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1、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全国律师党员培训两天,明天是黄陂这起102万诈骗案第二次庭前会议,不得不请假。</p><p class="ql-block">今天上午听了司法部领导的讲课,提到当前律师维权反映的问题中,近三分之一是会见问题,和我感受一致。我们作为刑事律师,当有义务努力去克服一切困难,改变此侵犯律师辩护权之现象。</p><p class="ql-block">下午听了黄进校长的涉外法治报告。黄校长曾是我所在法大人权院的院长,我曾向他反映的澡堂刷卡系统更新问题,后来很快得到解决,他是一位平易近人的老师,今天虽是看视频,也十分亲切。</p> <p class="ql-block">2. 晚上早早吃完饭,我、渊哥、志东、海姗四人开始演练明天庭前会议,渊哥主讲,我参与。</p> <p class="ql-block">3. 多次庭前会议的作用。不仅是程序,还可以提供实体观点的多次展示、沟通机会。</p> <p class="ql-block">4. 首次讯问未告知权利义务。测试否定所有笔录证据资格的规则。</p> <p class="ql-block">5. 侦查主体不合法。测试协警作为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审查规则。</p> <p class="ql-block">6. 收集、提取电子证据中以鉴代侦。挑战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现象。</p> <p class="ql-block">7. 增加三份排非申请。排非始终是庭前会议最重的事项。</p> <p class="ql-block">8. 还未正式开始,控辩双方激战:检方指责我方临时增加申请,她们不接受,我方说正式庭审也可以提。检方说要我方给她们宣讲法律,我方说根据庭审及回复情况,辩方当然有权决定提或者不提新的申请。没有法律规定说辩方必须在会议前一次性提出申请,以后不许增加,何况,自上次会议后,我们的申请至今没有回复,检方也是想今天才当庭回复。所以,我们双方都是在努力进行程序战。</p><p class="ql-block">但是,法官说,你们上次已经同意公开审理,这次怎么又提不公开审理申请。我纳闷:正式庭审没有开始,难道我们不能改变意见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