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解释

乐山乐水

<p class="ql-block">  《竹书纪年》是尧、舜、夏、商、周、晋至魏国的编年史,于西晋时代咸宁5年(公元279年)从汲郡(现在河南卫辉市附近的山彪镇)的某一处古墓盗出。“今本”《竹书纪年》是明代天一阁图书馆收藏的版本,是明范钦校“订”的,民国时代四部丛刊有影印本。与此不同,“古本”《竹书纪年》没有定本,是清代以来文献学家根据西晋至北宋时代对《竹书纪年》的引文(有的也包括南宋末年《路史》的引文)所造出的辑佚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方诗铭和王修龄编《古本竹书纪年辑证》算最为齐全。“今本”《竹书纪年》和“古本”《竹书纪年》有一个明显不同,就在晋纪和魏纪部分“今本”用周王在位年代纪年,而“古本”用晋侯和魏侯(或王)在位年代纪年。史学家公认“古本”《竹书纪年》的体制应该是墓本的面貌,“今本”《竹书纪年》的体制是后人创造的,这无疑应该是对的。</p><p class="ql-block"> 然而,“今本”和“古本”的另外一些差别并不这样简单。“古本”《竹书纪年》的某些内容不见于“今本”《竹书纪年》,或者与“今本”《竹书纪年》有重要差别,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论证“今本”《竹书纪年》是伪造的,主要就是根据这些差别。然而,严格而说,“古本”《竹书纪年》不是一本书,而应该是至少两个不同的编本的合体,一个编本是《水经注》和《太平御览》的编者所引用的,一个编本是《史记·正义》和《史记·索隐》的编者所引用,两个编本有明显的不同。据今人朱希租、方诗铭和王修龄的研究,我们可以知道一个编本(大概是《水经注》和《太平御览》所引用的)应该是荀勖和和峤在晋武帝时代的原来整理本,一个编本(大概是《史记·索隐》引用的)是束皙在晋惠帝时代的修订本。将两个编本的不同弄清楚以后,我们发现“今本”《竹书纪年》与荀勖和和峤的编本基本上一样,但是与束皙的编本有明显的差别。按照版本学的原则,“今本”《竹书纪年》与“古本”《竹书纪年》的不同并不证明它是伪造的,而只能证明它属于某一个编本的体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