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从“清真爱心厨房”到法治文明: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下民族事务治理的微观实践与共同体意识构建</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摘要: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设立的“清真爱心厨房”,是一个将法律文本中的公民权利转化为可感、可知、可及的现实福祉的生动缩影。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系统论证这一微观实践背后所依托的,是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为支撑,以《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具体操作指南的完整法律体系。这一实践深刻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通过精细化、人性化的制度设计予以落实的文明进步。更重要的是,它超越了单纯的权利保障,主动服务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本文认为,“清真爱心厨房”是法治思维与人文关怀、权利保障与共同体建构、国家立法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的典范。它通过法治方式巩固了民族团结的物质与情感基础,在满足个体合法需求的过程中,自然地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从而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从“法治保障”到“共同体凝聚”的升华,提供了一个极具说服力的中国式方案。</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关键词:法治中国;清真爱心厨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事务治理;权利保障</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引言:一扇观察中国法治文明的窗口</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宏大图景中,一些看似微末的细节,往往蕴含着解读制度演进与文明价值的密钥。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内设立的“清真爱心厨房”,便是这样一个细节。它免费为少数民族患者家属提供符合其饮食习俗的烹饪条件,这个不足二十平米的空间,却像一扇清晰的窗口,映照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征与实践成效。它并非偶然的慈善行为,而是国家法律体系、民族政策与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在医院这一特殊公共场所有机结合的必然产物。探究这一案例,不能止步于对其人文关怀的赞美,更需深入剖析其坚实的法治根基与深远的社会政治意涵。本文旨在系统阐述,“清真爱心厨房”的设立与运行,如何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以具体法律法规为操作依据,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服务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国家战略,从而成为中国法治文明进步和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一個生动注脚。</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 宪法的根基:权利保障与民族团结的最高法理依据</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清真爱心厨房”的存在,首要且根本的法理依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处理民族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总原则和总框架。</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 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自由的宪法保障</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我国《宪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一条款赋予了包括饮食习俗在内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以崇高的宪法地位。“保持”的自由,意味着国家负有通过积极作为予以尊重和保障的义务;“改革”的自由,则强调了这一权利的自主性,防止外部不当干预。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主动设立专用厨房,正是国家公权力体系(通过公立医院这一载体)积极履行宪法义务,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在医疗期间“保持”其饮食习俗的典型体现。这绝非医院的额外施舍,而是宪法权利在具体生活场景中的兑现。</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 平等原则与反对歧视的宪法精神</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宪法确立的民族平等原则,是“清真爱心厨房”得以成立的价值基石。在医疗环境中,饮食需求是基本的生理与心理需求。如果因饮食习俗无法满足而导致部分患者营养摄入困难或心理不适,实质上构成了机会上的不平等。医院提供符合清真习俗的烹饪条件,正是为了消除因文化差异可能带来的潜在不平等,确保所有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享有实质平等的尊严与便利。这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追求实质正义、反对一切形式歧视(包括基于民族风俗习惯的间接歧视)的核心要义。</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 从文本权利到现实权利:宪法实施的微观路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清真爱心厨房”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将庄严的宪法条文,转化为患者家属手中一碗热气腾腾、合乎教规的饭菜。这个过程,清晰地展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路径:通过在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层级建立细化的制度安排,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具体化、可操作化。当法律从纸面走进生活,从原则变为细节,其权威才能真正树立,法治的文明品格才得以彰显。医院此举,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自觉实践,是宪法实施融入社会生活的鲜活例证。</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 法律的网络:多部门法协同构建的系统性保障</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宪法原则需要由一般法律予以具体化。围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提供平等公共服务,我国已形成一张由多部法律协同构成的保障网络,“清真爱心厨房”的运作正深嵌于此网络之中。</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 《教育法》与公共教育中的文化尊重</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虽然“爱心厨房”设在医院,但其理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所确立的“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精神相通。该法同时明确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旨在防止利用宗教妨碍正常教育秩序。这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在公立机构(学校、医院)中提供符合特定文化习俗的服务,其性质是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提供人性化公共服务,而非宗教活动本身。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公共场所,其提供的饮食服务保障,与学校在食堂提供清真窗口一样,都是在世俗性、公益性的框架内,对服务对象多元文化需求的合理回应与尊重。这体现了国家在坚持政教分离原则的同时,对公民合法文化权益的细致呵护。</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与健康权益的全面观</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确立了“大健康”理念,强调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全面维护公民身心健康。健康的维度不仅包括疾病的治愈,也包含心理的慰藉与社会的适应。对于有特定饮食禁忌的少数民族患者而言,在疾病治疗期间能够食用合乎习俗的饭菜,是获得心理安全感、保持文化认同、从而促进身心康复的重要因素。因此,医院提供“清真爱心厨房”,可以被视为履行该法所倡导的“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职责的一种创新延伸。它将对患者文化需求的满足,纳入到整体健康支持的框架内,体现了现代医学人文关怀与法治对健康权深度保障的结合。</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 《食品安全法》与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衔接</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清真爱心厨房”提供的虽是家庭自制餐食,但其原料采购、厨房管理仍需遵循基本的食品安全规范。更重要的是,我国《食品安全法》与各地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共同构成了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律体系。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均对清真食品的定义、生产加工场所的专用性、原料采购、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等作出了极其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虽然主要约束经营性行为,但其核心精神——确保清真食品的“清真性”与安全性——对医院这类机构的内部食堂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医院在设立和管理爱心厨房时,必然会参考这些专业标准,以确保其服务真正符合少数民族饮食习俗的核心要求,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产生误解或伤害。这体现了专项立法对公共服务领域相关实践的规范与引领作用。</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 法规的细化:地方立法与政策的具体支撑</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最终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政策落到实处。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的做法,与陕西省及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法规高度契合,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在地方和基层的生动实践。</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 《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直接依据</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该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清真食堂,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条规定至关重要,它直接将医院内部食堂纳入了地方性法规的调整和参照范围。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其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尊重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增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这为医院设立清真厨房提供了最直接、最有力的地方立法支持。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进一步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人员构成(如要求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相关少数民族公民,餐饮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相关少数民族公民等)、场所器械专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技术性规范,为医院如何规范设立和管理“爱心厨房”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 国家民族政策的系统性配套</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清真爱心厨房”的设立,呼应了国家长期坚持的一整套民族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在“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来往较多的交通要道、饭店、旅馆、医院及列车、客船、飞机等交通设施上,应设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点”。国家对此类经营给予政策优惠,并对牛羊肉的屠宰、加工、储运、销售全流程做出了尊重习俗的细致安排。这些政策并非虚文,而是化为了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责和社会的普遍共识。医院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窗口,主动落实这些政策要求,是其社会责任和法治意识的体现。此外,《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也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清真饭店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供应网点,并在投资、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这从更高层面确立了政府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时保障少数民族需求的义务。</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 跨区域法治实践的共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不仅陕西,全国许多民族地区和散居地区都出台了类似法规。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均在总则中强调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的立法目的,并对清真标识、场所隔离、禁止携带禁忌食品入内等作出了近乎一致的规定。这种全国范围内立法精神和关键制度的一致性,表明对少数民族饮食习俗的法治化保障已成为国家治理层面的普遍共识和标准化操作。“清真爱心厨房”虽在西安,但其法理逻辑和实践标准,与全国的法律网络是贯通一致的,这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统一性与协调性。</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 从法治保障到共同体铸牢:核心主线的价值升华</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如果仅仅将“清真爱心厨房”视为履行法定义务、保障个体权利的案例,尚不足以完全揭示其时代价值。它的更深层意义,在于主动契合并生动诠释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和战略任务。</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 法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方式</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第三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明确指出,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意味着,共同体意识的构建不能仅仅依靠宣传倡导,更需建立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通过法律明确权利、规范行为、定分止争,才能形成稳固、可预期的民族关系。“清真爱心厨房”正是这一理念的微观体现:它用法治化的服务(依据法规设立)、标准化的操作(遵循管理规范),满足了特定群体的合法需求,从而在源头上了预防了可能因文化误解或服务缺失而引发的矛盾,为社会和谐与民族团结奠定了“法治水泥”。</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 满足合法需求,增进情感认同</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非消除文化差异,而是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当一位少数民族患者家属在异地他乡、在亲人患病的艰难时刻,能够顺利地为家人烹制家乡风味的餐食时,他所感受到的,不仅仅是个体需求的被满足,更是来自国家制度和社会机构的深切尊重与温暖包容。这种基于切身获得感的正向情感体验,是任何抽象说教都无法替代的。它让“中华民族一家亲”从政治话语,变成了可触摸、可感受的生活现实,极大地增强了其对国家、对社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种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牢固的情感纽带。</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物理空间与心理场域</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爱心厨房”作为一个公共共享的烹饪空间,无形中也为不同民族的患者家属提供了一个自然而然的交往场所。在这里,大家基于“照顾家人”的共同情感,可能会交流病情,分享食谱,互致问候。这种日常的、生活化的互动,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最真实、最有效的形式。法治通过创设这样一个安全、友好、受尊重的环境,为交融提供了“物理空间”和“心理场域”,使共同体意识在潜移默化、自然而然的相处中得以生长。</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 体现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的治理导向</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终落脚点,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医疗服务是重要的公共产品,确保所有民族成员都能平等、有尊严地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是共享发展成果的题中之义。“清真爱心厨房”看似小事,却体现了在关键民生领域不让任何一个民族因文化原因而掉队的治理导向。它表明,共同体不仅是一个文化政治概念,也是一个发展概念——即通过精细化的社会治理,确保现代化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每一个民族、每一位成员,从而夯实共同体存在的物质与情感基础。</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 结论:微观实践中的法治文明与治理智慧</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综上所述,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的“清真爱心厨房”,是一个蕴含多重深意的中国故事。它是一个法治故事,清晰地展示了从宪法根本原则到地方具体条例,如何环环相扣,将公民的“保持风俗习惯的自由”从一项书面权利,落实为一项温暖的生活安排。它证明了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在向着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注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人文温度。</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它更是一个共同体建构的故事。它超越了被动的权利保障,主动将民族工作融入公共服务,运用法治资源服务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宏大目标。它以小见大,证明了共同体的建构离不开对个体合法权利的悉心保障,离不开在日常生活场景中营造尊重、包容、互助的社会氛围。</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最终,这个案例折射出中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智慧:即坚持依法治理,将民族事务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轨道;坚持党建引领下的多元共治,鼓励像医院这样的社会单元发挥能动性;坚持“守望相助”的文化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的结合。它告诉我们,法治文明的进步,不仅体现在法典的浩繁与程序的严密,更体现在其对人民日常生活关照的深度与温度上。“清真爱心厨房”这方寸之地,正是观察这种有温度、能凝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一个绝佳样本,它昭示着一条通过法治保障促进民族团结、经由权利实现铸牢共同体意识的可行之路。</span></p> <p class="ql-block">作者:黄思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