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2007年7月上旬,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一位通讯员写来一篇短文,说检察院重视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11日,我选稿时,发现该文有三个问题:没有时间,没有讲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哪一次重要讲话精神,写得过于简略显得空洞。当时,我手头正好有一篇防城区人民法院一位通讯员写的消息,导语说:“近日,防城区法院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胡锦涛总书记 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贯彻落实。”<br>我想,检察院通讯员短文说的“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看来就是防城区法院通讯员写的消息导语说的“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重要讲话”。这样认为以后,我就动手把检察院通讯员短文开头半句话“防城港市检察院重视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扩展成:“连日来,防城港市检察院重视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这就解决了原稿中没有时间、没有讲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哪一次重要讲话精神的问题。考虑到这篇短文写得过于简略,不宜单独发表,我就把它与防城区法院通讯员写的消息做成一组来发。(见2007年7月13日防城港日报第二版《市检察院和防城区法院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br>为慎重起见,改动以后,我打电话问市检察院通讯员:你在短文中说的“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是不是“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重要讲话”?他说正是。在电话里,我还不忘提醒他:今后写新闻稿,基本情况应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