既影响他人行车,也增加自己的风险。03不要“危险充电”</p><p class="ql-block">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室内充电、飞线充电、过度/暴晒后充电都是危险行为。这些做法一方面容易引发电气短路爆燃,堵塞逃生通道,另一方面会直接引燃居民住宅,很容易酿成大祸。</p><p class="ql-block">虽然有时安全充电会远一点、麻烦一点,但这是对自己和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近年来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经常见诸媒体,不少违规充电、私自改装的车主,除了给自己和邻居带来损失之外,往往还要负刑事责任。因此,平时就要注意充电安全,不要事到临头追悔莫及。04要按规范佩戴头盔 </p><p class="ql-block">根据公安部相关科普材料,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而正确佩戴合格头盔可大幅降低颅脑损伤死亡率。</p><p class="ql-block">来自央视财经</p><p class="ql-block">头盔也不是随便买一个就可以,相关监管部门已批准并发布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国标(GB811-2022),目前在售合格电动自行车头盔均应满足此项国标。</p><p class="ql-block">选择头盔时,我们可以检查头盔是否符合该标准和3C认证。这里特别要强调,尽管外形相似,但新国标中B类也就是电动自行车专用头盔不可用于驾驶摩托车,而A类的摩托车头盔可以“向下兼容”用于电动自行车驾驶。</p><p class="ql-block">另外,每个人头围大小有区别,需购买适合自己的型号。具体来说,试戴头盔时应确保头盔与头部贴合,束带不松不紧,这样才能做到既舒适,在意外发生时又能真正护住头颅。需要注意的是,头盔上一定不要自己随便加装饰物,否则出现意外时,装饰物先触地,可能导致脖颈扭伤,造成致命风险。05要遵守交通规则</p><p class="ql-block">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骑行安全的基础,具体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p><p class="ql-block">按规定速度行驶: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最高车速限制为25公里/小时,要控制车速在规定范围内行驶,不要私自改装超速,避免因速度过快而无法及时刹车或应对突发障碍。 </p><p class="ql-block">正向行驶:沿车道方向行驶,遵守交通标识,避免逆行以减少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的风险。 </p><p class="ql-block">走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或允许通行的道路上行驶,避免与机动车混行造成危险。 若没有机动车道,则需靠道路右侧行驶,与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p><p class="ql-block">注意观察路况:保持对周围交通环境的持续关注,提前减速避让行人、儿童或突然出现的障碍物。 </p><p class="ql-block">此外,我们也要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在实际骑行中,特别是经过学校、居民区,要提前减速。夜间记得开启车灯。有转向灯的车型,转向时不妨打灯提醒周围的车与人。</p><p class="ql-block">06要定期检查维护车辆</p><p class="ql-block">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日子久了,可能出现故障隐患。对此,我们要定期检查车况,定期检修维护,除了增加安全系数,这样也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重点包括以下方面:</p><p class="ql-block">定期检查车辆各系统:检查刹车是否灵敏,刹车线是否松动、刹车片磨损情况、灯光是否正常、车把和坐垫是否松动、电瓶接线端子是否氧化,车子充电时有无异响、异味、异常发热。部分车型还配有车辆自检App,可以定期用其检测。 </p><p class="ql-block">定期更换和维护耗材:刹车片、轮胎、电池、刹车线等都有磨损周期,应根据使用频率及时更换(如外卖骑手用车的刹车片损耗往往更快),避免长期带病运行。对于油碟刹车来说,也要检查刹车油状态,如发现油量不足或渗漏需按说明更换相应类型的刹车油。 </p><p class="ql-block">发现异响、异状及时排查原因:行驶中若出现摩擦声、异响或顿挫感,不要忽视,应第一时间排查或送修,避免由小故障发展成大事故。 </p><p class="ql-block">定期检查胎压:电动自行车长期不打气胎压会下降,及时补气可以提升电动自行车操控稳定性,减少轮胎破损漏气和中途推车的风险。而充饱气的轮胎,还能让车子行驶得更轻松,降低一点电池损耗,骑乘起来也更舒适。</p><p class="ql-block">来源:科普中国,作者:丁崝,审核:王子甲(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教授)、李存璞(重庆大学教授 中国化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委员)</p><p class="ql-block">本期编辑:胡程远、阮可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