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11月26日,西安中院公开发布西安法院多元解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雁塔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中心报送的“某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某教育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入选典型案例。</p> <p class="ql-block">某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某教育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1案情简介原告某出版社系《义务教育教科书英语七年级上册》等4部教科书的著作权人,被告某教育科技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将上述4部教科书电子化后上传至微信小程序,供网络用户在线浏览使用。某出版社知晓侵权情况后遂提起诉讼,要求某教育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办理思路本案审理过程中,某出版社表示除本案4本教科书之外,某教育科技公司亦侵害了其另外143本教科书的著作权,且正在准备起诉中。某教育科技公司在核对后,表示对侵权事实均予以认可。基于本案的事实情况,雁塔法院启动“三调联动”机制,主动联合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雁塔区版权局,以及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建调解团队,形成“司法+行政+行业”的联合模式,为纠纷化解提供了多维度、专业化的支撑。面对潜在的“诉讼洪流”,雁塔法院果断调整策略,将调解范围从“本案”扩展到“全部纠纷”,并向双方当事人透彻分析了“诉”与“调”的利弊:对于原告某出版社而言,通过调解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可以避免长达数年的诉讼周期,快速获得侵权赔偿,实现权利变现,同时也能与被告建立新的合作秩序。对于被告某教育科技公司而言,调解可以大幅降低诉讼成本,以一个相对可承受的代价,一次性解决所有历史遗留问题,使企业能够甩掉包袱,轻装上阵,规范经营。3化解效果经多部门联动调解,某教育科技公司同意停止侵权,并当庭向某出版社支付赔偿款,某出版社亦表示就剩余143本教科书的侵权行为不再提起诉讼。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本案及另外143件涉教科书侵权纠纷的成功调解实现了成本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原告某出版社无需经历多次立案、开庭、判决的漫长过程,在短时间内一次性获得了全部侵权损失的补偿,极大地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维权成本。被告某教育科技公司以一次性打包支付赔偿款的方式,彻底解决了所有潜在法律风险,避免了因上百起败诉判决可能带来的商誉损失和经营困境,为企业赢得了整改和重新出发的机会。4典型意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是积极推动调解工作融入源头治理大局的必经环节。在处理本案过程中,雁塔法院积极挖掘当事人的关联纠纷,主动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与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力解纷,成功引入雁塔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的行政调解力量及雁塔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力量,有效依托知识产权纠纷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将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在起诉之前,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源头解决。本案纠纷的化解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生动体现,既实现了个体解纷,更向知识产权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西安市雁塔区已经建立起一个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渠道。未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与行政保护、人民调解保护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p><p class="ql-block">化解单位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雁塔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西安市雁塔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报送部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中心</p><p class="ql-block">编辑 | 综合办公室审核 | 综合办公室点击查看往期精彩🔽</p>